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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11-19来源:
2012年南山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深圳市南山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对深圳市南山区2012年各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涉及的相关单位对所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电子数据、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南山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南山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情况
(一)南山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保障情况
2012年,南山区通过发放租赁货币补贴、配租保障性住房等方式,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812户1688人,其中:廉租住房保障161户370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651户1318人(包括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253户522人,人才住房保障398户796人)。
截至2012年底,南山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累计保障家庭总人数1871人。廉租住房制度累计保障家庭224户,占累计登记申请家庭户数的100%;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累计保障家庭698户,占累计登记申请家庭户数的100%。
(二)南山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12年,深圳市下达南山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任务2500套,货币补贴任务为实现对符合条件家庭应保尽保。经审计核实,南山区实际完成开工任务4231套,实际完成发放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货币补贴户数分别为161户和197户,货币补贴实现对符合条件家庭应保尽保。
(三)南山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使用情况
2012年,南山区政府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41,214.80万元,其中:南山区财政预算安排资金40,929.20万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285.60万元。当年支出40,939.36万元,其中:廉租住房租赁货币补贴支出168.94万元,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货币补贴支出204.14万元,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支出6,329.80万元,棚户区改造支出34,236.48万元。上年结余1,199.39万元,2012年年末累计结余1,474.83万元。
此外,新围人才公寓和大冲旧改项目的建设单位通过银行贷款募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75,000万元。2012年底,上述社会融资需归还本息余额为79,845.30万元。
(四)南山区保障性住房房源筹集使用情况
截至2012年底,南山区建设保障性住房共13,983套,其中:在建13,511套,竣工472套;通过长期租赁筹集保障性住房7套。已建成和筹集的479套保障性住房均用于配租。
已竣工的472套保障性住房,由于没收违章建筑等历史遗留问题,均尚未办理产权登记。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南山区认真贯彻落实深圳市各项政策要求,采取多项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城镇化进程、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住房保障体系完善,有力促进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南山区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政策和管理制度,形成“多渠道、分层次、广覆盖”的新型住房保障体系。至2012年,南山区实施了廉租住房制度、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制度,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惠及范围主要包括四大类:一是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发放廉租住房货币补贴;二是低收入家庭,提供经济适用房或公共租赁住房,暂无房源的发放租房补贴;三是中低收入家庭,提供安居型商品房;四是企业人才,提供人才公寓或发放人才住房货币补贴。其中,经济适用房、安居型商品房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提供,其它住房及货币补贴由南山区提供。保障人数从2010年的1268 人,增加到2012年的1688 人,增长33%。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得到一定程度地缓解,促进了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维护了社会公平。
(二)积极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及退出等相关政策
南山区紧密围绕深圳市政府住房保障规划开展保障工作,每年与深圳市政府签订《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目标责任书》,并确保完成任务目标,2012年完成量超过深圳市政府下达任务量近一倍。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多渠道扩大保障性住房供应规模,增加保障性住房来源。如茶光地块(东)项目为企业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政府回购项目。
南山区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制度。2010年开展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共受理申请1538份,初审、复审涉及申请人住所、人口、计生等基本情况以及房产、宅基地、工商注册等资产拥有情况,累计“三审九查”量超过2万人次。
(三)率先建立人才公寓等多种制度,有效缓解了人才住房困难
南山区作为深圳市教育科研基地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人才集中,人才住房问题尤为突出,为了吸引和留住人才,南山区率先建立了人才公寓制度。人才公寓主要保障对象为高新技术企业、学校和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共解决了150多家企业近千名人才的住房问题。2013年南山区将试点人才安居工程,将为南山区2万名人才提供人才安居货币补贴。
(四)创新保障性住房管理手段,率先在全市引入和推广保障性住房智能化管理系统
为进一步提升保障性住房管理和服务水平,南山区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引入和推广保障性住房智能化管理系统。如2011年5月完成了东明花园人才公寓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实现了对东明花园1-4栋,共计390套房屋进行指纹、身份识别、门禁控制、面部抓拍、短信提示等信息化管理,有效避免了闲置、转租、私自调换等违规现象,成效显著。
(五)改善城中村居民居住条件,推动了城镇化进程
南山区在建的保障性安居项目中部分原属于城中村,通过更新改造提高了土地利用率,改变了当地村民生活和发展模式,推动了城市升级改造。如南科大拆迁安置项目对原有的福光等三村进行了整体改造,将建成30万平方米的商住区和30多万平方米的产业园区,未来将引进和汇聚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对促进南山区南北平衡发展,提高片区居住质量、生活品质、就业和收入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但审计发现,南山区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后续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项目施工进度滞后
茶光地块(东)项目总承包合同约定2011年11月开工,竣工日期原约定为2013年8月,后经市住建局同意调整为2014年9月。该项目已完成桩基工程,目前处于停工状态,总体施工进度滞后。
(二)个别保障对象的租赁补贴未用于改善住房条件
根据《深圳市南山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协议》第四条“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必须用于支付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租金”。审计过程中,我们对保障性住房对象进行随机抽样入户调查,发现存在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对象未将其货币补贴用于租房、借住亲属家的现象。
(三)部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未及时收回
审计发现,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应收公共租赁住房租金813.58万元,实收795.72万元,欠收租金金额为17.86万元,欠缴租金租户共19户,其中欠缴租金3个月以上15户(含欠租1年以上10户)。
(四)未及时使用保障性住房资金
审计发现,深圳市财政局于2011年12月拨付给南山区2011年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763万元,截至2012年12月该专项资金尚未使用。
四、原因分析
(一)茶光地块(东)项目施工进度滞后的主要原因:一是项目场地地质构造、深层降水等因素导致工期延误60天;二是为落实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发生施工图设计变更,导致工期延误154天。
(二)个别保障对象的租赁补贴未用于改善住房条件的主要原因是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紧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作为实物补贴的补充,只是临时过渡性措施,缺乏相应的监督与管理制度。
(三)部分公共租赁住房租户欠缴租金的主要原因是保障对象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
(四)区财政局与区住建局曾多次研究中央补助保障性住房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并制定了该专项资金的使用方案,但因客观条件不成熟、使用方案调整等原因,造成该专项资金暂未使用。
五、审计建议
(一)建议茶光地块(东)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前期勘察、设计工作,使项目符合国家相关建筑设计标准;施工单位应制定严密的施工措施,有效控制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期完工。
(二)建议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统筹兼顾、区别对待,进一步优化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制度,充分考虑特殊群体的家庭状况、经济能力等,适时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制度,如及时制定缓缴、减缴或免缴保障性住房租金的管理办法。
(三)建议区财政局和区住建局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中央补助保障性住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方案,制定具体使用计划并抓紧落实,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社会效益。
(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和谐稳定的民心工程,建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和安全,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制,加强工程施工组织和现场管理,强化施工过程控制,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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