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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建筑工务署关于2022年8月至2022年10月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新大楼建设情况跟踪审计的审计整改公告

时间:2023-04-12来源:南山区建筑工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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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深圳市南山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8月18日至2022年10月14日,对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新大楼建设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并对有关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根据南山区审计局提出的审计问题,我署高度重视,并组织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新大楼建设项目的代建单位共同积极落实问题整改,分析问题原因,结合项目实际,强化整改措施,现将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算未批复先行开工

  本项目当时按照区政府要求需尽快开工建设,任务紧急。项目开工前已取得提前开工许可手续,并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立即开展概算编制报审及批复工作。在今后的建设项目中,我署会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开工前完善相关建设手续,及时取得概算批复。

  二、部分工程招标工作不规范

  (一)针对个别工程定标时临时改变规则、未严格遵守定标工作规则的问题,“全安斯福(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绿适制冷工程有限公司”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业绩丰富,技术标缺陷少。在述标环节,该公司述标人员对本项目重难点分析较透彻,述标思路清晰,述标情况良好,明显优于其他投标单位。结合全部择优要素综合考虑,全安斯福(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绿适制冷工程有限公司优于深圳中电建科实业有限公司。各定标委员根据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及择优要素情况择优选择中标候选单位。

  后续我署会加强监督指导,责令代建单位在今后招标工作中严格按照定标规则定标,严肃定标工作。

  (二)针对暂估价专业工程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因设计深度不够,招标时专业工程暂估价无具体金额及明细。总包中标后,2020年7月设计提供全套施工图纸,专业工程暂估价中:室外给排水计划纳入园林景观合同中故未计取(实际2021年8月招标的园林景观合同复核包含此部分),疏水板、排水板在合同清单地下室工程中已计算。粗装修、人防工程、防火卷帘单独编制预算具体金额为51645010.75元,未超过总包合同中的专业工程暂估价9528万元。后续我署会强化监督指导,责令代建单位在今后招标工作中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规范专业工程暂估价管理。

  三、部分合同未按规定执行

  (一)针对施工总承包合同签订审核把关不严、多计预付款的问题,代建单位多计的工程预付款已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完毕。后续我署将强化监督指导,责成代建单位在今后工程项目中严格按规定约定工程预付款金额。

  (二)针对部分工程施工合同未执行代建合同计价约定的问题,由于本项目工期建设周期长,招标跨度从2018年到2021年,期间人工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在招标时按招标当期信息价编制相应工程招标控制价,造价站在审核招标控制价时按照招标当期的信息价审核,因此与代建合同约定的信息价期数不符。我署将与代建单位签订补充协议,修订为“按招标当期信息价”编制相应工程招标控制价,结算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后续我署将会同代建单位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对合同相应条款进行梳理,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三)针对代建合同中建设工程招标交易服务费的计费约定未执行现行规定费率的问题,本项目招标交易服务费实际已按《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交易服务和电子招投标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发改〔2016〕1066号)如实缴纳。后续我署将及时梳理工程相关费用标准,确保合同条款有效,避免结算纠纷。我署将与代建单位签订补充协议,相关条款修订按“《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交易服务和电子招投标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发改〔2016〕1066号)”执行。

  (四)针对造价咨询合同处罚条款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对于造价咨询单位在招标清单中的错误,代建单位已根据合同约定对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处罚。后续我署将督促代建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推动造价咨询合同处罚条款执行到位,督促造价咨询单位提升造价咨询成果质量。

  四、投资管理不到位

  (一)针对无依据多列竣工图编制费的问题,对于设计合同与施工合同中重复约定的竣工图编制工作及所产生的竣工图编制费用,我署将要求代建单位与设计院签订补充协议,取消设计合同中的竣工图编制工作内容及竣工图编制费用,并在设计合同结算时扣除。

  (二)针对部分信息价外材料询价采购流于形式的问题,个别信息价外材料询价采购流程存在滞后的情况,今后会加强管理,避免此类问题发生。我署将在今后的代建项目管理中加强监督管理,责成代建单位规范无信息价材料的询价采购工作,及时进行询价采购。

