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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促进竞技体育高水平发展奖励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5-11-14来源: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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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对竞技体育赛事获奖运动员教练员奖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年来,深圳市及福田、宝安、罗湖、龙岗、坪山、盐田6个兄弟区相继出台了获奖运动员教练员的奖励政策。南山区是竞技体育大区、强区,各级体育竞赛成绩位居全市前列,然而一直以来未出台相关奖励政策,为鼓励运动员教练员刻苦训练、勇创佳绩,同时科学规范管理和使用资金,参照国家、省、市关于运动员教练员奖励的相关规定,结合南山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过程

  根据《南山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流程,依次完成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部门意见、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部门集体讨论、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等相关程序。

  三、主要内容

  《奖励方案》共分为奖励对象、奖励标准及计奖方式、申报程序、资金管理、附则等五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奖励对象奖励对象为由南山区注册、输送或签约,并参加奥运会正式竞赛项目、亚运会正式竞赛项目、全运会竞技体育组项目、学青会公开组项目、省运会竞技体育组项目、市运会青少年体育组项目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二是明确奖励标准及计奖方式,参加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学青会、省运会的奖励标准参照深圳市执行,参加市运会的,第一名奖励0.8万元,第二名奖励0.4万元,第三名奖励0.3万元,后续名次不奖励。运动员、教练员的计奖方式依据赛事级别存在差异。三是明确奖金申报程序,由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发布申报通知,申报人如实申请,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汇总、审核后按流程拨付资金。四是明确资金管理程序,资金由南山区财政局统筹安排并纳入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部门预算予以解决,申报人在资金申请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五是明确附则,规定奖励方案自实施之日起施行,参加2024年深圳市第十一届运动会的运动员和教练员适用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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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法规 / 解读:
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南山区促进竞技体育高水平发展奖励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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