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4-24来源: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
一、修订背景
2019年3月21日,区民政局印发《深圳市南山区“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资助实施办法》(深南民〔2019〕7号)(以下简称“旧《办法》”),时效性已过。2025年12月18日,市民政局发布《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各区福彩公益金“幸福老人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为积极落实文件要求,支持南山区老年社会组织在辖区开展“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等服务,在旧《办法》基础上,起草形成了《深圳市南山区“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资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的出台,为规范我区福利彩票公益金“幸福老人计划”管理,强化项目资金使用监督,发挥重要作用。
二、目标任务
有效落实上级要求,加强和规范福利彩票公益金“幸福老人计划”管理,提升南山区老年社会组织活动质效。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篇章结构
旧《办法》为六章十八条,新《办法》对章节结构进行了优化调整,调整后的章节共八章十七条,包括总则、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及使用范围、资助标准及激励、项目评审及评估、项目申报、监督与管理、附则。
(二)明确资助对象范围
为便于规范管理,考虑社会组织区级登记、街道备案实际情况,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对资助对象范围进行规定:老年社会组织是指经南山区民政局登记且年度检查合格或经南山区街道办事处备案且备案信息在有效期内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并对区级、街道级老年社会组织人员构成和年龄要求进行明确。此外,为扶持壮大优秀老年社会组织,整合活动资源,进一步要求:文体活动类社会组织备案及活动人数均不少于20人,公益慈善类、生活服务类、社区事务类社会组织备案及活动人数均不少于15人,登记类社会组织根据其业务范围匹配上述四个类别及人数要求。
(三)明确活动内容定义和项目分类
第二章资助项目第四条对“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活动内容的定义进行明确,同时规定“每个老年社会组织每年仅限申请1个项目,项目活动内容可包括‘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活动类别中的1个或多个”。
从鼓励优质组织发挥作用的角度出发,且避免分类交叉重叠的情况,对项目分类进行更新,将项目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在区民政局登记且活动人数在100人以上的老年社会组织申报项目;第二类为在区民政局登记且活动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在街道办事处备案且活动人数在100人以上的老年社会组织申报项目;第三类为在街道办事处备案且活动人数在100人以下的社会组织申报项目。
(四)明确资助条件及使用范围
1.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资助优质且活跃的老年社会组织,第三章第六条第(一)点要求社会组织登记备案满1年以上且在过去1年内至少开展过3次及以上活动;
2.为引导老年社会组织从老有所乐、老有所学向老有所为转变,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第三章第六条第(二)点按照项目类别规定老年社会组织志愿服务时长,需达到志愿服务时长方可获得资助;
(五)细化资金使用范围
1.为提高项目评审效率及专业度,明确街道可自行负责或按需安排相应资金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对项目进行管理,管理费不超过年度资助金额的10%;
2.第三章第七条资金使用范围第(二)点,增加经费使用说明“项目经费可用于项目的设施器材费、场地租赁费、教师讲课费、购买教材教具、举办讲座培训、支付志愿服务保障经费、购买活动物资等与活动相关的费用,不得用于人员薪酬、福利分配、罚款、捐赠等非项目性支出。其中,设施器材费购置单项物品单价不超过1000元,租赁设施器材的费用不受此单价限制;资助的教师讲课费按照市区授课费现行规定执行,最高不超过资助金额的50%;志愿服务保障经费参照市现行规定执行,且用于该部分的经费不超过总体经费的20%。
(六)修订资助标准
为优化资助结构,提升项目可持续性,对资助标准进行修改,规定第一类项目中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6万元(含本数),第二类项目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含本数),第三类项目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3000元(含本数);
(七)优化项目激励
