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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摊贩经营场所划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5-11-07来源:南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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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疏导街道辖区内占道摆卖现象,弥补区域生活和商业配套不足,同时满足市民群众对便利化、多元化生活的需求,进一步提升超大城区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南山区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起草摊贩经营场所划定和管理政策。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背景

  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自2025年2月起在南山区南山街道试点开展摊贩经营场所规范化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试点期间,通过科学划定经营区域、强化多元共治、引入智慧化管理等手段,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资源优势,形成了秩序井然、充满活力的摊贩经营场所。初步达到了补齐配套短板、美化市容环境、促进消费经济、提供创业机会的效果。

  基于试点成果,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印发《关于在南山区扩大摊贩经营场所划定和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南山区全域深化试点探索。为落实市级部署,结合前期试点经验,经过科学论证和综合研究,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起草《南山区摊贩经营场所划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实施办法》),旨在探索构建市容秩序管理融入基层社区治理的新机制、新模式,为全市提供示范样本。

  二、编制过程

  自2025年2月起在南山区南山街道试点开展摊贩经营场所规范化管理工作,经过充分研究论证,将实践经验转化为政策基础。2025年5月,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起草了《实施办法》,并于5月至6月期间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共征集公众意见4条,其中部分采纳2条,解释2条,意见采纳情况已按规定公示。

  2025年6月,征求了各街道等18个部门意见,并根据相关意见及建议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此次征求意见共收集意见16条,其中采纳9条,部分采纳4条,不采纳3条,部分采纳及不采纳的意见已与相关单位沟通并达成一致。

  2025年7月至8月,结合征求意见反馈情况,持续推进《实施办法》修改完善工作,形成政策草案。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分四章二十五条内容,由总则、场所划定、场所管理、附则四部分组成。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原则、目标,界定摊贩经营场所,提出运维公益性要求,划分街道办事处及各相关部门职责。

  第二章场所划定,规定场所划定流程;明确初步方案内容及选址禁止性要求。

  第三章场所管理,规定区域布置、摊贩入场条件、运维主体责任;强调自治管理、社会监督、年度评估及不达标处理;明确摊贩经营规范、禁止行为及处置措施。

  第四章附则,明确了解释机关及施行有效期。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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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法规 / 解读: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山区摊贩经营场所划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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