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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南山区残疾学生教育扶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5-03-28来源:南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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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3-28

名 称:南山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南山区残疾学生教育扶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 号:深南残规〔2025〕1号

主 题 词:

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南山区残疾学生教育扶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南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3月24日   

南山区残疾学生教育扶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南山区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帮助残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残疾人教育水平,促进其就业、更好地融入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扶助对象(以下简称申请人)是指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深圳市南山区户籍人员,且在中国境内(含港澳台)规范设立的各类院校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学历教育)。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教育扶助补贴,主要是用于补贴残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章 扶助标准

  第四条 申请人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的,可凭学校开具的规范有效的发票或财政票据申请每学期不超过2000元(含2000元)的教育扶助补贴。

  第五条 申请人接受高等教育(学历教育)的,可持学校开具的规范有效的发票或财政票据申请每学年不超过15000元(含15000元)的教育扶助补贴。

  第六条 申请人已依据《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办法》享受了残疾人大学生学杂费补助等政府同类型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七条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当前学年度教育扶助补贴,按学期申请者,学年内可申请2次,逾期不可申请。申请资料:

  (一)审批表:《南山区残疾学生教育扶助补贴审批表》(附件1,交原件);

  (二)户口本:包括首页和申请人页(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身份证: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四)残疾人证: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五)有效票据:学校开具的学费、住宿费发票或财政票据;

  (六)就读证明(附件2,交原件);

  (七)申请人金融社保卡复印件;

  (八)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街道残联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补正材料的时间除外),经街道残联负责人签署后报区残联审批。

  第九条 区残联收到街道残联报送的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批并办结。

第四章 经费保障

  第十条 教育扶助补贴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或财政资金中列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5年4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南山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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