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27来源:南山区教育局
(1)区财政部门对年检合格、规范运营、普惠收费,且依据《南山区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和考评指标》达标的幼儿园给予经费扶持,逐步实现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具体补助金额根据幼儿园考评结果和等次进行梯级式浮动。
(2)对于部分未达到本细则要求条件且于2023年前认定为南山区普惠园,从2023年起设立过渡期2年,过渡期间可申请保持原补助标准(5万元/班/年)不变。过渡期结束后,所有幼儿园按本细则要求条件重新认定。
(3)资助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改善普惠园办园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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