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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8-15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一)按规定持有有效船舶证书,其中作业船舶还须持有有效作业许可;
(二)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和普通船员,并持有相应有效的适任证书;
(三)按有关规定书写、悬挂船籍港、船名号;
(四)按有关规定配备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施及通讯、导航、救生、消防等设备,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五)船舶噪声应符合相关环保标准;
(六)未携带禁用网具;
(七)符合公共卫生相关管理规定;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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