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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申请创新型产业用房的企业(机构)应符合哪些条件?

时间:2021-07-08来源:南山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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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创新型产业用房的企业原则上应为注册登记、税务、统计关系在南山区的独立法人企业、金融机构所设的一级分支机构,以及新引进的重点企业。申请创新型产业用房的企业(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经认定的上市企业、南山区总部企业、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工信部“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

  (二)拥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近三年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以上的创新企业(机构);获得国家、省、市政府相关部门科技奖励的创新企业(机构);创新南山“创业之星”大赛及市级(含)以上政府科技部门主办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获三等奖(含)以上的创新企业;由区级(含)以上高层次人才团队创办的企业(机构);获得市、区政府产业直投基金投资参股的创新型企业。

  (三)金融企业总部、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金融企业设立的持股比例超过50%的各类专业子公司(含商业银行持牌专营机构)、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型金融机构。

  (四)南山区文化产业重点服务50强企业;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深圳市优秀业态文化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以上的文化创意企业。

  (五)由产业主管部门重点推荐的招商引资项目。

  (六)对区产业或园区发展有促进作用的行业协会、研究机构、服务机构、创新载体等。

  (七)上年度纳税额300万元以上,且上年度产值(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辖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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