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1-07来源: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集体资产管理局)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编制、下达专项资金年度预算;
(二)组织项目复核和公示;
(三)按照委员会的要求,组织召开会议;
(四)负责会议确定事项督办工作;
(五)组织开展专项资金总体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根据工作需要开展重点评价工作;
(六)加强专项资金申报、审核的相关培训;
(七)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拨付专项资金;
(八)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街道办事处履行以下职责:
(一)受理资助项目申报。引导申报单位规范、高效申报资助项目,统一接收、梳理材料;
(二)负责审核资助项目。对照本办法要求,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实质性核查,提出审核意见;
(三)协助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四)跟踪资助项目后续情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上报区集体资产管理局。
申报单位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本办法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接受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和街道办事处开展材料审查和现场考察工作;完善资助项目档案管理;
(三)按照《南山区股份合作公司综合监管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使用资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