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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2009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报告

时间:2012-03-15来源:南山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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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2009年度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

  2009年初,区政府安排政府投资审计项目70项,实际完成132项,完成计划的188%,审计金额16.8亿元人民币,核减金额5811万元核增金额301万元,作出审计决定13份,追回超付工程款54.1万元,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220条。

  1、跟踪审计“南山模式”成效显著

  以“资金运行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为目标,加强对南山艺术博览馆、南山大道南段街区环境综合整治、南山商业文化中心区核心区环境工程等重点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以南方科技大学和深圳大学新校区拆迁安置工程为契机,逐步创建起一套具有南山特色的跟踪审计模式。主要做法:一是构筑“一体化”审计新格局。跟踪审计与常规的工程青苗补偿、房屋拆迁补偿结算审计相结合,基建审计与拆迁指挥部资金使用情况财务审计相结合,构筑起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的“一体化”新格局,实现审计监督关口前移。二是以“审计跟进”实现“免疫功能”。出具4份审计建议书、6份审计调查函,涉及66项权利人和经营者的拆迁补偿及2008、2009年度财务管理情况,重点从机制和制度层面提出27条审计意见和建议,为规范拆迁补偿程序、堵塞漏洞发挥积极作用。三是创新审计结果文书形式。采取审计建议书、审计调查函与审计报告相结合的灵活形式,克服以往审计报告这一单一文书形式程序繁、周期长的弊端,有利于审计在最短时间出具审计结果,保障拆迁补偿工作进度。四是准确把握审计切入点。派出审计业务骨干全脱产参与,确定在签订补偿合同后、支付拆迁补偿款前介入审计,既不影响整体拆迁补偿工作进度,又能对拆迁补偿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

  2、服务中心工作有新作为

  一是加大市容环境提升行动工程审计力度,根据以往审计经验,对部分实行单一来源采购的项目,通过咨询市场价、对比、统计分析等手段,协助建设单位确定主要材料价格,有效发挥审计服务功能,为政府严把监督关,节约财政资金。二是履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相关职责,对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竣工的268个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关注工程设计变更、控制建设成本等工作建设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针对排查发现的7个问题和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和方法。三是成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专项审计组,积极跟进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进展,扎实开展相关审计工作。四是积极为区其他重点工作服务,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如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固本强基社区建设项目、小型工程建设等。

  3、政府绩效审计影响日益扩大

  自2004年开始探索政府绩效审计以来,我区累计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项目6个,审计范围涵盖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青苗征地拆迁补偿费、前期立项与后期管理情况、固本强基社区建设项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情况等领域,审计结果得到区委和区人大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2009年开展的区2005至2008年度排水工程建设及管理情况绩效审计,揭示了目前排水工程普遍存在的缺乏中长期总体规划、多头管理造成管理交叉或缺位等问题,提出因地制宜制订排水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理顺排水运营管理模式等改进措施,得到区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

  4、常规审计监督扎实推进

  一是加大预算(标底)审计力度,预算(标底)审计核减金额2679万元,占全年审计核减总金额的46.1%。二是加强结算、决算审计,完成结算审计项目24个、决算审计项目87个,对2007年以来我区已完成的9项街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发出决算审计催办函,对决算审计中发现的超付工程款问题作出审计决定,责成建设单位追回超付工程款54.1万元。三是强力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自2009年开始区政府将区人大常委会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纳入行政电子监察系统并向各相关单位发出专项督查令。

  5、审计管理日臻规范完善

  一是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公开招标聘用中介机构协助审计,首次采用协审负责人面试制度,推行协审过程动态考核及末位淘汰制,实现对社会中介机构聘用、管理的公开化、制度化;二是建立审计联系人制度和审计项目交叉复核制度,加强审计质量控制;三是规范跟踪审计业务流程,推动全过程跟踪审计程序化、系统化;四是健全审计项目管理机制,审计项目管理趋向制度化规范化;五是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着手开发《南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决算审计催办督办系统》,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审计结果表明,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越来越成熟、制度建设越来越完善,历年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都能得到较好的整改落实。但是,审计发现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在建设或管理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为此,我们提出了下一步的整改措施。

