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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防旱预案

时间:2021-01-04来源:南山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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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完善南山区防旱减灾体系建设,促进防旱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有效预防干旱灾害发生,有序指导开展抢险救灾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人民财产损失,保障社会与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工作规则》《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深圳市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框架指南》《深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深圳市水源和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深圳市防旱预案》《抗旱预案编制导则(SL590-2013)》《旱情等级标准(SL424-2008)》《深圳市南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山辖区范围内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 编制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稳定作为防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减轻干旱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把城镇供水安全、经济建设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防御工作的主要目标,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居安思危,常备不懈。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托各层级专业指挥机构,完善工作措施,提高预防和应对干旱灾害事件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充分依靠和发挥公众力量,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科学统筹,合理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区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防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的措施,最大程度的满足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7)公开透明,及时准确。遵循“公开透明、及时准确、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方针,及时、真实、准确、有效、主动地发布干旱灾害事件权威信息。尊重新闻传播规律,切实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正确引导防旱抢险救灾舆论。

  2 南山区水资源基本情况

  2.1 水资源概况

  (一)降水量:南山区全年平均降水量1948毫米,平均降水天数150天。

  (二)水资源量:近年来,随着城市人口规模的不断增大,水资源需求量呈递增趋势,同时,城市快速发展伴随着水资源结构性问题突出,面临较多挑战和难题。

  (三)蓄水量:全区共有中型水库2座,分别为西丽水库、长岭皮水库,属市管水库,主要功能是供水水源及汛期防洪任务,总库容4992.81万立方米。

  2.2 供水量与用水量

  (一)供水量:近年来,南山区总供水量不断增加,境外引水量占总供水量的90%以上。城市各类供水中,主要以地表水源供水量为主;地下水源供水量占比不足0.05%;其他水源供水量(污水处理回用、雨水利用等),约占总供水量8%左右。

  (二)用水量:在南山区用水量中,城市用水中主要以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公共用水为主。

  目前,南山区共有供水企业1家,自来水厂2座,分别为大冲水厂和南山水厂,其中大冲水厂的设计供水能力为35万立方米/日,南山水厂的设计供水能力为20万立方米/日。全区全年供水总量约为2.2亿立方米,日平均供水量约为60.3万立方米/日。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机构指导下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全区三防工作;区防指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开展三防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设立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负责街道一级的三防工作;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三防机构,负责相应的三防工作。

  3.1 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应急的领导担任。总指挥负责全面主持防御准备和抢险救灾工作。

  副总指挥: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主要负责人,区人民武装部分管副部长,南山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同志、市水务集团南山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协助总指挥部署防御准备和抢险救灾工作。

  成员单位:区委(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人民武装部、南山公安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局、区住房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体育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建筑工务署、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8个街道办事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南山管理局、南山交警大队、南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南山供电局、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供电有限公司、市水务集团南山分公司、前海管理局、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华侨城集团公司、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业沙河集团、西丽水库管理所、长岭皮水库管理所等为区防指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担任指挥部领导成员。

  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三防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防指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区防汛防旱防风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

  3.2 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防指成员单位和部门按照下述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防旱、抗旱工作。

  区委(政府)办:协助区防指督促各成员单位迅速落实区委主要领导对三防应急工作的指示,确保防旱抗旱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区委宣传部:负责统筹指导重大旱情灾情宣传报道。负责协调抢险救灾等舆情引导应对工作。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及时向公众播报干旱信息、抢险救灾信息。

  区人民武装部:按照区防指的决定,负责组织和协调驻区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的抢险救灾工作。

  南山公安分局:负责维护防旱救灾秩序和社会治安;打击偷窃防旱抗旱物资、破坏防旱抗旱设施、打击造谣传谣行为和干扰防旱抗旱工作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旱情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制定抗旱储备物资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级抗旱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旱灾抢险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负责协调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在地铁媒体上发布三防信息。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商业企业做好受灾居民基本生活应急物资(如方便食品、饮用水等)供应工作;负责协调南山供电局做好区域供电保障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全区学校落实干旱灾害防御措施。督促指导学校开展防旱抗旱知识宣传教育。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督促福利机构做好防旱抗旱工作,督促协调做好福利机构防旱准备、生活用水保障。对福利机构、人员进行防旱抗旱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开展抗旱捐助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对全区防旱抗旱经费进行审核、及时拨付,监督资金及时到位和使用。

