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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审计局2012年第6号审计结果公告

时间:2012-12-29来源:南山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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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山区2009至2011年度灵活就业政策实施效果审计调查结果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按照深圳市审计局《2009至2011年度深圳市灵活就业政策实施效果审计调查工作方案》(深审[2012]117号)要求,深圳市南山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2年7月2日至8月2日,对南山区2009至2011年度灵活就业政策实施效果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由于区审计局已于2011年对南山区再就业资金2008至2010年度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绩效审计,对相关年度灵活就业政策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重点关注,出具了深南审(2011)149号审计报告,故本次专项审计调查是在上述审计报告的基础上,按照市审计局审计工作方案要求增加审计调查程序,并延伸调查了2011年度灵活就业政策实施效果情况。

  专项审计调查过程中查阅了与灵活就业政策实施涉及资金的报表、账册、会计凭证等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现场察看了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就业中心)和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服务所灵活就业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调查了灵活就业补贴发放的审批流程和发放标准,现场抽查了2009年至2011年《深圳市失业认定就业困难申请表》及《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申请表》。区人力资源局、区就业中心和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专项审计调查并出具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一、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灵活就业基本政策

  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2009)26号)和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支付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的通知》(深劳社规[2009]11号)的规定,在本市范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在个人缴费窗口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可以享受灵活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其中,灵活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年最低缴交社会保险标准。补贴每3个月发放一次,补贴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6个月。

  灵活就业补贴的发放审批流程为:已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街道劳保所”)提交申请;街道劳保所查核后,按失业登记管辖权限,分别上报市或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复核,通过后,向申请人银行账户拨付补贴。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对领取灵活就业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走访。

  (二)南山区2009至2011年度灵活就业政策实施情况

  自深圳市灵活就业政策实施以来,南山区享受灵活就业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呈逐年快速增长态势。根据区就业中心提供的2008至2011年《南山区劳动就业情况统计表》,截止2008年底南山区享受灵活就业政策的人数仅为58人,2009至2011年期间分别为1,475人、5,562人和11,256人,分别较上一年度增长24.43倍、2.77倍和1.02倍。从享受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结构分析,“4050”人员(女40周岁、男5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和“双失”人员(夫妻双方均失业且年龄都在35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所占比例是最大的,以2011年为例,上述两类人员分别为7,817人和2,760人,分别占当年享受政策总人数11,256人的69.45%和24.52%。

  2009至2011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情况表

项目

2009

2010

2011

合计

失业人员登记人数(1)

4,714

4,458

3,764

12,936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人数(2)

4,410

6,128

4,137

14,675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

3,654

6,621

4,257

14,532

办理灵活就业人数

3,211

6,209

4,148

13,568

灵活就业占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比例

87.88%

93.78%

97.44%

93.36%

由区财政发放补贴人数

1,475

5,562

7,945

-

补贴发放总金额(万元)

154.79

4,224.86

8,232.03

12,611.68

占再就业资金支出比例

4.88%

53.44%

71.91%

55.99%

  注:(1)是当年新增的失业人员登记数;(2)当年新增的困难人员认定数(包括历年登记的失业人员人数)。

  (三)实施灵活就业政策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1、资金基本情况

  实施灵活就业政策的资金来源包括两部分:一是由区本级财政安排的再就业资金;二是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拨的,从市失业保险基金安排的促进再就业经费。由于实施灵活就业政策所使用的仅为上述两项资金中的部分资金,区人力资源局并未编制单独的灵活就业资金使用年度计划。

  区人力资源局是就业资金的管理部门,其下属区就业中心负责资金的具体管理和使用,区会计核算管理中心负责会计核算工作。

  2、资金预算及拨付情况

  2009至2011年期间,区财政累计安排再就业资金预算(含预算调整)22,700万元,实际拨入16,638.06万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累计拨入促进再就业经费6,321.18万元。两者合计实际拨入22,959.24万元(各年度预算和收入情况详见下表)。

  2009至2011年度区再就业资金预算和收入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09

2010

2011

合计

区再就业资金预算

2,200.00

8,000.00

12,500.00

22,700.00

区财政实际拨付

3,993.15

4,594.06

8,050.85

16,638.06

市拨付促进再就业经费

95.68

2,725.50

3,500.00

6,321.18

利息收入

0.55

2.25

4.48

7.28

收入合计

4,089.38

7,321.81

11,555.33

22,966.52

    3、资金使用情况

  2009至2011年期间,南山区向享受灵活就业政策人员每月发放400元的灵活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则每年7月调整一次,2009年初为每人每月504.40元,2009年7月至2011年7月分别调增为565元、607.36元和706.44元,年平均增长率约为13.35%。

