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13来源: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产值规模(营业收入、销售额、营业额)、综合贡献以申报主体独立法人(含注册地、统计关系、纳税关系同在南山区的分公司)及其控股50%(含)以上在南山区注册的一级、二级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公司)作为统计核算口径,各年度股权关系以统计数据当年12月31日股权登记状况为准。
如申报企业的下属公司与申报主体公司所属行业类别不同,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产值规模(营业收入、销售额、营业额)完成比例=申报主体产值规模(营业收入、销售额、营业额)/所属行业总部企业认定最低产值规模(营业收入、销售额、营业额)+下属公司产值规模(营业收入、销售额、营业额)/所属行业总部企业认定最低产值规模(营业收入、销售额、营业额)规模;
综合贡献完成比例=申报主体形成综合贡献/所属行业总部企业认定最低综合贡献+下属公司形成综合贡献/所属行业总部企业认定最低综合贡献。
产值规模(营业收入、销售额、营业额)完成比例与综合贡献完成比例须同时大于等于100%。
申报企业的下属公司独立提出申请认定总部企业的,其下属公司在纳入南山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销售额、营业额)和形成综合贡献不再重复计入作为上级公司的申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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