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8-15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这次出台的《深圳市蛇口渔港港章》在限制噪音方面有如下规定:
第十八条 船舶经监督机构批准入港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航行,注意避让,以安全航速行驶;严禁鸣放汽笛、高音喇叭;严禁追越、争档抢位和在航道内锚泊;并按照指定区域在本港港内停泊。
第二十一条 本港内从事作业的船舶在安排作业时间时,应充分考量周边小区居民的作息规律,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干扰;
第四十六条 驶入本港的船舶应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降低噪声;鼓励采用低噪声设备和技术,限制船舶鸣笛,规定特定情况外禁止鸣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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