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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山区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0-05-26来源: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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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5-26

名 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山区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驻区各相关单位:

  现将《南山区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5日

  南山区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

  对照《广东省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深圳市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

  (一)负责指导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区直各新闻单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新闻宣传;

  (二)负责配合、指导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社会舆论引导工作;

  (三)负责协调食品安全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四)协调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开展网络举报和谣言治理等工作。

  二、区委政法委

  (一)牵头推动完善有关食品安全执法司法政策;

  (二)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政法机关依法办理重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

  (三)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在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中开展食品安全考核评议工作。

  三、南山公安分局

  (一)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协调处置重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办工作;

  (二)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指导督促全区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办理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及拟适用行政拘留违法案件。

  四、区发展改革局

  (一)将食品安全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二)协调推进食品安全领域重要经济体制改革;

  (三)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食品安全建设项目;

  (四)按照市发展改革委要求开展粮食相关工作。

  五、区教育局

  (一)负责组织指导区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教育,通过多途径向学生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督促检查区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四)负责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学校食堂日常食品安全自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针对在校学生的供餐企业、个人或家庭托餐等的食品安全检查;

  (五)负责指导区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食堂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六、区科技创新局

  (一)负责将食品安全科技研究工作纳入区科技创新发展规划,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二)负责将食品安全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核心技术研究的科研项目列入区科技计划,并提供专项经费支持;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食品安全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和措施。

  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

  (一)负责组织拟订食品工业产业政策并协调落实,监测分析食品工业运行态势;

  (二)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指导食品工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能力建设;

  (三)负责指导食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

  (四)配合市商务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全区商务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食品流通领域企业诚信标准评价体系,指导和组织开展食品流通领域企业信用评级工作;

  (五)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冷链信息化水平。

  八、区民政局

  (一)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九、区司法局

  (一)负责有关食品安全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二)负责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执法单位依法行政工作;

  (三)负责办理向区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

  (四)指导相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食品安全法制宣传教育;

  (五)组织引导律师等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依法处理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十、区财政局

  (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参与研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相关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做好财政安排;

  (二)负责统筹安排区级食品安全相关部门预算;

  (三)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有关财政财务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或再评价。

  十一、区住房建设局

  配合市住房建设局加强对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教育,督促企业加强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十二、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一)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旅游场所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二)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景区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十三、区卫生健康局

  (一)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国家、省、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实施;

  (二)向市场监管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相互通报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

  (三)配合国家、省、市开展食物消费量调查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四)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指导、解答。

  十四、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一)督促指导各街道执法队依法查处在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饲养家禽家畜的违法行为;

  (二)督促指导各街道执法队依法对超门店经营、占道摆卖及其他占用城市绿地等公共场所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负责全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各街道依法查处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垃圾收运或者处理活动的违法行为;

  (四)负责对流动商贩以及在临时交易场所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十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一)负责水产养殖环节的许可和监管;

  (二)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全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保障基本农田数量;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三)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保护增值;

  (四)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五)配合协助市有关部门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等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十六、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

  (一)组织开展土壤生态环境监测、调查评估;

  (二)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配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制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管理制度;

  (三)统一负责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工作。

  十七、市交通运输局南山管理局

  加强对在本部门报建工程的建筑工地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十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

  (一)组织指导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的全链条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三)配合开展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四)统筹协调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研判、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五)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配合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七)负责组织指导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

  (八)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动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食品追溯平台、肉菜流通追溯平台等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系统与重要产品追溯公共服务平台对接。指导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对全区农用地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负责监督管理兽药饲料及其添加剂质量安全;

  (十)负责对在商品交易、餐饮等场所和网络交易平台从事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生产、经营、广告宣传等活动以及食用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十九、深圳湾海关、蛇口海关

  (一)负责口岸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二)负责深圳国境口岸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负责配合落实深圳进出口食品安全和国境口岸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四)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和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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