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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7-08来源:南山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企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经查实,将被解除租赁协议并面临法律责任:擅自改变创新型产业用房原使用功能;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创新型产业用房行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解除租赁协议的情形。对于这些行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报请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由产业用房管理部门与企业解除租赁协议,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租赁协议约定追究其法律责任,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创新型产业用房。涉嫌违法犯罪的,还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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