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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时间:2021-06-18来源:南山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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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方针,按照“打早、打小、打了”原则,及时、科学、有效处置森林火灾,切实提高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深圳市突发事件军地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实施办法》《深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预案。

  1.3 编制原则

  1.3.1  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把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区人民群众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作为最基本原则。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扑救森林火灾的主要力量。组织群众扑救森林火灾时,不得动员残疾人、老人、未成年人、孕妇、智力障碍者和未经培训的人员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周密组织,科学扑救,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1.3.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分级负责相关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联动机制。

  1.3.3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防患于未然,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加大森林防扑火业务知识宣传,做到常备不懈,不断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落实相关保障措施,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1.3.4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依据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联动机制,快速反应、协同有序、科学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努力实现有火不成灾。

  1.3.5  军地联动、统筹协调。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军地应急联动工作指示和部署,需驻深部队参与重特大森林火灾抢险救援工作时,提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驻深部队参与森林火灾抢险救援工作。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山辖区范围内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2、基础条件分析

  2.1 地理位置

  南山区位于广东省深圳市中西部,地域由陆地与内伶仃岛、大铲岛、孖洲岛、大矾石岛、小矾石岛组成,地理坐标北纬22°24′至22°39′、东经113°47′至114°01′。行政区域东起侨城东路、海园一路与福田区毗邻,西至南头安乐村、赤尾村与宝安区相连,北靠阳台山与宝安区、龙华区接壤,南临蛇口港、大铲岛和内伶仃岛,东南隔深圳湾与香港元朗比邻,西南隔珠江口与澳门、珠海相望。地形为南北长、东西窄。辖区土地面积187.53 平方千米,海岸线长43.7 千米。东南距香港元朗5.5千米( 直线距离,下同),东北距惠州61.6 千米,西北距东莞61.3 千米,西距广州102.4 千米,西南距澳门59.1 千米[ 相关数据内容摘自《南山年鉴(2019)》]。

  2.2 森林资源条件

  南山区森林总面积为6430.72公顷(含有林地面积4746.96 公顷,非林地中的森林面积1683.76 公顷),森林覆盖率约为34%。其中,林业用地面积为4811.66公顷,占全区国土总面积的25.67%,主要集中分布于西丽街道的阳台山,桃源街道的塘朗山郊野公园,南山街道和招商街道的大、小南山等自然山体。

  2.3 防灾重点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全国森林火险区划等级标准》(LY/T1063-2008),南山区属于Ⅲ级森林火险区。根据《深圳市森林防火规划(2019-2025)》,南山区属于森林火灾低风险区。

  2.3.1 森林火灾重点防御时段:森林火灾的发生与干旱的气候环境有直接的关系,秋冬季和早春雨水较少,风干物燥,森林火灾易发多发。南山区森林火灾发生主要集中在1-4 月份和11-12 月份,属于森林火灾的多发危险期,其多发期与元旦、春节及十一国庆假期吻合,参与登山和野外活动人员持续增加,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增大,人为引发森林火灾几率增大,应提高节假日期间高危时段的森林防火预警,为及时扑救森林火灾做好充分的准备。

  2.3.2 森林火灾重点防御区域:西丽街道森林覆盖率约56.89%,主要山体有鸡公山、石鼓山、阳台山;桃源街道森林覆盖率约51.74%,主要山体是塘朗山。这两个街道约占据南山区森林面积的68.6%,为森林火灾防御重点。同时,阳台山、塘朗山郊野公园均是跨区雄踞,林地面积广阔,森林植被茂密,森林消防基础设施历史欠账多,区域之间缺失防火隔离带的规划和建设,属森林火灾重点防范区域。

  3、组织机构与职责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

  3.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区长担任,负责全面主持森林火灾防御和救援工作。

  副总指挥: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人民武装部副部长、南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负责全面了解森林火灾防御和救援相关情况,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协调指挥部下设的有关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人民武装部、南山公安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南山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南山交警大队、南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市公园管理中心塘朗山郊野公园、市公园管理中心南山公园。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3.2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职责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部门按照下述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

