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 | EN
新闻搜索 服务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南山区政策问答库 > 企业服务
时间:2024-09-13来源: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依据《南山区人才工作发展扶持措施》第十四条要求,申请人须在申报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且申请时仍在该企业工作。因此,申请人须在申报企业连续缴纳社保不少于12个月且申报时仍在申报企业缴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
主办: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03050037
网站备案号:粤ICP备17157920号-1
公安备案号:440305020013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