  1、工程建设前期方面

  (1)部分项目前期招投标环节不规范。主要体现在:一是设计深度不够影响预算价,如荔山工作口检查设施项目室外景观工程。二是改造项目因设计及预算工作不细致而影响标底准确性,如东明花园二、三期建设工程。三是招标文件中对招标范围界定错误,如登良路改造市政工程二标段。四是招标文件与计价书信息价采用标准不一致,如南山图书馆大楼加建及改造工程。五是招标文件中无合同结算价款确定方式,如南山法院审判法庭大楼室内装饰工程。六是标底编制单位工作失误,如西丽墓园报恩路工程

  整改措施:(1)建设单位应加强前期工作管理,避免由于设计深度不够影响工程造价的准确性。(2)加强改造项目施工管理,做到现场统筹、科学计量。(3)认真踏勘现场,做到设计图纸、招标文件、预算书与现场实际相符。(4)加强招投标工作管理,保证重要条款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标底编制依据的规范性。(5)加强标底编制单位管理,减少人为失误,保证标底的准确性。

  2、工程建设过程方面

  (2)工程合同管理不规范。一是临时或应急工程合同管理不规范。主要体现在:预算及施工合同的签订滞后于工程建设,如中山园路北段某地块临时道路工程;合同订立不严谨,如同发路绿化工程及电力工程。二是合同不严谨,如南山电子政务网计算机系统平台项目工程。三是部分项目中的给水接管、电缆迁移、绿化迁移、勘察等零星工程先施工后签订合同,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四是设计合同约定设计收费标准不合理,如南山区计划生育中心旧楼改造工程。五是招标文件与合同对计价方式的表述不一致,招标文件采用固定单价合同,而施工合同采用可调单价合同,如南头古城东城门修缮项目工程。六是施工合同未约定结算方式,如南山公安分局技侦大队装修工程。

  整改措施:(1)建设单位应规范建设程序,加强工程管理,改善临时或应急工程管理模式。(2)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修改完善标准合同文本,简化内部合同审批程序,确保合同签订的严谨性,防范合同风险。(3)加强合同管理,增强履约的法治意识,合同的签订不得与招标文件实质性违背,保证合同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4)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规定。(5)建设单位应规范设计合同管理,加强对设计单位的履约评价,合同签订应采用具有法律效力的最适合的规范标准。(6)明确约定合同重要条款如结算方式等,防范合同风险。

  (3)工程现场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施工管理不规范,如石鼓路市政一标及绿化等工程的苗木价格确认单,有施工单位和甲方盖章确认,但确认时间为工程竣工后,且未见监理意见。二是工程现场资料不完善,对施工前、后的现场无法准确确认,影响工程量的计量,带来工程结算风险,如蛇口东角头填海区臭水塘填埋整治工程。

  整改措施:(1)建设单位应认真规范工程施工管理,对现场确认项目及时完善相关手续。(2)加强工程管理,做好施工前期准备、完善施工过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4)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较多引起结算价远超合同价。如荟芳园裙楼外立面改造工程超69.27%、核心区再生水利用项目雨水站桩基、基坑支护及地基处理工程超38.85%。

  整改措施:(1)加强项目前期管理,加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深度;,严格控制设计变更, 有效控制工程成本。(2)推行限额设计,在设计合同条款中增加对设计单位的约束。(3)对勘察单位的行为进行监督与约束,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处罚措施。(4)做好施工图的审查工作,在设计和招投标阶段控制好工程造价。

  (5)超合同工期。部分工程超合同工期时间比较长,如西丽截排西北线项目建安工程超合同工期达963天、桃花园社区工作站固本强基项目办公房装修工程超合同工期264天。

  整改措施:(1)加强工程现场管理和项目工期控制,加大前期工作力度,完善设计方案,避免因设计调整而影响工期。(2)在合同中约定超合同工期的处罚条款,确保工程在合同工期内完成,使政府投资项目尽早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工程建设后期方面

  (6)竣工资料审核把关不严或不完整。一是竣工资料审核把关不严,竣工图与现场实际不符。如荟芳园裙楼外立面改造工程。二是竣工图不完整,如南山区老干部活动中心室内改造工程。

  整改措施:(1)竣工资料应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确认,并经监理、建设单位严格审核,以确保竣工资料的准确、可靠性。(2)建设单位应加强现场管理,明确现场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做好竣工图的编制审核。

