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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8来源: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对于购买国家指定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专业保险机构一年期以内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保费50%的比例给予补助,每年度每家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同时按照企业上一年度海关出口数据划分不同上限。
海关出口额(亿美元)
资助上限(万)
0-0.05
10
0.05(含)-0.3
30
0.3(含)-1
50
1(含)-5
100
5(含)-10
150
10(含)-20
200
20(含)以上
300
注:企业保费缴纳很高但实际出口额不够,则按照出口额对应的资助上限发放;若实际出口额很高,对应资助上限很高,但保费缴纳不高,则按照不超过保费的50%进行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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