  区住房建设局:负责在建房屋、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市政工程的干旱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排查、整改安全隐患,指导主管单位落实在建工地、物业小区、地下空间、老旧房屋等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按有关规定和灾害影响范围,通知在建工地停(复)工,节约用水。负责组织物业管理机构开展防旱知识宣传教育。

  区卫生健康局:做好干旱期间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防止干旱灾害导致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环境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

  区人力资源局:负责协调技工院校落实防旱措施,督促技工院校开展防旱抗旱知识宣传教育。督促职业培训机构落实防旱措施并开展职业培训机构防旱抗旱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与市水务部门对接,加强辖区旱情观测,协助编制主要水源工程、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利工程抗旱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严密监视区管水源工程、水库、河道、供水设施等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了解市管水源工程、水库、河道、供水设施等工程运行状况,对存在问题积极协助处理。负责做好饮水困难地区和供水系统老化、不够完善的地区的供水保障工作。协助监督干旱灾害期间地下水偷采等行为。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工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协助做好水源保护工作;负责供水行业管理及节约用水工作,负责二次供水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区管单位用户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管理,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为区防指提供抗旱救灾技术支撑。旱情缓解后,负责对水利工程进行检查评估,及时组织修复遭受干旱灾害损坏的水利工程。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经营性旅游景点(景区)、星级酒店(宾馆)、文体场馆防旱工作;干旱影响严重期间,督促景区、文体场馆暂停营业或关闭涉水类游玩项目。

  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全区范围内的道路绿化、公园等植被的防旱抗旱工作。切实做好环境卫生的保护工作,尤其是在干旱情况下对于公厕、路面等的清洁工作,需制定极端情况下应急处理措施。组织排查、整改管辖范围内安全隐患,及时处理生活废弃物。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拟订干旱灾害防灾减灾专项规划、干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编制全区防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建立干旱灾害监测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负责全区应急避难场所的核查工作,并及时向公众公布;做好干旱灾害的救助工作,组织协调全区防旱抗旱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开展干旱灾害事件调查评估工作。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区建筑工务署:负责所管辖的在建工程的防旱抗旱工作。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配合区防指做好防旱抗旱救灾期间相关的通信、网络、系统平台保障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在区防指统一指挥下做好辖区防旱抗旱工作;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建设节水型社会。组织开展街道抗旱预案编制工作。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防旱抗旱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协调日常水质以及抗旱救灾期间水质的采样监测,保障输出供水水质安全。

  市交通运输局南山管理局:负责提供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设备以及受灾群众的道路运输保障。

  南山交警大队:负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开展交通引导,协助组织受灾群众安全转移,确保抢险现场和灾区的交通通畅,保障运输抢险队伍和物资车辆优先快速通过。

  南山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部署救援队伍及时投入防旱抗旱工作;协助做好群众安全转移工作,以及做好干旱期间消防安全保障工作。

  南山供电局:负责管理范围内的供电线路、供电设施,保障党政机关、三防指挥机构和医院、供水、供气、通信等民生保障部门的电力供应。在区工业与信息化局的指导下组织开展权属范围内电力线路、设备、设施隐患排查和整改,抢修权属范围内的受损电力线路、设施、设备、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

  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供电有限公司:负责前海区域供电设施维护管理及安全保障工作,发生危险时及时切断电源;负责灾区的临时供电工作;负责供电设施的抢险和灾后恢复工作。

  市水务集团南山分公司:负责防旱期间全区供水调配和应急供水措施的执行。负责管辖范围内供水管网的建设和维护,提高供水能力,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及时向区防指提供供水、用水信息。定期对管辖范围内的抗旱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推行节约用水措施。

  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负责干旱期间燃气供应保障工作,及时抢修受损设施,保障供气设施安全运行。

  前海管理局:负责本机关和下属单位的防旱工作,配合其他成员单位开展有关工作。

  西丽水库管理所、长岭皮水库管理所: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抗旱调度方案;负责所辖范围内的防旱抗旱工作,做好科学蓄水保水工作;加强水库日常巡查检查工作,落实水库水源保护工作;对抢险等重大问题第一时间向区防指请示汇报。

