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2-22来源:南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一)不得选址于规划确定的高速公路、快速路、干线型主干道及两侧、城市主干路及两侧;
(二)不得距离地铁出入口50 米范围内,不得距离幼儿园、中小学校和医院200米范围内;
(三)不得选址机场、口岸、火车站、高铁站等重要门户和交通枢纽周边;
(四)不得破坏行道树及其附属设施,不得影响交通设施;
(五)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六)不得搭建永久性、不可拆卸移动的建(构)筑物和乱拉电线或超负荷用电;
(七)不得擅自占用绿地、公共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放区域,不得擅自占用人行道和公共场地;
(八)不得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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