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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13来源: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山区促进总部企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以下简称扶持措施)中所称总部企业,是指在南山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行使投资管理、经营决策、组织管理和服务等总部管理职能,核心营运机构、职能机构均设在南山区的总机构。同时需要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工作,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本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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