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26来源:南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一)编制方案
由物业管理单位编制修剪方案,经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签名确认)或产权单位书面同意,委托物业管理单位代为报审并组织实施。内容包括修剪对象、数量、实施时间、工期安排、人力与机械安排、技术措施、完成效果、安全保障等内容。日常轻度修剪的,可编制半年或全年修剪方案。进行三级分枝(含)以下或不保留树冠的重剪,应组织园林绿化专家不少于3人进行论证。
(二)征求意见
物业管理单位将树木修剪方案提前在现场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修剪范围、修剪方案、意见反馈渠道等。
(三)报备及现场监督
物业管理单位将上述方案、产权单位书面同意、专家论证报告、公示情况等材料报辖区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通过街道办事处致函南山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备案。城市树木修剪须由绿化专业公司实施,辖区街道办事处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监督,确保与修剪方案一致。城市树木的整形修剪,应严格遵守相关技术规范,防止过度修剪,严禁简单粗暴的“砍头”式修剪,杜绝“断头树、桩桩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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