  区块单位:组织红线范围内企业做好防风工作,做到谁的地盘谁管理、谁受益谁负责。

  4 监测预防

  4.1 信息报告与处置

  4.1.1 信息报送

  (1)报送总体要求

  出现旱情时,各街道、各部门要做好旱情信息的报送工作。信息报送要求及时、准确、真实、规范。

  (2)文字报送内容

  发生旱情并启动防旱应急响应期间,需及时报送旱情统计信息,除此之外,还应及时报送文字材料,必要时还应报送图片和视频材料。

  ①水文情况

  包括干旱期间降水、日供水量、水利工程蓄水等情况。

  ②当前旱情及抗旱水量分析

  ③抗旱工作措施及成效

  包括抗旱应急响应启动、工作部署、主要领导检查指导抗旱工作情况、资金安排落实、水量调度、抗旱应急工程建设维修、抗旱设备开动、解决市民饮水困难情况和抗旱服务组织行动等。

  ④旱情形势预测

  ⑤抗旱工作中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⑥下一步工作建议

  (3)报送形式

  采用电话、短信、传真、书面送达和当面报送等的形式。

  4.1.2 信息处置

  区防指统筹协调全区防旱抗旱工作,发布防旱应急响应,督促相关单位采取相关措施。相关单位在启动全区防旱应急响应后,应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1)启动Ⅳ级、Ⅲ级、Ⅱ级应急响应后,各街道、各部门要密切关注旱情,每日上报旱情统计情况;区三防办核实干旱情况后,及时报送市防指,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到影响的有关单位;

  (2)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每半天报送一次,区三防办核实情况后,及时报送市防指,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影响的有关单位。

  4.2防旱分类分级指标

  干旱灾害等级划分依据日供水水量、主要供水水库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和城市干旱缺水率等指标,由相关部门进行会商研判,经综合分析论证后具体判定。干旱灾害等级从低到高依次分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四个等级。

  (1)轻度干旱

  出现下列情况或之一的,可参考研判为轻度干旱。

  ①日供水水量小于多年平均20%;

  ②主要供水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40%;

  ③城市干旱缺水率(Pg):5%<Pg[Pg为城市干旱缺水率,是指因旱城市实际供水量不足,其日缺水量与正常日供水量的比值]≤10%。

  ④气象局发布气象干旱预警

  (2)中度干旱

  出现下列情况或之一的,可参考研判为中度干旱。

  ①日供水水量小于多年平均30%;

  ②主要供水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30%;

  ③城市干旱缺水率:10%<Pg≤20%。

  (3)严重干旱

  出现下列情况或之一的,可参考研判为严重干旱。

  ①日供水水量小于多年平均40%;

  ②主要供水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25%;

  ③城市干旱缺水率:20%<Pg≤30%。

  (4)特大干旱

  出现下列情况或之一的,可参考研判为特大干旱。

  ①日供水水量小于多年平均50%;

  ②主要供水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20%;

  ③城市干旱缺水率:Pg>30%。

  5 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

  (1)防旱抗旱工作按分级管理原则,由区政府和区防指组织实施,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应在第一时间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同时,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报告上级三防指挥机构及相关主管部门。

  (2)干旱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区三防办牵头,根据市三防办发布的干旱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等级。防旱应急响应等级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由低到高分为四级,分别是Ⅳ级响应、Ⅲ级响应、Ⅱ级响应和Ⅰ级响应。

  5.2 应急响应行动

  5.2.1 Ⅳ级响应

  启动条件:经研判,干旱等级达到轻度干旱级别。

  5.2.1.1 Ⅳ级应急响应的指挥与协调

  总指挥:了解相关情况,做好指挥准备。

  副总指挥:了解相关情况,做好协助指挥准备。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同志:主持召开防御工作部署会,分析干旱等灾害形势,部署防御工作和应急救援措施;同时组织召开防御形势、险情处置和灾情应对等不同专题会商会议。根据灾害发展态势,适时组织多轮会商会议。

  (1)了解全区雨情、水情以及水库、泵站、水闸等工程设施调度运行情况。

  (2)掌握旱情情况。

  (3)发出做好防旱抗旱工作的通知,对有关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4)督促指导受影响区域的单位落实防旱措施。

  (5)协调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

  (6)及时向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报告旱情情况。

  (7)协调信息发布工作。

  (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5.2.2.2 各成员单位的响应行动

  1、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干旱级别,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同步报区防指。及时处置报告本辖区干旱情况。落实并报告区防指各项指令、通知执行情况。

  2、区教育局:提示和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做好防旱抗旱准备,开展抗旱节水知识宣传。

  3、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注旱情动态,督促南山区供电局做好区域供电保障工作。

  4、南山公安分局:加强对旱区的巡查,维护公告秩序。

  5、区民政局:提示和督促福利机构做好防旱抗旱准备,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员的安全。

