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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3-05来源: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道路测试、应用试点主体应当提交相应安全性自我声明及政策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至联席工作小组,联席工作小组在收到道路测试、应用试点主体提交的安全性自我声明及其他申请相关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主体提交的安全性自我声明及相关材料进行确认,对符合要求的车辆发放(临时)行驶标识,申请主体获(临时)行驶标识后即可在南山区开展功能型无人车相关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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