  区委宣传部:牵头组织森林火灾扑救的宣传报道、舆情收集及媒体的接待工作。

  南山公安分局:负责预防和打击林区违法用火行为,并协助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查处森林火灾案件;负责维护社会治安、指挥受灾群众疏散、撤离和陆地突击救援;

  区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和协调驻区部队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制定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区教育局:负责对大、中、小学生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森林防火进校园活动。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协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对森林防火通信和火场应急通信频率的无线电监测工作。

  区民政局:协助做好林区深埋点、墓地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筹措抢险救灾及善后恢复所必需的费用。

  区卫生健康局:制定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确定医疗救护定点医院,组织实施森林火灾等突发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护队开展现场急救、伤员转运和院内救治,并根据需要开展疾病防控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森林火灾监测预警,组织发布森林火灾火情预警和灾情信息。开展森林火灾综合风险与应急能力调查评估,指导协调森林防火措施落实,组织管理区森林消防队伍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助查处森林火灾案件。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负责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承担灾情的统计、核查、损失评估等灾害救助需求分析工作。组织开展森林火灾的事后调查评估。

  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督促、指导管辖范围内的有林公园管理单位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前期处置,协调市局做好市管公园的森林防火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在监管范围内的危险地带或危险建筑物附近组织警戒,疏散、转移该危险地区的人员、财产。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辖区森林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加强对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的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对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指导,协调、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森林公园建设的安全监管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南山管理局:制定实施抢险救灾交通保障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各种交通运力,做好救灾物资和人员输送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负责处置森林火灾影响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

  南山交警大队:负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开展交通引导,协助组织受灾群众安全转移,确保抢救现场和灾区的交通通畅,保障运输抢险队伍和物资车辆优先、快速通行。

  南山区消防救援大队:积极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及时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制定和实施扑救方案,坚持科学扑救,用最小代价尽快扑灭山火,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其他有关单位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应急处置工作。

  3.3 专家组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立专家组,健全专家咨询与决策机制,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技术支持与咨询。

  4、监测预警

  4.1 预防

  按照属地管理基本原则,相关责任部门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区、街道和社区三级森林防火护林体系,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各街道加强督查检查,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

  4.2 信息监测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各街道综合运用国家、省卫星监测系统信息以及本地视频监控、高山瞭望、巡山护林和群众报警等手段,开展火场火情监测,及时发现火灾隐患或火点。

  4.3 火情报告

  接到森林火灾火情报告后,属地街道应当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及时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火场综合情况,包括火灾的发生时间、所在位置、过火面积、影响范围、已经采取的措施、下一步的研判意见等。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火灾情况,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相关领导审签后,分别报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业务培训、信息报告、举报奖励等制度,加强12119森林火灾报警电话和基层单位报灾电话的宣传普及,为基层单位和组织以及市民群众报告火情险情提供便利。

  4.4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气象预警(GB/T 31164-2014)》《森林火险气象等级(GB∕T 36743-2018)》,森林火险气象预警等级由弱到强划分为三个等级,依次为黄色预警(三级,中度危险)、橙色预警(四级,高度危险)和红色预警(五级,极度危险)。

  4.5 预警发布及响应

  市气象局根据相关标准,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收到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后,各有关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予以转发、公告。

  4.5.1 发布黄色预警后,受影响街道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和巡山护林,加强监测预警,做好扑火装备、物资等准备。区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4.5.2 发布橙色预警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受影响街道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依据其职责做好巡查防护和应急准备。

  4.5.3 发布红色预警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受影响街道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防火物资调拨准备;区森林消防队伍视情况靠前驻防,做好紧急出动准备。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发布禁火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督促有关主管部门加强督导检查,查处违规用火行为。

  5.森林火灾应急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等,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由低至高依次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个等级。

  火灾发生后,事发单位、属地街道办事处(简称街道办)第一时间采取措施,视情况启动Ⅳ级响应,由街道办负责指挥相关力量,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达到Ⅲ级响应森林火灾,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初判达到Ⅱ级、Ⅰ级响应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领导下,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处置。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调整扑火组织机构和力量,必要时可提级指挥。