  6、区人力资源局:负责监督指导技工院校节约用水。

  7、区卫生健康局:组织抢救伤病员,做好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干旱期间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8、区水务局:督促水源工程、水库、供水管线等水务工程设施的管理单位加大巡查频次。统筹协调水库调度工作,尽全力保障全区基本用水。宣传节水知识,呼吁公众节约用水。

  9、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督促指导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酒店、文体场馆做好防旱抗旱准备,注意采取节水措施。

  10、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指导全区绿化及公园等树木植被在干旱期间的灌溉问题等,督促节约用水。监督指导干旱期间环境卫生的保持工作。做好干旱期间公园绿地防火相关工作。

  11、区应急管理局:向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转发预报和三防信息,督促相关企业立即开展全面安全检查,安排好值班和应急处置人员。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开展森林消防相关工作。

  12、区建筑工务署:督促所管辖的在建工地进行防旱抗旱防御工作,采取相应节水措施。

  1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防旱抗旱工作。

  14、市交通运输局南山管理局:负责提供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设备以及受灾群众的道路运输保障。

  15、南山交警大队:维持旱区交通秩序,确保送水车、工程车等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快速通行。

  16、南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做好防旱抗旱相应准备,必要时负责抢救遇险人员,转移和疏散被困群众。做好干旱期间消防安全保障工作。

  17、南山供电局、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做好防旱抗旱应急响应期间供电、供气保障工作。

  18、市水务集团南山分公司:做好供水计划,协调供水调度,优先保障旱区居民生活用水和重点企业用水。协助进行应急水源车调度,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

  19、其他各成员单位:做好防旱抗旱准备。

  5.2.2 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经研判,干旱等级达到中度干旱级别。

  5.2.2.1 Ⅲ级应急响应的指挥与协调

  总指挥:了解相关情况,做好指挥准备。

  区防指副总指挥(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防御工作部署会,分析干旱等灾害形势,部署防御工作和应急救援措施;同时组织召开防御形势、险情处置和灾情应对等不同专题会商会议。根据灾害发展态势,适时组织多轮会商会议。

  各成员单位:

  (1)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区防指具体要求,及时将区防指防御预警、指令、部署和要求传达落实到本单位(系统、行业)。

  (2)负责收集、汇总本单位(系统、行业)对区防指决定和命令执行情况、工作动态、突发应急事项、受灾情况等,并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报告。

  (3)负责区防指与本单位(系统、行业)各级各部门有关三防工作的联络和衔接。

  (4)协调本单位和本编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力量参与处理卡抗旱突发应急事项。

  (5)完成区防指领导交办的其他抗旱工作事项。

  5.2.2.2 各成员单位的响应行动

  1、各街道办事处:部署开展防旱应急响应行动。立即处置报告辖区旱情。落实并报告区防指各项指令、通知执行情况。

  2、区教育局:检查协助校方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在校学生用水保障等工作。

  3、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注防旱应急响应,协调商业企业做好受灾居民基本生活应急物资(如方便食品、饮用水等)供应工作。

  4、南山公安分局:随时准备投入抗旱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区民政局:督促全区福利机构采取防旱抗旱有效措施,保障人员安全。

  6、区人力资源局:负责监督指导技工院校节约用水。监督指导职业培训机构节约用水。

  7、区住房建设局:组织、指导建设行业的抗旱工作;协助做好相关工程抢险工作。

  8、区卫生健康局:及时组织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

  9、区水务局:督促水源工程、水库、供水管线等水务工程设施的管理单位加强巡查频次;协调水资源调度等,保障人民生活用水,及时向区防指提供供水、用水信息。宣传节水知识,呼吁公众节约用水。制定全区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方案。

  10、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督促A级旅游景区采取节水有效措施。

  11、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督促管辖范围内的公园及时采取节水有效措施。监督协调好环境卫生(如公厕、道路树木等)用水问题。

  1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收集整理旱情信息,密切监视旱情灾情变化,并及时向指挥部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发出防御信息。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开展森林消防相关工作。

  13、区建筑工务署:督促所辖工地按照区住房建设局的要求进行防旱抗旱工作准备。

  14、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防旱抗旱工作。

  15、市交通运输局南山管理局:负责提供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设备以及受灾群众的道路运输保障。

  16、南山交警大队:在灾区和危险区域实施交通治安警戒,开展治安救助工作;加强道路巡查,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全市道路正常运行;在重点区域和灾区增加警力,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快速处置,保障运输抢险队伍和物资车辆优先快速通行。

