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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主办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承办单位如何确定?

时间:2024-12-31来源: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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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合体育赛事活动的具体内容和特点,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主办的体育活动和赛事,通过采用以下流程确定承办单位:

  (一)发布公告。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南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公告栏发布即将主办的体育活动和赛事的公告。

  (二)申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和赛事公告要求的社会组织可进行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2.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主办体育赛事项目申请表(附件1);

  3.体育赛事承办工作方案;

  4.体育赛事经费预算方案;

  5.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6.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7.能够满足举办体育赛事活动技术标准与组织管理的各项办赛条件证明文件;

  8.办赛经历证明文件,如与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国家体育管理部门、省体育管理部门等签订的赛事或大型体育活动运营授权书、合同或批文等。

  (三)初审。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通过名单后报至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四)评审。通过邀请体育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综合办赛经验、专业程度、办赛预算等因素确定拟入选单位。

  (五)公示。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应将拟入选单位在南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公告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送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会研究审定。

  (六)签订协议。经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会研究审定后,承办单位应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发布的签约通知确定的期限内,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签订《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主办体育赛事活动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逾期不签订协议的,视为放弃承办资格。

  (七)付款。《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主办体育赛事活动协议书》生效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首次支付的项目经费不超过总额的70%,余款待项目完成验收和审计后根据审计结果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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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法规 / 解读:
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主办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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