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27来源:南山区应急管理局
(一)举报重大隐患、重大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其中,属于尚不构成违法、依法不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重大隐患的,一律奖励3000元。
(二)举报人一次举报奖励总额原则上以30万元为限。一次举报奖励总额超过5万元且在30万元以下的,应经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核实,报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符合《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的,最高奖励标准可突破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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