  17、南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做好防旱抗旱相应准备,必要时负责抢救遇险人员,转移和疏散被困群众。做好干旱期间消防安全保障工作。

  18、南山供电局、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做好防旱抗旱应急响应期间供电、供气保障工作。

  19、市水务集团南山分公司:协调供水调度,优先保障旱区供水安全。协调应急水源车辆调度以及应急用水发放等工作。

  20、其他各成员单位:加信息报送,做好抗旱准备工作,及时处置报告旱情。

  5.2.3 Ⅱ级响应

  启动条件:经研判,干旱等级达到严重干旱级别。

  5.2.3.1 Ⅱ级应急响应的指挥与协调

  区防指总指挥:主持召开防御工作部署会,分析干旱等灾害形势,部署防御工作和应急救援措施;同时组织召开防御形势、险情处置和灾情应对等不同专题会商会议。根据灾害发展态势,适时组织多轮会商会议。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

  各成员单位:

  (1)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区防指具体要求,及时将区防指防御预警、指令、部署和要求传达落实到本单位(系统、行业)。

  (2)负责收集、汇总本单位(系统、行业)对区防指决定和命令执行情况、工作动态、突发应急事项、受灾情况等,并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报告。

  (3)负责区防指与本单位(系统、行业)各级各部门有关三防工作的联络和衔接。

  (4)协调本单位和本编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力量参与处理卡抗旱突发应急事项。

  (5)完成区防指领导交办的其他抗旱工作事项。

  5.2.3.2 各成员单位的响应行动

  1、各街道办事处:部署开展抗旱救灾行动。及时处置报告辖区险情灾情。落实并报告区防指各项指令、通知执行情况。协调组织进行应急水源配送发放等工作。

  2、区委宣传部:统筹指导重大旱情灾情宣传报道。协调各新闻媒体及时向公众播报干旱情况、抢险救灾信息。

  3、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抗旱救灾所需经费的立项。

  4、区教育局:向各学校及师生发布干旱信息,并做好在校师生的供水安全保障工作。

  5、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南山供电局做好区域供电保障工作。协调商业企业做好受灾居民基本生活应急物资(如方便食品、饮用水等)供应工作。

  6、南山公安分局: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7、区民政局:组织做好福利机构和人员供水安全和保障工作。

  8、区财政局: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救灾补助资金;协调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9、区人力资源局:负责协调受影响地区技工院校落实防御措施,必要时组织、指导技工院校停课并安全转移师生。督促职业培训机构落实防御措施。

  10、区住房建设局:督促指导管辖范围内在建工地采取措施,减少建筑工地用水。耗水施工项目暂停,优先保障居民用水。

  11、区卫生健康局:及时组织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环境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

  12、区水务局: 协助区三防指挥部进行水源调度,提供抗旱抢险技术指导;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助抗旱抢险工作;加强对重点水源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掌握工程的运行状况;在区防指的指挥和监督下组织实施抗旱措施。监督实施全区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方案。

  13、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做好A级旅游景区、文体场馆的抗旱工作。耗水类游玩设施和项目停止使用供水设施进行供水。

  14、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使用再生水、天然湖泊水进行城市绿化浇灌,减少、逐步停止使用市政供水浇灌;在名贵稀有植被及树木旁设立干旱警示标志,设立专人负责保障浇灌用水。切实做好环境卫生的保护工作,尤其是在干旱情况下对于公厕、路面等的清洁工作。做好干旱期间公园绿地防火相关工作。

  15、区应急管理局:协助区防指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及报送工作,及时向有关单位传达省市区领导防灾指示、批示精神。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收集、核实有关灾情,并及时向区防指汇报。做好干旱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收集报告,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处置工作。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开展森林消防相关工作。

  16、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三防指挥部应急响应期间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17、区建筑工务署:加强所辖在建工地的抗旱工作,加强施工人员的用水管理,停止使用市政供水进行施工建设。

  18、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防旱抗旱工作。

  19、市交通运输局南山管理局:负责提供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设备以及受灾群众的道路运输保障。

  20、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协调日常水质以及抗旱救灾期间水质的采样监测,保障输出供水水质安全。

  21、南山交警大队:加强道路巡查,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全区道路正常运行;确保抢救现场交通通畅,保障运输抢险队伍和物资车辆优先快速通行。

