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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审计局2012年第8号审计结果公告

时间:2012-12-29来源:南山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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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山区2009至2010年公立医院收费项目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深圳市南山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0年12月20日至2011年4月20日,对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南山医院)2009至2010年度药品、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个别事项追溯至2003年及2008年度等。南山医院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电子数据和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区审计局的责任是实施专项审计调查并出具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一、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南山医院基本情况

  1.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南山医院为南山区卫生局主管的非盈利性卫生医疗机构。主要承担医疗、预防、保健、教学及科研等职责。该院设有办公室、政工科、医务科、总务科、护理部、社康中心等内部管理部门;医院有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专业科室,其中疼痛科是深圳市重点医学专科。

  2010年末,南山医院在册职工实有1948人,其中在编职工756人,占全院在册职工38.81%,聘用职工1192人,占全院在册职工61.19%。其中医技人员共有1679人,高级职称人数323人,占总医技人员19.24%、中级职称486人占总医技人员28.95%,、初级职称862人,占总医技人员51.34%,离退休人员144人。

  2.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信息化情况

  南山医院会计核算执行《医院会计制度》和《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下属单位会计核算执行《医院会计制度》,财务管理纳入医院统一管理。

  医院信息化管理由信息管理处网络技术科等负责,包括医院软件、硬件维护等工作,医院信息系统由杭州创业科技有限公司、安科、金蝶公司开发和维护,涵盖科室核算、门诊、住院、医技、库房、综合查询影像、资产管理、人事信息多个应用子系统。

  3.资产负债与财务收支情况

  根据会计报表反映,2003年末、2008至2010年末资产负债以及收支总况如下:

  2003年末、2008年至2010年末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万元)

年 度

2003年末

2008年末

2009年末

2010年末

资产合计

27,587.96

54,402.36

66,085.31

78,936.83

负债合计

2,824.25

5,022.06

5,881.74

8,836.25

净资产合计

24,763.70

49,380.30

60,203.57

70,100.58

 

2003年、2008年至2010年收支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03年度

2008年度

2009年度

2010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全年收入

24,318.76

100.00%

62,697.40

100.00%

76,339.09

100.00%

90,402.71

100.00%

其中:财政补助

4,167.12

17.14%

7,450.10

11.88%

10,418.56

13.65%

13,563.27

15.00%

医疗收入

11,273.84

46.36%

33,214.81

52.98%

39,543.40

51.80%

46,378.71

51.30%

药品收入

8,674.74

35.67%

21,608.27

34.46%

25,670.70

33.63%

29,820.66

32.99%

其他收入

203.06

0.84%

424.23

0.68%

706.43

0.93%

640.07

0.71%

全年支出

25,799.93

100.00%

60,734.82

100.00%

69,070.04

100.00%

84,297.16

100.00%

其中:财政专项支出

2,686.24

10.41%

519.62

0.86%

1,995.53

2.89%

388.91

0.46%

医疗支出

14,920.57

57.83%

39,829.99

65.58%

43,047.48

62.32%

55,687.10

66.06%

药品支出

8,123.49

31.49%

20,328.24

33.47%

23,880.33

34.57%

28,086.54

33.32%

其他支出

69.63

0.27%

56.97

0.09%

146.71

0.21%

134.62

0.16%

收支结余

-1,481.17

100.00%

1,962.58

100.00%

7,269.04

100.00%

6,105.55

100.00%

其中:药品收支差额

551.25

 

1,280.03

 

1,790.37

 

1,734.11

 

医疗收支差额

-3,646.73

 

-6,615.18

 

-3,504.08

 

-9,308.38

 

  说明:2003年收支结余-1,481.17万元,其中业务收支结余28.07万元,财政专项补助结余-1,509.24万元。

  4.药品、医疗项目收费情况

  (1)药品收费情况

  2009年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遴选纳入采购目录的药品品种共1,343 种,其中:西药1,152 种,中成药191 种;2010年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遴选纳入采购目录的药品品种共1,344种,其中:西药1,103种,中成药241种。

