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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审计局2013年第8号审计结果公告

时间:2013-11-19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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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2011年度政府采购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深圳市南山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审计通知书(深南审通[2012]21号),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2年3月19日至7月10日,对南山区2011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调查的单位包括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深圳市南山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以下简称“区采购中心”)和部分采购单位。被审计调查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专项审计调查并出具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一、 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符合采购限额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主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另有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等采购方式。

    区财政局是全区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区级政府采购计划,监管政府采购活动,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区采购中心主要负责全区政府采购业务和区内小型建设施工工程的招标工作。

    2011年区政府采购单位183家,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510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4家,从市政府采购中心专家库抽取专家2001人次,通过区采购中心门户网站发布有关采购工作信息公告1250条。2011年受理投诉案件2宗并作出驳回处理,处理2010年受理投诉案件2宗,处罚供应商4家。

    2011年度区政府采购计划64,168.33万元,实际采购60,181.12万元(不含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节约3,987.21万元,节约率6.21%。其中区采购中心完成54,653.07万元,占90.81%;对于国际招标项目,按规定委托具有国际招标资质的招标代理完成5,528.05万元,占9.19%。按照采购方式的不同,划分如下(单位:万元):

类型

招标方式

采购计划

实际采购

节约额

节约率

计划金额

占比

实际金额

占比

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

47,678.29

74.30%

44,878.90

74.57%

2,799.39

5.87%

单一来源

3,329.93

5.19%

3,298.06

5.48%

31.87

0.96%

竞争性谈判

12,112.72

18.88%

10,985.77

18.25%

1,126.95

9.30%

询价

1,047.39

1.63%

1,018.39

1.69%

29.00

2.77%

合计

64,168.33

100%

60,181.12

100%

3,987.21

6.21%

    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财政局(采购办)、区政府采购中心等部门做了大量工作,政府采购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政府采购范围不断扩大,2011年实际采购量同比增长144.14%,政府集中采购资金节约率为6.21%,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是实施政府采购改革,优化采购流程服务大运,促进节能减排。如:对电脑及外围设备、物业管理等项目采购实施“预选供应商制度”;实行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制度,加大对供应商围标、串标和虚假投标的打击力度;制定重大复杂采购项目论证制度,对1000万以上的采购项目采取“先论证、后招标”的办法,推动阳光采购减少质疑投诉;优化采购流程服务大运,实行变更采购方式事后备案制度,提高一次招标成功率,落实专人跟踪大运项目,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标;促进节能减排工作,在评标时对节能产品予以倾斜,引导采购单位自觉采购经绿色认定的计算机、空调等产品。

    三是逐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区采购中心通过逐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政府采购各流程环节,不断提高政府采购质量与水平。

但审计也发现,全区未实行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备案制度,采购资金管理、检查力度须进一步加强,采购效益有待进一步提升等问题。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采购资金管理需进一步加强

    1. 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历年结存的利息收入108.46万元未及时上缴国库。上述情况不符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的《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1]21号)第十六条“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发生的利息收入,原则上由财政部门按有关程序全额作为收入缴入同级国库”等相关规定。

    2. 拨款流程有待进一步规范。在政府采购专户131家预算单位中,有12家年末余额为负值,金额共-258.95万元。出现此种现象的主要原因,一是政府采购的指标管理和账务核算分由两个系统,采购项目指标调整后,会计账务未能及时同步;二是有些单位项目付款后记账有误所致。

    (二)政府采购效益有待进一步提升

    1. 流标和废标较多,影响政府采购工作效率。2011年度区采购中心实施的采购项目,有88个项目流标,占采购实施成功项目(不含协议采购和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20.4%,流标比例较大,影响采购效率。如个别项目通过四次招标才完成采购,时间跨度较长。据区政府采购中心提供资料分析,流标原因主要包括供应商提供材料不充分、资格不满足招标要求、报价超预算、投标单位小于三家等。经对区采购中心提供的6个废标项目进行分析,主要是评委评标质量问题、供应商的注册资金不满足招标要求等原因,导致废标而需重新招标,如有两个采购项目,均是在预中标公告期间,有投标供应商对预中标结果提出异议,经组织评委会复议,认为原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按废标处理,影响采购效果。

    2. 部分项目采购较分散,有待进一步整合提高规模效益。比如通用类货物中的电脑,以采购量最大的联想牌启天M系列为例,全年协议采购总宗数为249宗,涉及82家采购单位,共1,652台,采购金额840.44万元,平均单价5,088元/台,虽然采购价格比财政控制的每台6,500元下降了1,392元,但由于采购单位各自申报,规模效益未能充分体现。另外,对于一些同类型或相近类型的采购项目,各个采购单位提出的采购需求存在一定差别,不利于格式化、标准化的管理。

    (三)未实行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备案制度,检查力度须进一步加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均规定,政府采购活动结束后一定期限内,招标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将采购过程及结果或采购合同副本报采购主管部门备案。但截至2011年末,此备案制度尚未在我区实施,不利于采购主管部门全面、具体地掌握全区政府采购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政府采购检查工作。审计抽查发现7家单位与供应商签订的18份采购合同存在缺少合同期限、代表人签名或签订日期等要素,存在法律风险。2011年度,区财政局作为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仅会同相关单位对电脑设备采购、公务车定点维修厂履约情况进行抽查,对政府采购履约情况检查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据区财政局提供资料,市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从2012年5月开始实施,我区目前已开始着手开展合同备案前的准备工作。

    四、审计调查建议

    (一)对于政府采购资金管理需进一步加强的问题,审计提出该问题后,区财政局积极整改,已在审计期间将利息收入108.46万元上缴国库,查明了采购专户中12家单位出现负值的原因,并针对不同原因实施了相应的整改措施。今后区财政局应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专户资金管理,及时将利息收入上缴国库,对不再执行的采购计划及时清理,纳入预算内重新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科学管理,整合采购计划,将同类型的项目整体打包,提高采购批量,减少采购批次,降低采购成本,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和发挥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建议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深入市场调查,进一步规范采购标准,提高采购成功率。

    (三)建议区政府采购的监督和管理部门建立统一监督管理评价体系,各相关单位加大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采购合同备案工作,对供应商、采购单位等监管对象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与绩效评估,及时依法处理所发现问题。加强对政府采购专家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市政府采购专家库管理部门反映,以规范专家评标工作,促进提高评标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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