  22、南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做好抗旱救灾的相应准备,组织开展综合抢险救灾,协助区政府救援受困群众。做好干旱期间消防安全保障工作。

  23、南山供电局:负责干旱应急响应期间电力的保障工作。

  24、市水务集团南山分公司:负责协调供水调度,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的正常供应,优先保障干旱区域供水安全。

  25、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保障干旱应急响应期间供气的安全保障。

  26、其他各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做好防御和抗旱救灾准备,及时处置报告旱情。

  5.2.4 Ⅰ级响应

  启动条件:经研判,干旱等级达到特大干旱级别。

  5.2.4.1 Ⅰ级应急响应的指挥与协调

  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防御工作部署会,分析干旱等灾害形势,部署抗旱工作和应急救援措施;同时组织召开防御形势、险情处置和灾情应对等不同专题会商会议。根据灾害发展态势,适时组织多轮会商会议。

  总指挥、常务副指挥:在区三防指挥室指挥抢险救灾。当总指挥赴现场指挥时,指派一名副总指挥在区防指开展协调联络。

  (1)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传达上级精神,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明确防御工作重点和防御措施。

  (2)立即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行业采取防灾避险措施,有关单位全力抢险救灾。发布人员转移避险指令,督促指导各部门组织转移危险区域人员。

  (3)指导督促各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开展抢险救灾,维护社会稳定。

  (4)视情况赴受灾区域现场指挥,召集三防专家、抢险队伍,调度物资装备,制定和组织实施现场抢险救灾方案。必要时向市三防总指挥部请求支援。

  (5)向公众发布信息。

  (6)时向市三防总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报告险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7)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工作。

  各成员单位:

  (1)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区防指具体要求,及时将区防指防御预警、指令、部署和要求传达落实到本单位(系统、行业)。

  (2)负责收集、汇总本单位(系统、行业)对区防指决定和命令执行情况、工作动态、突发应急事项、受灾情况等,并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报告。

  (3)负责区防指与本单位(系统、行业)各级各部门有关三防工作的联络和衔接。

  (4)协调本单位和本编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力量参与处理卡抗旱突发应急事项。

  (5)完成区防指领导交办的其他抗旱工作事项。

  5.2.4.2 各成员单位的响应行动

  1、各街道办事处:部署开展抗旱救灾行动。及时处置报告辖区险情灾情。落实并报告区防指各项指令、通知执行情况。协调组织进行应急水源配送发放等工作。

  2、区委宣传部:统筹指导重大旱情灾情宣传报道。协调抢险救灾等舆情引导应对工作。协调各新闻媒体及时向公众播报干旱信息、抢险救灾信息。

  3、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抗旱救灾所需经费的立项。

  4、区教育局:向各学校及师生发布干旱信息,并做好在校师生的供水安全保障工作。

  5、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商业企业做好受灾居民基本生活应急物资(如方便食品、饮用水等)供应工作。

  6、南山公安分局: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7、区民政局:组织做好福利机构和人员供水安全和保障工作。

  8、区财政局: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救灾补助资金;协调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9、区人力资源局:负责协调受影响地区技工院校落实防御措施,必要时组织、指导技工院校停课并安全转移师生。督促职业培训机构落实防御措施。

  10、区住房建设局:督促指导管辖范围内在建工地采取措施,减少建筑工地用水。关停耗水施工项目,优先保障居民用水。

  11、区卫生健康局:及时组织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环境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

  12、区水务局: 协助区防指进行水源调度,提供抗旱抢险技术指导;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助抗旱抢险工作;加强对重点水源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掌握工程的运行状况;在区防指的指挥和监督下组织实施抗旱措施。对全区水源现状进行统一调度分配,优先保障居民用水。监督实施全区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方案。

  13、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做好A级旅游景区、文体场馆的临时关停工作,减少用水。

  14、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使用再生水进行城市绿化浇灌,停止使用市政供水浇灌;在名贵稀有植被及树木旁设立干旱警示标志,设立专人负责保障浇灌用水。切实做好环境卫生的保护工作,尤其是在干旱情况下对于公厕、路面等的清洁工作,需制定极端情况下应急处理措施。组织排查、整改管辖范围内安全隐患,及时处理生活废弃物。做好干旱期间公园绿地防火相关工作。

  15、区应急管理局:协助区防指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及报送工作,及时向有关单位传达省市区领导防灾指示、批示精神。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收集、核实有关灾情,并及时向区防指汇报。做好干旱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收集报告,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处置工作。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开展森林消防相关工作。

