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2-22来源: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全运会的奖励标准为:第一名8万元、第二名2万元、第三名1万元、第四名0.9万元、第五名0.8万元、第六名0.7万元、第七名0.6万元、第八名0.5万元。
在全运会个人项目中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每名运动员每获得一个奖项按成绩奖励标准的100%奖励一次,获得多个奖项的按获奖项次累计计发。在全运会的单项团体、接力、球类集体项目中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先按每人所获奖项成绩奖励标准的80%计算出合计奖金,再由主教练根据运动员贡献大小对合计奖金进行二次分配,分配高低之比不超过2.5:1。
全运会单项个人项目比赛中,输送教练员按被输送运动员成绩奖励标准的30%计发。全运会单项团体、接力、球类集体项目比赛中,有1名被输送运动员参赛的,输送教练员按被输送运动员成绩奖励标准的25%计发;在同一奖项中被输送运动员在2人(含2人)以上的,每增加1名运动员增发15%的奖励。获奖项目涉及多名输送教练时,主教练可根据各教练员贡献大小对合计奖金进行二次分配,分配高低之比不超过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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