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7-03来源:深圳市南山区司法局
一、背景情况
根据省、市有关部署,区政府对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决定对5份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废止的主要内容
1.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山区养老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等文件的通知(深南府办规〔2018〕8号)
2.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山区土地整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南府办〔2015〕7号)
3.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山区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的通知(深南府办〔2014〕13号)
4.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山区民营领军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深南府办〔2014〕5号)
5.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山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南府办〔2013〕7号)
三、废止的理由
(一)《南山区养老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等文件
2018年12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山区养老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等“1+4”养老服务体系文件,其中,“1”指《南山区养老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4”指《南山区长者助餐服务办法》《南山区智慧养老工作方案(试行)》《南山区养老服务机构医养结合实施细则》《南山区养老服务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等四个文件。因《南山区养老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适用期已过,《南山区长者助餐服务办法》已于2024年印发《南山区长者助餐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时同步废止,智慧养老工作已按最新需求搭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养老服务机构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标准化管理工作上级均有具体的标准指引,因此废止《南山区养老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等文件。
(二)南山区土地整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15年4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山区土地整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是根据《关于推进土地整备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圳市土地整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优化土地整备项目管理工作机制的暂行措施》及其它有关土地整备政策的规定制定。目前,《深圳市土地整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优化土地整备项目管理工作机制的暂行措施》已失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土地整备项目管理工作机制的若干措施》等文件对土地整备资金使用和管理有新的规定。目前,随着财政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已制定了内部指引《南山区土地整备资金管理操作规程》,《暂行办法》已无法适用于当前的土地整备资金管理模式。
(三)南山区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
2014年12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山区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根据2024年修订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第三十六条:“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安全领域的特殊情况,可以设立部级科学技术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一项省级科学技术奖。具体办法由设奖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并报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备案。设立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应当按照精简原则,严格控制奖励数量,提高奖励质量,优化奖励程序。其他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设立科学技术奖”,我区属于“其他国家机关”类别,不得设立科学技术奖,因此决定废止《南山区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
(四)南山区民营领军企业认定办法
2014年1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山区民营领军企业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截至2017年底,区政府共授予9批164家企业“南山区民营领军企业”称号,并给予培育扶持。由于近年来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较大变化,民营经济发展呈现出新的趋势,国家、省、市也出台了一系列与时俱进的政策举措,原有的《认定办法》支持对象范围过窄、支持力度有限,已无法满足支持我区民营经济发展的需要,亦与目前上位依据及现行政策有所冲突,故予以废止。
(五)南山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2013年3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山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由于《管理办法》的评定周期与《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等规定相冲突,已无法适用。同时,自2020年以来,南山区人民政府质量奖未列入区奖励表彰项目,未开展评审,亦无开展相关评审的工作计划,《管理办法》已实际停止适用,故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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