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31来源: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项目结束后,承办单位需按照相关要求配合审计,需提供与第三方签署的合同、发票、费用明细总表等资料交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指定的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审计报告按以下情况支付余下款项:
(一)审计合格且经费按本办法规定用途使用达到100%的项目,根据协议约定支付剩余款项。
(二)经费使用达到70%,但未达到规定用途100%的项目,根据实际支出拨付剩余款项。
(三)实际支出未达到70%的项目,承办单位应按照审计结果退回相应款项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四)未实际承办体育赛事活动的,承办单位应全额退回全部款项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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