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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1-07来源: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
专项资金资助对象包括: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规定设立的南山区内的股份合作公司及其所属全资企业,2家及以上股份合作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全资企业,股份合作公司的分支机构如分公司、经营部及纳入集体经济监管平台统一管理的公司等。
本办法将上述适用对象统称为股份合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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