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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三防应急响应预案

时间:2018-01-15来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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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对三防应急工作的反应能力,根据《深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南山区防洪防风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和民政部门职责编制本预案。

  一、 组织机构和职责

  区民政局成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救灾应急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救灾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分设救灾综合组、紧急救助组、物资管理组、善后处理组共4个应急行动组。

  各小组职责及成员:

  (一)救灾综合组

  1.职责:负责救灾的总体协调;灾情核定;提出救灾建议,上报救灾情况,对外通报灾情;撰写救灾款物申请报告;协调灾后重建,帮助受灾群众恢复、重建倒塌、损毁房屋等。

  2.组成人员:由社会福利科牵头,办公室配合。

  (二)紧急救助组

  1.职责:负责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安置、落实避险场所开放等工作。

  2.组成人员:由社会福利科牵头,各业务科室和下属单位配合。

  (三)物资管理组

  1.职责:管理、调拨、分发救灾物资;组织社会捐赠。

  2.组成人员:由社会福利科、区社会捐助接收管理站牵头,各业务科室和下属单位配合。

  (四)善后处理组

  1.职责:运输、保存、处理死难人员的尸体。

  2.组成人员:由殡管所负责。

  二、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分级将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Ⅳ级(一般自然灾害)应急响应、Ш级(较大自然灾害)应急响应、Ⅱ级(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响应、Ⅰ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响应。

  (一)Ⅳ级响应

  1.启动条件

  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或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发布时自动启动。

  2.响应措施

  (1)救灾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做好协调指挥,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派人前往灾区指导核灾救灾工作,协调解决救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及时向业务科室了解相关情况,督促相关科室做好救灾安置准备工作。

  (3)社会福利科督促各街道做好避险点开放准备,将避险点开放的信息及时告知公众,掌握灾情发展情况及救灾情况,汇总后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市民政局。

  (4)按照《南山区民政局2017年汛期值班表》的安排,相关工作人员作好值班准备,密切关注灾情变化。

    3.响应的终止

  灾情稳定后,由社会福利科报告局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决定Ⅳ级响应终止。

  (二) Ш级响应

  1.启动条件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或寒冷黄色预警信号发布时自动启动。

  2.响应措施

  (1)救灾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在发布预警信号后,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分组检查各避险点准备情况;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派人前往灾区指导核灾救灾工作,协调解决救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救灾安置工作;灾情发生后8小时内,带队前往各避险点检查准备情况;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带头值班。

  (3)社会福利科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及时通知各街道开放全部避险点,参与值班工作,掌握灾情发展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市民政局。

  (4)按照《南山区民政局2017年汛期值班表》的安排,相关工作人员作好值班工作,及时将全区救助安置情况上报市民政局。

  核查灾情和灾情通报。救灾综合组和紧急救助组8小时内到达受灾现场,开展以下工作:

  (1)与有关部门共同调查核实灾情,统计受灾损失。

  (2)确定受灾影响的救济对象、数量等。

  (3)提出救灾工作建议。

  (4)将以上情况向局救灾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

  (5)救灾工作结束后,向区政府及市民政局汇报整体救灾情况。

  开展紧急救助。由紧急救助组负责。

  (1)检查受影响地区避险场所开放情况,准备好救灾物品。

  (2)接到疏散灾区人员命令后,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疏散撤离安置工作。

  (3)必要时,向区政府及市民政局请求救灾援助。

  救灾物资管理。由物资管理组负责。

  (1)做好救灾物资的调拨和指导,实施对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

  (2)如需社会捐助,组织做好社会捐赠工作。

  善后处理。由善后处理组负责。

  发生人员死亡的,及时处理好遗体。

  3.响应的终止

  救灾物资到位,受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生活稳定,即可将救灾主要任务移交街道社会事务科,由局救灾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决定Ш级响应终止。

  (三) 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预报(实测)降雨频率达到50年一遇,或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寒冷橙色预警信号时自动启动。