  16、区机关事务局:负责三防指挥部应急响应期间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17、区建筑工务署:加强所辖在建工地的抗旱工作,加强施工人员的用水管理,停止使用市政供水进行施工建设,视情况,停止部分耗水在建工地施工建设。

  18、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防旱抗旱工作。

  19、市交通运输局南山管理局:负责提供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设备以及受灾群众的道路运输保障。

  20、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协调日常水质以及抗旱救灾期间水质的采样监测,保障输出供水水质安全。

  21、南山交警大队:加强道路巡查,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全区道路正常运行;确保抢救现场交通通畅,保障运输抢险队伍和物资车辆优先快速通行。

  22、南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做好抗旱救灾的相应准备,组织开展综合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救援受困群众。做好干旱期间消防安全保障工作。

  23、南山供电局:负责干旱应急响应期间电力的保障工作。

  24、市水务集团南山分公司:负责协调供水调度,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的正常供应,优先保障干旱区域供水安全。组织协调应急水车调度以及应急水资源的发放工作。在确保居民生活用水的前提下,居民人均用水量较正常时期削减10%。

  25、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保障干旱应急响应期间供气的安全保障。

  26、其他各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做好防御和抗旱救灾准备,及时处置报告旱情。

  5.3 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

  (1)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旱信息实行归口处理,分级上报。

  (2)防旱信息的报送应快速、准确,重要信息立即上报,若一时难以准确把握,先报告基本情况,后抓紧补报详情。

  (3)区三防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旱情、处置情况及三防指挥部指令通知落实的总体情况。

  (4)重大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由区防指即时上报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

  (5)抗旱救灾信息由区防指统一审核,适时向社会发布。

  5.4 应急响应结束

  当干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由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的三防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6 保障措施

  6.1 资金保障

  1、有关干旱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经费,各三防指挥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按照规定和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合理安排应急救灾资金。

  2、建立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财政预备费优先保障防旱救灾应急经费要求。区财政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资金分配、拨付、管理、监督工作。

  3、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干旱灾害提供资金捐赠和支持,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接收、登记。

  6.2 物资保障

  1、防旱物资筹集和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通用储备与专用储备、固定储备与消耗储备、仓储调拨与社会征用相结合的办法。

  2、防旱抢险救灾物资由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分行业储备,特别是重点防旱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干旱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旱抢险物资,各类储备物资要满足防御特大干旱的要求,以备重大灾情发生时的应急使用。

  3、各三防物资仓库严格按照全区三防物资储备种类、数量、标准落实。

  4、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储备的各类防旱抢险救灾物资须报区三防指挥部备案。区三防指挥部将本区内储备的各类防旱抢险救灾物资须报市防指备案。

  5、各防旱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防旱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预案要求,及时补充到位。积极了解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6、在紧急的情况下,区防指根据防旱抢险的需要,有权调用其他企事业单位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事后及时归还或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补偿。必要时,可向市防指申请调用储备物资援助。

  6.3 应急队伍保障

  1、区防指负责指导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建立专业队伍与非专业队伍相结合、实行军警民联防的抢险救援队伍,组织抢险培训和演练,保障各抢险队伍做到思想、组织、技术、物资、责任“五落实”,达到“召则即来,来则能战,战则必胜”的目的。

  2、区应急管理局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统一指挥协调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3、各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要求,采取抽组或指定形式,建立健全防旱专业抢险队伍,明确人员、装备和保障措施,落实编组,确保随时听令行动,执行抢险救援任务。

  4、供水、供电、供气、排水、交通、医疗、通信等公用设施管理和运营单位,应组建相应的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发生干旱灾害时,各类专业应急抢险队伍按照职责和险情、灾情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赶赴现场抢险救灾。

  5、各单位将本单位抢险队伍情况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6、南山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南山区消防救援队伍。

  6.4 通信与信息保障

  1、区防指成员单位及街道办事处应公布抢险救灾电话,同时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媒体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市民发布预防和抢险救灾动态,通知市民及时防灾避险。

  2、通信网络主要以公共通信网为主,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遇突发事件,各通信运营部门提供抗洪抢险通信保障。计算机互联网和其他无线对讲系统应作为防汛及抢险救灾通讯联络的辅助方式。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临时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3、由区三防办编制防旱抗旱各参与单位、责任人以及相关单位、上下级三防指挥部的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和各防汛抢险参与单位值班电话、主要责任人联系电话等通讯录,并制定管理制度,经常进行核实、更新。