  2009年药品收入25,670.70万元,其中西药收费21,827.88万元(占比85.03%),中成药收费3,289.39万元,中草药收费553.43万元。2010年药品收入29,820.66万元,其中西药收费25,711.75万元(占比86.22%),中成药收费3,521.12万元,中草药收费587.79万元。

  (2)医疗项目收费情况

  深圳市物价局、卫生局下发的《深圳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颁布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总数8,030项,按计价原则细分后,南山医院医疗服务收费项目为5,162项。2009至2010年医疗收入情况如下:

  2009至2010年医疗收入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09年度

2010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医疗收入

39,543.40

100.00%

46,378.71

100.00%

其中:手术费

3,721.78

9.41%

4,123.33

8.89%

检查费

11,296.28

28.57%

13,792.36

29.74%

检验费

8,079.77

20.43%

9,291.19

20.03%

治疗费

6,834.19

17.28%

8,089.01

17.44%

  5.医疗业务开展情况

  2009年全年门诊量为307.47万人次(人均费用125.95元),年住院3.62万人次(人均费用7,320.43元),手术1.98万例(人均费用1,879.78元),病床使用率为110.69%,病床周转次数为39.99次/年;2010年门诊量324.04万人次(人均费用136.96元),年住院4.08万人次(人均费用7,796.97元),手术2.09万例(人均费用1,974.39元),病床使用率为118.95%,病床周转次数为45.26次/年。 

  (二)实施审计调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审计是关于2009至2010年度南山区人民医院收费项目的专项审计调查, 结合计算机审计的模块功能查询、核对、分析被调查医院的业务数据及财务数据,以药品采购和收费、医疗服务收费、医疗设备及耗材采购管理等为调查重点,对医院遵循相关医疗制度的情况及执行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对药品流通环节的延伸和追溯,由深圳市审计局统一部署与安排,本次审计调查不涉及此相关内容。

  审计调查中得到被调查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工作开展顺利。

  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南山医院在南山区委、区政府、区卫生局的领导下,不断加强医疗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医患关系和谐。

  南山医院贯彻执行省市规定的基本医疗服务、药物管理等相关制度,制定相关设备招投标采购、经济合同管理、医务人员考核等制度。南山医院基本药物采购能够履行2009及2010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实行阳光采购,医疗服务项目能够按照广东省及深圳市规定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医疗设备及器械的采购基本能够按照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及卫生耗材采购管理等有关规定实施。

  南山医院增加医疗设备投入,引进深圳市首台双源CT,解决患者看病难与医疗技术之间的需求;加强医务人员的后期培训,于2003年底成为广东医学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于2004年7月经广东省卫生厅和高教厅非直属附属医院认定成为广东医学院非直属附属医院。

  但审计调查也发现南山医院存在个别医用耗材及医疗设备租赁未进行集中采购、医用耗材加价率超标准、个别医用耗材多收费及过度使用抗菌类药物、个别药品加价率超标准等问题。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医用耗材及个别医疗设备租赁未进行集中采购。

  1.部分医用耗材采购未履行集中采购程序。

  审计调查发现,2009至2010年南山医院购入的部分采购金额超过10万元的消耗性医疗器械未进行集中采购,涉及金额1,590,962.80元,医院未能提供相关的中标通知书和经济合同。其中向深圳市盈山科技有限公司采购11套植入式电脑输注泵系统,入库单价119,814.80元/套,金额合计1,317,962.80元;向深圳市瑞霖医药有限公司购入两台脉冲发生器,入库单价分别为140,000元/个、133,000元/个,金额合计273,000元。

  以上做法违反了2009年、2010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专用类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租赁):医疗设备、器械”的有关规定。

  2.个别医疗设备租赁未履行集中采购程序。

  经审查,2009年5月,南山医院与深圳市安健科技有限公司租赁 X射线机图像数字化处理系统(DR)设备三台,每台每月租金为人民币3万元,合计年租金108万元。

  上述医疗设备租赁不符合2009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有关“服务类: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租赁(含设备、车辆租赁项目)”的规定。