  5.1 先期处置

  火灾发生后,事发单位、属地街道办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疏散火灾现场周边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立即报告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可能受影响的有关部门和单位。

  5.2 应急响应行动

  启动应急响应时,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2.1 Ⅳ级响应

  启动条件:

  发生森林火灾时,街道办启动应急响应。

  5.2.1.1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

  总指挥:了解相关情况,做好指挥准备。

  副总指挥:了解相关情况,做好协助指挥准备。

  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属地街道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选择便于观察、便于指挥的安全地带,成立现场指挥机构,指定熟悉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的干部担任指挥员。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和参与事件处置的有关部门(单位)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信息资料,为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5.2.1.2 响应行动:

  1、属地街道办事处:启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街道办有关领导赶到火灾现场组织扑救,立即组织森林消防救援队伍进行扑救并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预判在1小时尚无法有效控制的,请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力量赶赴火场实施扑救。

  2、区应急管理局:掌握火情动态,准备启动辖区各项防御工作,指挥区森林消防队伍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准备工作。

  3、南山公安分局:加强对火灾现场的巡查和保护,维护公共秩序。

  4、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做好医疗救护准备工作,随时开展抢救伤员等工作。

  5、南山交警大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对危险区域及时采取交通管控措施。

  6、南山区消防救援大队:集中待命,做好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准备。

  5.2.2 Ⅲ级响应

  启动条件: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1)森林火灾持续燃烧时间1小时尚无法控制的。

  (2)危及居民区、营地、监狱(看守所)、厂房和军事、供电、供气、通讯设施以及其他易燃易爆仓库、油库、气库等重要设施和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

  5.2.2.1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

  总指挥:了解相关情况,做好指挥准备。

  副总指挥:赶赴火场组织指挥,增派相邻街道办森林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救。

  成立现场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选择便于观察、便于指挥的安全地带,成立现场指挥机构,指定熟悉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的干部担任指挥员。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和参与事件处置的有关部门(单位)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信息资料,为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5.2.2.2 响应行动:

  1、属地街道办事处:协助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做好火灾扑救工作。

  2、区应急管理局: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检查和督促各单位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指挥区森林消防队伍积极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火灾持续燃烧3小时未能有效控制的,报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力量赶赴火场,指导协助森林火灾应急处置。

  2、区人民武装部:做好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的相应准备,必要时组织和协调驻区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迅速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3、南山公安分局:对火灾现场周边实施警戒并做好治安救助工作。

  4、区卫生健康局:组织抢救受灾病员并做好防疫。

  5、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协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对森林防火通信和火场应急通信频率的无线电监测工作。

  6、南山交警大队:开展交通引导,协助组织受灾群众安全转移。

  7、市交通运输局南山管理局:组织协调各种交通运力,做好救灾物资和人员输送工作。

  8、南山区消防救援大队:立即前往火灾现场积极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负责抢救遇险人员,转移和疏散被困群众。

  5.2.3 Ⅱ级、Ⅰ级响应

  启动条件:

  1、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

  (1)森林火灾持续燃烧时间超过6小时尚未能有效控制;

  (2)发生在跨境、跨市交界地区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保护区域的;

  (3)森林火灾造成人员死亡或者失踪。

  2、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

  (1)森林火灾持续燃烧时间超过12小时尚未能有效控制;

  (2)初判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超过10公顷的;

  (3)可能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重大人员伤亡;

  (4)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火场情况认为需要启动Ⅰ级响应。

  5.2.3.1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

  总指挥:赶赴火场协助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指挥。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

  5.2.3.2 响应行动:

  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全力做好火灾扑救工作。

  2、各街道办事处:属地街道办主要负责人坐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其他各街道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全力投入火灾扑救工作。

  3、区应急管理局: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指挥下协助开展火灾扑救工作,向各有关成员单位发出启动预案指令,启动相关应急程序,指挥区森林消防队伍投入火灾扑救工作。

  4、区人民武装部、南山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南山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命令投入火灾扑救工作。