  2.响应措施

  (1)救灾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及时了解相关情况,气象台发布预警信号时,带队分组检查各避险点准备情况;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灾情发生后6小时内,前往灾区指导核灾救灾工作,协调解决救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回到岗位,24小时值班。

  (2)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协助组长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发布预警信号时,带队分组检查各避险点准备情况;灾情发生后6小时内,前往灾区指导核灾救灾工作,协调解决救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回到岗位,24小时值班。

  (3)社会福利科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及时通知各街道开放全部避险点;发动社会力量(社工、义工)参与救灾;全部工作人员回到工作岗位,24小时值班,及时将全区救助安置情况上报区政府和市民政局。

  (4)按照《南山区民政局2017年汛期值班表》的安排,其他科室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值班工作。

  核查灾情和灾情通报。救灾综合组和紧急救助组6小时内到达受灾现场,开展以下工作:

  (1)与有关部门共同调查核实灾情,统计受灾损失。

    (2)确定受灾影响的救济对象、数量等。

  (3)提出救灾工作建议。

  (4)将以上情况向局救灾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

  (5)形成受灾报告,经局救灾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签发后,及时向区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

  (6)经局救灾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编发灾情通报。

  (7)救灾工作结束后,向区政府及市民政局汇报整体救灾情况。

  开展紧急救助。由紧急救助组负责。

  (1)检查受影响地区避险场所开放情况,准备好救灾物品。

  (2)接到疏散灾区人员命令后,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疏散撤离安置工作。

  (3)必要时,向区政府及市民政局请求救灾援助。

  救灾物资管理。由物资管理组负责。

  (1)做好救灾物资的调拨和发放,实施对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

  (2)组织做好社会捐赠工作。

  善后处理。由善后处理组负责。

  发生人员死亡的,及时处理好遗体。

  3.响应的终止

  救灾物资到位,受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生活稳定,即可将救灾主要任务移交街道社会事务科,由局救灾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决定Ⅱ级响应终止。

  (四)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预报(实测)降雨频率达到100年一遇,或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寒冷红色预警信号时自动启动。

  2.响应措施

  (1)救灾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发布预警信号时,带队分组检查各避险点准备情况;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灾情发生后3小时内,前往灾区指导核灾救灾工作,协调解决救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回到工作岗位,24小时值班。

  (2)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协助组长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发布预警信号时,带队分组检查各避险点准备情况;灾情发生后3小时内,前往灾区指导核灾救灾工作,协调解决救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回到工作岗位,24小时值班。

  (3)社会福利科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及时通知各街道开放全部避险点;发动社会力量(社工、义工)参与救灾;全部工作人员回到工作岗位,24小时值班,及时将全区救助安置情况上报区政府和市民政局。

  (4)按照《南山区民政局2017年汛期值班表》的安排,其他科室相关工作人员作好值班工作。

  核查灾情和灾情通报。救灾综合组、紧急救助组3小时内到达受灾现场,开展以下工作:

  1)与有关部门共同调查核实灾情,统计受灾损失。

  (2)确定受灾影响的救济对象、数量等。

  (3)提出救灾工作建议。

  (4)将以上情况向局救灾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

  (5)形成受灾报告,经局救灾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签发后,及时向区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

  (6)经局救灾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编发灾情通报。

  (7)救灾工作结束后,向区政府及市民政局汇报整体救灾情况。

  开展紧急救助。由紧急救助组负责。

  (1)检查受影响地区避险场所开放情况,准备好救灾物品。

  (2)接到疏散灾区人员命令后,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疏散撤离安置工作。

  (3)向区政府及市民政局请求救灾援助。

  救灾物资管理。由物资管理组负责。

  (1)做好救灾物资的调拨和发放,实施对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

  (2)组织做好社会捐赠工作。

  善后处理。由善后处理组负责。

  发生人员死亡的,及时处理好遗体。

  3.响应终止

  救灾物资到位,受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生活稳定,即可将救灾主要任务移交街道社会事务科,由局救灾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决定Ⅰ级响应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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