  (二)个别医用耗材未及时入库。

  南山医院对高值耗材管理实行“零库存”管理模式,即先临床科室使用后办理入库手续。

  经审查,2009年至2010年南山医院使用12套植入式电脑输注泵系统,销售单价为120,614.80元/套,金额合计1,447,377.60元。此期间,南山医院仅采购该高值医用耗材11套。其中2010年9月购买的1套设备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三)个别医用耗材多收费。

  经抽查收费金额排名20种医用耗材采购及收费情况,发现南山医院在个别医用耗材收费上多收费,多收金额234,635.40元。

  如,一次性雾化器采购单价包括23、26元/个等,出库数量分别为54,670、4,043个,对应的收费标准单价为25.3、28.6元/个,而收费数量分别为726个、41,190个。其中采购单价23元/个的雾化器按28.6元/个收费,多收取费用122,585元。

  镇痛泵采购单价包括279、265元等,出库数量分别为72、8,528个,对应的收费标准单价分别为306.90、291.50、元/个,而收费数量分别为7,344、1,252 个。其中采购单价为265元/个的镇痛泵按306.90元/个收费,多收取费用112,050.40元。

  (四)个别药品存在未进行阳光采购、加价率超标准、过度使用等问题。

  1.个别药品采购未进行阳光采购

  审计调查发现, 2009至2010年南山医院部分药品的经销商未在阳光采购网中入围经销商目录中,涉及金额65,446.02元。

  例如,药品胞磷胆碱注射液(胞二磷胆碱),药品规格250mg:2ml*10支,其经销商为深圳市中西药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未在阳光采购入围经销商目录中。

  2.个别药品加价率超出规定标准。

  审计调查发现,2009至2010年采购价与零售价存在对应关系的药品数据中,个别西药、中成药零售价超出15%加成率,超出金额57,860.92元。

  以上行为不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的通知”(粤价[2006]183号)中关于“所有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购进)价为基础,一律按15%加价率顺加作价,中药饮片的实际加价率一律不得超过25%”的规定。

  3.存在越级、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等现象。

  (1)越级使用抗菌药物

  根据《卫办医政发〔2009〕38号》文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规定: “特殊使用”抗菌药物须经由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  

  经审计,部分“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未按规定的医师资质开具处方使用,涉及金额2,364,866.31元。

  (2)超规定时间使用抗菌药物

  根据卫生部卫办医政发[2009]38号文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点 以严格控制Ⅰ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中的规定:“……;总预防用药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经审计, 2009至2010年南山医院个别手术术后48小时仍向病人开具抗菌素药物,金额合计为118,927.12元。

  (3)超范围使用抗菌药物

  根据卫生部卫办医政发[2009]38号文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中“剖宫产手术使用第一代头孢菌素(结扎脐带后给药);阑尾手术使用第二代头孢菌素或头孢噻肟,可加用甲硝唑.”

  经审计,南山医院在进行个别常用手术时,未按规定使用抗菌药物,涉及金额75,375.14元。

  其中剖宫产手术使用第一代头孢菌素(结扎脐带后给药)以外的抗生素,涉及金额16,629.28元; 阑尾手术使用第二代头孢菌素或头孢噻肟、可加用甲硝唑以外的抗生素,涉及金额58,745.86元。

  (4)超比率使用抗菌药物

  根据2010年7月30日广东省卫生厅发布的粤卫〔2010〕123号文件《广东省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第三点阳光用药制度的实施的规定:“严格控制抗菌药物占药品使用总金额的比例。三级综合医院≤20%;……。”

  经审计,南山医院2010年8月至12月使用抗菌药物金额为 29,686,811.48 元,占该期间药品收入比率25.59%,超过三级医院的20%。

  另外,根据南山医院提供的调查数据表统计,按数量排前20种药品中抗生素类药物占比70.74%,按金额排前20种药品中抗生素类药物占比60.87%。

  4.处方药品种类和数量超标准。

  (1)个别单张处方药品超过5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文卫生部令第53号《处方管理办法》第二章 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第七点的规定“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经审计,南山医院2009至2010年单张处方超过5种药品(注:南山医院开具的药品种类包括溶媒、粉针及其他药品)的处方涉及的金额为6,777,668.82 元。