  5.2.4 扩大应急

  本区扑救力量不足以控制火情发展,报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力量增援。

  5.3 信息发布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在区委宣传部的指导下,统一对外发布有关森林火灾信息;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时,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在市政府新闻办的指导下,统一对外发布有关森林火灾信息。

  5.4 社会动员

  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时,根据森林火灾的危险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区人民政府可以发布社会动员令。

  5.5 应急结束

  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启动IV级、III级应急响应期间,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启动II级、I级应急响应期间,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6、灾后处置

  6.1 善后处理

  明火扑灭后,火灾扑救队伍应当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由所在街道安排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时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上报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成林蓄积量、幼林株数、物资消耗、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情况。

  对受灾群众的疏散、抢救、安置以及对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按部门按行业归口处理;对缺乏自救能力的困难受灾群众的安置救济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街道办及相关部门负责。

  6.2 灾区救助

  区人民政府组织红十字会、义工联等社会团体和相关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妥善处理受灾群众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

  6.3 保险

  全区森林消防救援队伍建立扑火人员人身保险制度。根据各保险机构开设的适合深圳森林火灾特点的险种,确定合理保险费率,并依据合同及时理赔。

  6.4 火案查处

  南山公安分局协助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做好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指导、督促基层派出所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将调查报告及时提交给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6.5 调查评估

  扑火工作结束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处置工作的街道、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展开调查,评估灾害损失,查明火灾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经验教训。

  6.6 责任与奖惩

  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对处置森林火灾中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相关责任。

  7、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各街道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通信设备。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为扑火工作提供保障。

  7.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按照“就近调配、快速行动、有序救援”原则建设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自身应急管理职责,按照“平战结合”原则,保障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

  7.3 应急队伍保障

  加强森林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设“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充分依靠区消防救援队伍、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航空护林队伍、民兵应急分队、护林员等各方力量,建立起“基层先行、逐级抬升、先行处置”联动机制。各种扑火力量要在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7.4  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南山管理局根据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保证供应足够数量、功能齐全的交通运输工具,并建立健全有关交通运输单位相应的应急机制及保障措施。南山公安分局、南山交警大队负责开设“三区一通道”(控制区、核心区、警戒区、应急通道),维护现场处置交通秩序,确保指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加强航空护林和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规划和建设航空消防基地和临时起降点、消防水池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应急救援空域保障机制。

  7.5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健康局储备足够的技术力量、医疗装备和医药物资,保障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7.6 治安保障

  南山公安分局制定发生森林火灾时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配备足够的后备力量,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能随时增加警力,避免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7.7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有关单位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并按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扑救森林火灾时的扑火物资供应。

  7.8 经费保障

  区财政局按规定每年预留应急经费,保证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

  7.9 社会动员保障

  深入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景区、进家庭的“六进”活动,切实把森林防火工作重心下移到一线,确保责有人担、山有人看、林有人护、火有人管。在全社会范围内采取不同形式进行“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宣传动员,筑牢森林防灭火的人民防线。

  7.10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根据实际需要,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有序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8、宣传培训和演习

  8.1 公众宣传教育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社会公布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大力宣传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用山火典型案例引导和教育群众;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APP、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和以森林景观为主的风景旅游区,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传警示牌,建设智能语音杆等语音提醒设施;在森林高火险期内,在火灾多发区设置森林高火险区警示牌,加强对入山人员的防火宣传;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知识教育,真正使森林防火知识家喻户晓,人人自觉遵守。

  8.2 培训演习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每年开展1至2次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演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避火安全常识。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演习,每年至少举办1次,演习结束后应对演习结果进行评估。各森林防火任务较重的街道办按各自的预案进行演习,每年举办1至2次演习,不断提高各级森林消防队伍的实战能力。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在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和拟订年度应急演练方案时,发挥消防救援队伍资源优势,建立联防、联训机制。

  9、附则

  9.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管理,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预案要求迅速开展各项预防工作,并启动各自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结合实际,细化、强化各项措施,做好相关联预案的衔接工作。

  9.2 解释

  本预案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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