  (三)针对设计变更未经审批且部分变更已实施的问题,部分变更存在报审流程滞后的情况,今后会加强管理,避免此类事情发生。我署会督促代建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签证审批手续,严格控制建设项目投资。

  (四)针对个别设计变更把关不严多计造价的问题,变更图为1200*600瓷砖,物料表未调整,导致变更估算计价文件有误,已修正。我署已责成代建单位对多计的工程造价予以修正,并加强工程造价审核管理。

  五、施工现场管理有待提高

  (一)针对个别专业工程分包未履行审批手续的问题,钢结构工程分包报审存在滞后,已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我署将要求代建单位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工程分包审批手续。

  (二)针对部分材料进场把关不严的问题,样板层部分材料存在进场报审资料滞后情况,已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我署将要求代建单位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严把材料进场环节,对履职不到位的参建单位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三)针对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南山区住建局现场检查开具整改通知单后,已组织施工单位对通知单中所提问题进行整改闭合,并要求施工单位加强常态化安全管理。已参照施工合同“附件六项目管理奖罚制度3、安全文明施工处罚细则4、现场施工质量管理方面的处罚细则”的约定进行处罚,我署将责成代建单位履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对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对履职不到位的参建单位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四)针对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长期缺勤或缺席工程例会频次较高的问题,已按合同约定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罚,我署将要求代建单位定期审查各参建单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及参会情况,责令各参建单位限期整改,对履职不到位的参建单位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五)针对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变更未经审批或未按要求报批的问题,代建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更换已经我署书面审批,考虑到疫情影响等原因,本项目工期较原代建合同有所延长,代建人员更换手续存在滞后。经综合考虑,拟同意代建单位提出的免除本项目代建管理人员更换未及时申报的处罚申请。后续我署将要求代建单位严格履行代建合同约定,及时办理人员变更手续,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其余单位人员更换问题已督促代建单位对其他参建单位的人员变更进行报批并完成审批手续,并按合同条款进行处罚,后续我署将严格要求各参建单位及时报送人员变更资料。

  (六)项目配备人员不符合相关要求

  ①针对部分参建单位派驻主要管理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的问题,监理单位已更换符合要求的人员及人员证件。施工总承包单位已更换符合要求的人员及人员证件。②针对监理单位派驻人员配置人数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问题,本项目原计划为2022年8月底需完成消防验收和竣工初验,受疫情严重影响,实际施工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根据监理合同第十七条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表,2022年第四季度现场已处于室外工程阶段,室外园林景观开始大面积施工,监理单位根据现场项目管理需要配备监理人员总计17人,符合该阶段合同人员的约定。

  我署将督促代建单位加强对各参建单位配备管理人员资质的审查,保障参建团队的管理能力和服务质量,并督促各参建单位严格按合同约定配备项目管理人员。

  (七)部分工程未按要求办理保险、履约保函

  ①针对部分工程未购买相关工程保险的问题,幕墙工程、精装修工程、机电工程存在未购买相关工程保险的情况,鉴于以上专业工程已完工,为避免资金浪费,不再购买相关工程保险。②针对部分工程保险期限未连续的问题,本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及部分专业承包工程存在所购买的工程保险中断的情况,总承包人已根据审计发现问题办理其工程一切险保险续期。③针对部分单位未及时调整履约保函的问题,本项目部分施工单位在施工阶段存在履约保函到期未及时办理续期的情况,目前各单位履约保函续期手续已完成。

  后续我署将监督代建单位及各参建单位的工程保险、履约保函办理情况,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按合同要求办理工程保险,保证保险合同持续有效,并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履约保函。

  六、建设资金落实及监管不到位

  针对超进度支付设计费的问题,设计单位已于2022年12月6日将超进度支付的设计费全数退回该项目专户,我署将在后续工作中督促代建单位依据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南山区建筑工务署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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