  (7)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及时送审,审计时现场情况已发生较大变化,影响结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兴海大道交通设施、绿化、燃气以及10KV线路改造工程、同发路绿化工程及电力工程、前海公园部分工程等。

  整改措施: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南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实施细则》及《南山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监管系统》运行的有关规定,及时完成工程结算、决算并送审。

  (8)部分项目超计划投资或实际完成投资额与计划投资相差过大。全年有9项决算审计项目超计划投资,其中8项为区政府投资项目、1项为市政府投资项目,占决算审计项目数87项的10%,超计划投资总额404万元,平均超计划比例为11%。部分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与计划投资相差过大,如新屋、光前、龙井、珠光四村污水管网改造项目工程实际投资额仅为计划投资的24.4%,福光村防洪治涝工程实际投资额仅为计划投资的30%。

  整改措施:(1)立项申报单位应科学编制项目概算,合理申报投资计划,建设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与计划部门的沟通,及时反馈计划投资完成情况。(2)加强建设项目前期调研、论证和评估,充分发挥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的作用,保证下达计划的科学性、全面性。(3)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保证设计严谨、合理,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4)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不得擅自提高建设标准和增加计划外建设内容。

  (9)部分项目超付工程款。共有13个项目超付工程款54.1万元。如沙河西路景观综合治理项目超付设计费26.9万元。

  整改措施:(1)要求建设单位在收到审计决定书后30日内,追回超付款项并及时上缴财政。(2)在合同中明确预留不少于10%的款项、补充合同中约定预留不少于15%的款项,在审计审定造价前不得全额支付。

  上述问题,为历年来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报告曾经多次披露但至今仍未彻底解决的普遍性问题,以下问题,则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报告首次披露的问题。

  (10)勘察、设计未按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主要体现在:一是勘察招标方式不符合规定,如核心区环境工程桩基及其附项工程的勘察工程不具备邀请招标的条件,应该进行公开招标而未公开招标。二是设计费超过规定标准而未按规定招标,如港湾大道3#箱涵配套工程。

  整改措施:建设单位应加强对设计、勘察等服务类项目的招标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1)监理未能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如丽雅苑基坑支护设计与施工项目永久边坡支护工程的竣工图纸与施工记录不相符,其中送审资料中某孔无相关验孔记录,但监理单位却出具了符合要求的验收评定意见。

  整改措施:(1)建设单位加强对监理单位管理,通过合同条款约束监理执业行为。(2)建设单位建立履约评价机制,并与建设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将履约状况及时反馈给建设局,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3)由区监察局、建设局牵头建立全区范围的履约评价体系,构建统一的平台、制定统一的评价标准,各建设单位实现资源共享,加强对设计、勘察、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施工等工程建设各类承包商的管理。

  (12)工程移交使用管理不规范。决算审计踏勘现场时发现,基层社区体育设施改建项目部分基层社区体育设施处于无人管理状态,利用率极低,其中龙井社区足球场、网球场和龙井路篮球场、门球场因其它工程施工已遭严重破坏,场地一片荒芜;丽山路篮球场的管理用房也遭严重破坏,没有发挥社区健身设施应有的作用,工程建设未能充分有效地发挥社会效益,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

  整改措施:(1)相关部门应加强沟通、联系,对于与规划冲突的项目暂缓施工,避免财政资金的浪费,对于已完工并移交的项目,接收单位应及时做好后期维护管理工作。(2)以市容环境提升行动为契机,尽快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规范非政府产权单位物业改造完成后的使用管理,明确移交接收单位及其管理职责。

  (13)拆除工程可回收材料管理不规范。如南山区艺术博览馆地基与基础及临水、临电、室外给排水接口工程临时施工用电工程中的变压器和电力电缆,蛇口招商路、花果北路、雷岭路景观综合治理工程需拆除的部分铁围栏、栏杆、简易车棚,大磡村排水管网改造工程部分完好铸铁井盖、雨水篦子等。

  整改措施:(1)由区财政局牵头,区工务署、城管局配合制定回收材料分类处理管理办法。(2)建设单位加强现场管理,对可回收材料、设备等加以回收利用或拆旧拍卖上缴财政。

   

  2009年,我区审计机关被授予广东省审计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审计工作跃上新台阶。今后,区政府将继续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加大整改和处理力度,提高审计结果运用水平,切实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加强和改进政府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及公共资源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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