  6.5 医疗保障

  区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旱区疾病防治的技术指导,组织赶赴旱区巡医问诊,负责旱区防疫消毒、抢救伤病等工作。

  6.6 治安保障

  1、南山区公安分局主要负责做好旱区的公共治安和公共秩序维护保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负责搞好抗旱救灾时的警戒、警卫工作,保证抗旱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2、区民政局负责困难群众等群体的妥善安置,并提供必要的社会安全保障。

  6.7 供电与交通保障

  供电部门负责组织供电设施的抢修工作,确保抢险供电。南山交警大队负责抢险物资、抢险队伍的运输保障工作。

  6.8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1、区应急管理局做好管辖范围内应急避难场所台账,以便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或需临时接受庇护群众。区委区政府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工作,设立标志,明确各级责任人,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

  2、应急避难场所可设在救助站、敬老院、机关、学校等公共设施内,但必须符合选址合理、布点科学及建筑安全的条件,能满足紧急撤离、就近疏散、避开危险的要求,同时具备供水、供电、住宿等生活保障基本设施。

  3、区应急管理局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工作,及时向公众发布全区应急避难场所的数量、位置、容量、路线、开放情况等信息。

  6.9 社会动员保障

  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严重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6.10 应急备用水源保障

  区水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设立抗旱应急备用水源。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备用水源的义务,严惩污染、破坏、挪用备用水源的行为。

  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包括水库、地下水、淡化海水和桶装水调度等。

  6.11 宣传、培训和演练

  (1)宣传

  区防指、区政府、各宣传部门等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在全区广泛开展抗旱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节水、防旱的意识和能力;教育部门将节水等常识纳入中小学教育课程。

  (2)培训

  由市、区、街道三防指挥部分别组织本级三防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防旱抗旱骨干人员、成员单位技术骨干人员的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结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3)演练

  各三防指挥机构根据实际,联合多个成员单位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本区易发生干旱灾害的区域,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防旱抢险演练。

  演习主要包括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及常见的险情和常用的查险、探险、抢险的方法,还需进行群众安全转移模拟演练。

  7 后期处置

  发生干旱灾害后,区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恢复生产和调查评估等工作。

  7.1 救灾救济

  1、区政府加强灾后救灾复产工作领导,组织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2、极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水喝、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疾病可以得到及时治疗。

  3、区民政局负责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红十字会、民政系统组织开展社会捐助。

  4、区财政局予以适当补助,帮助受灾群众灾后重建家园;征用人工、物资按市场价格由财政补偿,资金由征用主体的同级财政安排。

  7.2 灾后复产

  1、受灾地方迅速组织做好灾后复产工作,各相关部门尽快组织修复、维护受损毁的交通、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水务等设施。

  2、各保险部门积极宣传防灾防损,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3、三防部门组织灾情调查、收集、统计和核实工作,向上级汇报灾情及抗灾行动情况;总结防旱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防旱能力。

  7.3 保险理赔

  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积极参加保险;提倡和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减灾保险。

  按照深圳市巨灾保险等有关保险规定,组织开展理赔。如家庭、个人或企事业单位购买了自然灾害险商业险种,各级保险部门及公司应及时按章理赔。

  7.4 调查评估及总结

  发生干旱灾害后,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开展干旱灾害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依照相关规定对干旱灾害进行调查,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虚报、瞒报。对防旱相关工程进行检测、监控,分析原因,提出除险加固方案;总结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编写典型案例;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

  发生干旱灾害后,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干旱灾害的主要特征、成因及规律进行分析,对防旱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旱工程规划、建设和整改计划,形成书面报告报市防指。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修编增编

  (1)各三防部门组织编制防旱预案,每年初对预案进行修编、完善并及时公布,以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重点防旱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干旱威胁的其他单位应当分类编制专项防旱预案,注重与本预案科学衔接,切实落实相关防旱工程或管理措施,结合实际开展预案演练和相关培训工作。

  8.2 预案报送备案

  (1)各三防部门每年将预案修编完善后及时报至上级三防指挥机构备案。

  (2)各三防部门严格落实预案报送机制,区应急管理局加强预案修编的检查和监督,对未按要求报送预案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未编制预案且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责任。

  8.3 预案操作要求

  区防指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重点防旱单位要按预案要迅速开展各项防御工作,并启动各自防旱预案,结合实际,细化、强化各项措施,做好关联预案的衔接。

  (1)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并解释,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防指备案。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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