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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13来源: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南山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了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一)办公用房建设支出;
(二)职工宿舍建设支出;
(三)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和贴息支出;
(四)发放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支出;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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