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10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
转型前原个体工商户设立时间应早于2023年1月1日,且转型升级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转型企业应提供财务记账支出(代理记账支出、财务人员聘用等)的相应凭证;转型前个体工商户严格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办理设立、变更登记,转型前原个体工商户近1年内未办理经营者变更;同一个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全市范围内有多家转型升级企业的,仅奖励一家转型企业;转型企业应连续按期申报纳税,无税务异常情况;转型企业名下有1名或以上人员购买社保;转型企业在申请奖励所在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转型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转型企业股东、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未有虚假登记记录;转型企业应按照规定时间提交奖励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i深圳”App、“深i企”、“广东政务服务网”等平台进入“政策补贴专区”提交南山区“个转企”奖励资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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