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10来源:深圳市南山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具体项目的申报与审核原则上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申报主体按照相关资金操作规程的具体要求备齐资料,通过“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提出申请。
(二)区企业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
(三)各资金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四)区财政局对各资金主管部门提交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的项目预算资金安排及预算执行情况予以确认,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服务中心对申报主体注册地情况通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授权的数据平台进行核查。
(五)按照“充分授权,分类审批”的原则,由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授权并认定的:
1.简易审批项目,由各资金主管部门复核后,报请分管副区长签批的方式办理;
2.专责小组审批项目,由对应的牵头资金主管部门组织召开专责小组会议办理。
资金主管部门和专责小组权限以外的项目审批以及“一事一议”事项,由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策。同时,各资金主管部门和专责小组及时向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报告已审批项目资助安排使用情况。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或根据需要召开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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