  2009年至2011年期间,南山区灵活就业人员补贴支出总计12,611.68万元,占区就业资金支出总额的55.99%,其中岗位补贴支出总额为4,990.88万元,社保补贴7,620.80万元(各年度灵活就业补贴支出情况详见下表):

  2009至2011年灵活就业人员补贴支出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09年度

2010年度

2011年度

合计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区就业资金支出总额

3,172.48

100.00

7,905.86

100.00

11,447.40

100.00

22,525.74

100.00

灵活就业人员补贴支出

154.79

4.88

4,224.86

53.44

8,232.03

71.91

12,611.68

55.99

其中:岗位补贴

65.96

2.08

1,731.36

21.90

3,193.56

27.90

4,990.88

22.16

社保补贴

88.83

2.80

2,493.50

31.54

5,038.47

44.01

7,620.80

33.83

  注:表中比例为灵活就业补贴支出占区就业资金支出总额的比例。

  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2009至2011年期间,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灵活就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政策,加大工作力度,有力地推动了灵活就业工作的开展。区人力资源局和区就业中心以实现充分就业为目标,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灵活就业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

  1、灵活就业补贴资金保障力度不断加大。随着灵活就业政策知晓度的扩大,享受政策人数逐年快速增长,资金需求量也大幅增加,从支出金额看,2010年和2011年分别较上一年度增长4,070.08万元和4,007.17万元。为此,区财政也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如2011年安排区再就业资金预算12,500万元,为2009年的5.68倍,有力地保障了灵活就业相关政策在我区的贯彻落实。

  2、灵活就业政策的实施,对促进居民就业,缓解困难失业人员的生活压力起到了较好的作用。据统计,2009年至2011年期间,新增就业困难人员中绝大部分选择了灵活就业方式,缓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相关资料,我区连续三年完成了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中将“居民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的考核指标。

  3、灵活就业补贴发放的审批较为规范。区、街道、社区三级就业服务体系,层层落实,严格把关,较好地保障了补贴资金的规范使用。审计调查中未发现挤占挪用或扩大范围支出等违规现象,也未发现超政策范围审批发放补贴等违规行为。

  总的看来,区人力资源局、区就业中心和各街道劳保所为落实灵活就业政策做了大量的工作,严格执行了各项补贴发放标准,审批流程和会计核算工作也不断完善。但审计调查中也发现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人数增长快速,资金压力较大;日常动态管理需要加强以及灵活就业政策存在不确定性等问题。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享受灵活就业补贴条件较为宽松,人数快速增长,资金压力较大

  2009年4月,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支付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的通知》,放宽了灵活就业补贴领取的对象限制。此后,我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人数和享受灵活就业补贴人数均呈现快速增长态势,补贴支出金额(含灵活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由2008年的9.39万元增加至2011年的8,232.03万元,增长了876.68倍(增长趋势详见下图);为保障支出,区再就业资金的预算安排也从2009年的2,200万元增长到2011年的12,500万元,增长了5.68倍,给财政安排带来了一些压力。

  (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核实和日常动态管理有待加强。

  区审计局深南审(2011)149号审计报告中指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灵活就业补贴无须提供灵活就业的相关工作证明材料,灵活就业人员的日常管理也存在操作性难度。对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1年10月下发了《关于支付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的补充通知》(深人社规[2011]14号),从制度上对补贴申请、资料审核、补贴拨付、灵活就业状况报告等各环节进行了规范。但审计调查中据街道劳保所工作人员反映,一方面享受补贴人数较多,而劳保所人力有限,工作负担较重;另一方面灵活就业形式灵活多样,核实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情况和进行日常动态管理难度较大。

  (三)灵活就业后续政策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支付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的通知》,灵活就业人员领取补贴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6个月。2009年开始申领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已陆续到期,且随着时间推移,补贴到期人数将快速增加。目前市相关部门尚未就此出台后续政策,不确定性因素较大。这种情况,一方面增加了就业服务机构的解释工作量,另一方面也容易引发社会矛盾。

  四、审计调查建议

  (一)建议在区财政根据灵活就业补贴资金需要加大区再就业资金保障力度的同时,区人力资源局和各相关机构应一方面继续按相关政策要求推进灵活就业工作;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失业人员的就业指导、就业培训和工作推荐,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强化就业服务,多渠道、多方式解决失业人员就业困难问题。

  (二)加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管理力度。建议区人力资源局及相关机构切实按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关于支付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的补充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完善灵活就业情况查核和灵活就业人员日常动态管理相关的工作指引,指导督促街道劳保所和社区工作人员做好相关工作。

  (三)建议区人力资源局和相关机构一方面做好与市相关部门的沟通工作,争取灵活就业后续政策的尽快出台并做好政策衔接工作;一方面继续做好对补贴到期人员的改革解释工作,以取得灵活就业人员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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