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3-05来源: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应当满足政策中关于功能型无人车申请主体以及车辆的申请要求,例如,申请在南山区行政区域内开展应用试点的功能型无人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每车在南山区拟申请开展应用试点的路段、区域累计进行过合计不低于240小时或者1000公里的道路测试,且未发生责任交通事故;
(二)同型号、同系统、同架构的车辆在深圳市其他行政区或者国内其他城市的相似道路和区域进行过合计不低于1200小时或者5000公里的应用试点(不超过5台共同累积),且每车在南山区拟申请开展应用试点的路段和区域进行过合计不低于120小时或者500公里的道路测试,期间均未发生责任交通事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