为提高资助质量,将原奖项级别区、市、省级调整为市、省、国家级;适当降低获奖项目资助金额标准,原区级奖项资助3000元、市级奖项资助5000元、省级奖项资助10000元调整为市级奖项资助1000元、省级奖项资助3000元、国家级以上奖项资助10000元;
(八)严格项目评审评估要求
旧《办法》仅要求第一大类资助项目和第二大类第1小类资助项目应当接受项目评审和项目评估,资助流程分为事前申报资助和事后完成资助。新《办法》为进一步加强项目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能,要求所有项目均需进行评审及评估。此外,简化事前、事后两次评定金额步骤,改为资助金额在评审时即确定,仅需评定一次,除第三类项目外,其余项目资助金额分两次发放。
(九)严格项目申报要求
明确规定“老年社会组织根据其登记或备案地址,向所属街道办事处申请项目资助,每家社会组织每年仅限申请一次,不得跨街道申报,不得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理申报。”同时,要求申报组织提供登记或备案及活动人员名单、上一年度活动照片、志愿服务时长证明等材料。
(十)规范资金使用范围
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精准发力,将原本向区民政局申请的组织按照登记地址划归到所属街道办事处申请项目资助,由所属街道办事处进行资金发放和项目评审评估。
四、涉及范围
新《办法》所称的老年社会组织是指经南山区民政局登记且年度检查合格或经南山区街道办事处备案且备案信息在有效期内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同时要求在南山区民政局登记的社会组织,登记及活动人员(民办非企业以活动人员为准)均至少有80%及以上的人员是60周岁以上男性或50周岁以上女性;在南山区街道办事处备案的社会组织,备案及活动人员均至少有80%及以上的人员是60周岁以上男性或50周岁以上女性。
新《办法》所称的资助项目是指老年社会组织开展的“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活动项目。
五、注意事项
(一)本办法自5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二)《深圳市南山区“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资助实施办法》(深南民〔2019〕7号)同时废止。
(三)本办法实施前已开展的相关项目,尚未完成评估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本办法与上级部门最新规定不一致的,按照上级部门规定执行。
六、关键词诠释
“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活动内容可参考以下定义:
(一)“老有所乐”活动是指老年社会组织开展的声乐、舞蹈、朗诵、戏剧、书画、摄影、体育运动、演出等文体活动。
(二)“老有所学”活动是指老年社会组织开展的比赛、展览、讲座、课程学习等活动。
(三)“老有所为”活动是指老年社会组织开展的社会服务、社区治理、文化传承等公益慈善类活动。
七、惠民利民举措
老年社会组织申报项目的资助额度根据登记层级和活动人数分为三类:第一类,在区民政局登记且活动人数在100人及以上的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6万元;第二类,在区民政局登记且活动人数在100人以下,或在街道办事处备案且活动人数在100人及以上的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5万元;第三类,在街道办事处备案且活动人数在100人以下的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3000元。
八、新旧政策差异
(一)资助对象。旧政策未明确区分登记及备案层级,也未设定具体人数要求;新政策明确实行区级登记与街道备案并行的双轨制,并按组织类型设定最低人数门槛,其中文体活动类社会组织备案及活动人数均不少于20人,公益慈善类、生活服务类、社区事务类社会组织备案及活动人数均不少于15人。
(二)项目分类。旧政策分类标准模糊,存在交叉重叠情况;新政策从鼓励优质组织发挥作用的角度出发,按登记层级与活动规模划分为三类,逻辑清晰且无重叠。
(三)资助条件。旧政策未对登记备案年限及历史活动频次作出要求;新政策新增准入条件,要求社会组织登记备案满1年以上,且在过去1年内至少开展过3次及以上活动,同时按照项目类别规定老年社会组织需达到相应的志愿服务时长方可获得资助。
(四)资助标准。新政策为优化资助结构,按项目类别设定差异化上限,规定第一类项目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6万元,第二类不超过5万元,第三类不超过3000元。
(五)评审流程。旧政策仅要求部分大类项目接受评审评估,且资助流程分为事前申报和事后完成两次评定金额;新政策要求所有项目均需进行评审及评估,并简化流程,改为资助金额在评审时即确定,仅需评定一次。
(六)申报管理。旧政策可向区民政局或街道办事处申报,无明确的属地限制;新政策明确规定老年社会组织需根据其登记或备案地址,向所属街道办事处申请项目资助,每家社会组织每年仅限申请一次,不得跨街道申报,不得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理申报。
(八)管理权责。旧政策主要由区民政局主导资金管理;新政策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将管理权责下放,由所属街道办事处负责资金发放和项目评审评估,实现全流程属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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