  (2)个别处方用药量超过标准7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文卫生部令第53号《处方管理办法》第四章“处方的开具”第十九条的规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审计调查发现,2009至2010年南山医院存在单张处方同品种药品开药量大于7日用量(已排除慢性病等特殊情况)的现象,涉及金额为71,913.12元。

  (五)个别已停用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重新收费

  根据深卫规财发[2009]55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系统医疗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以往我市审批的系统编码为9字头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均予以废止”,通知发布时间为2009年9月3日。南山医院自2009年9月7日停止收取系统编码为9字头服务项目费用。

  经审查2009至2010年南山医院所有业务数据,发现编码为“990000044”、名称为“抗滋养细胞IgG抗体检测”于2010年7月至2010年12月重新收费,收费标准为180元/次,收费金额为21,240元。

  对于上述问题,南山医院根据有关法规作出相应处理,及时修正错误信息,对耗材实行二级库房管理、实物库与价格库的联动管理;补办耗材入库手续;对停用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停止收取费用,并陆续向患者退回该项目收费金额。对于审计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南山医院表示正在进行整改,同时加强内部管理,提升管理水平,以避免今后出现类似情况。

  四、审计调查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

  对公立医院实行真正的收支分离,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支出按标准编制部门预算,由财政全额承担,对人员经费,实行定编定岗,对公用经费,按工作量等指标测算核拨,年度据实调整。参照政府公务人员对医务人员建立以岗位工作量、医疗质量、病人满意度等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制,让公立医院和医生从创收的负担中彻底解脱出来,更好地行使医疗保健、救死扶伤的神圣职责。

  (二)将专业医疗检验设施从公立医院剥离出来,成立统一的医疗检验机构

  为了有效防止重复检查、过度检查给患者带来的额外负担,建议将公立医院现有的医疗检验设施剥离出来,进行重新整合后,成立独立于医疗机构的检验机构,为方便患者就诊,原在各医疗机构的检验设备可就地转变身份,成为检验机构驻医院的检验中心式服务站,检验收入也不再与医疗机构或开单医生发生关联,各检验机构实行一体化管理,实现检验结果资源共享。

  (三)加快推行医药分离的进程

  国家卫生部已对此有过明确的部署,作为深圳乃至广东发达地区,可否先行先试,加快医药分离的进程。

  (四)改革医疗收费方法,强化医疗收费标准化

  建议有关部门在核定医疗收费标准时,对一些一般性常见病种,参照国际一些医院的做法,实行按病种一次性综合收费,以防止过度医疗。

  (五)进一步增强医疗过程及收费的透明度,完善医疗机构内部监督

  建议借助电子服务平台,进一步增强医疗过程及收费的透明度,提升医患之间乃至医疗单位之间的信任度,将医疗机构的收费情况在服务网站上公开,接受患者、有关监管机构乃至公众的监督;作为记录医疗过程的电子病历,一经生成,任何人和机构不得更改。电子病历应允许患者本人、家属或经患者授权的医生及医疗机构自由查阅,以便于其他医生和医疗机构了解病情,为进一步治疗提供参考,实现医疗结果的资源共享。

  (六)扩大阳光采购备选项目覆盖面,消除盲点,确保绝大部分医药品种均列入可选择范围

  医疗主管部门应扩大阳光采购备选供应商的范围,逐步实现一般医药项目的全覆盖,使采购方有更广泛的选择权,有利于选择疗效类似但价格相对便宜的设备、耗材和药品,减轻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七)细化政府采购条例,增强可操作性

  凡属于必须通过集中招标采购的设备和药品,应严格按其规定执行。明确并维护好药品采购网规定的临床用药采购时生产商或经销商的名称,避免出现“待定”或“省份”等以规避阳光采购;对于同一采购期变更药品供应商的事项,医院应及时向主管部门说明变更原因,并备案。同时,按规定程序重新选取药品供应商。

  (八)加大后续监管力度

  有关部门应加大对医药收费的检查力度,规范医药收费,严惩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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