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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3-05来源: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本办法所称功能型无人车定义是指无驾驶座、无驾驶舱、具备自动驾驶功能的低速电动轮式车辆,能够在无人工主动操作的情况下自动安全行驶。主要类型包括:无人配送车、无人零售车、无人清扫车、无人安防车等。适用场景包括城市道路(不含快速路)及指定路段、街道社区、企业园区、大中专院校等区域、规划有机动车道的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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