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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交警大队处置辖区重特大交通事故

时间:2018-03-26来源:深圳市南山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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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辖区在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时,各职能部门能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及时进行现场施救,现场处理,伤员抢救,从而减少损失,尽快恢复交通,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时,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下,各部门按照在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职责分工和权限,分级负责,协调有序地开展抢救、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三)预防为主,处防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措施,建立应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二、事故分级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一般(Ⅳ级、死亡1人)、较大(Ⅲ级、死亡3人以下)、重大(Ⅱ级、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和特别严重(I级、死亡10人以上)四级。遇有Ⅲ、II、I级交通事故及其他紧急情况的,应立即报告交警支队指挥中心和区值班室。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辖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指挥部:

  总指挥:戴登福大队长

  副总指挥:杨绍鹏政委、许仕权副大队长

  组 长:陈伟彬中队长

  副组长:曹树波副中队长、李杭中队长、杨庆义中队长、罗春林中队长、钟景南中队长、吴钟丽中队长、苏星中队长。

  成 员:辖区中队值班领导、民警

  事故中队值班领导、民警

  辖区中队事故处理民警

  指挥部下设六个组:

  (一)指挥调度组

  组 长:戴登福大队长

  副组长:杨绍鹏政委

  成 员:大队指挥室全体成员

  职 责:由大队指挥室负责信息协调,传达指挥中心工

  作要求,协调各组工作。做好接警工作,确保接报案后,迅速派警赶赴现场并及时向市交警支队报告。

  (二)事故现场处置组

  组 长:值班大队领导

  副组长:值班中队领导

  成 员:事故中队值班民警、辖区中队事故处理民警

  职 责:接警后及时赶赴现场,设置警戒区,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组织抢救伤员和财物,在市交警支队指导下勘查事故现场,搜集证据,制作勘查材料。

  (三)事故现场交通秩序维护组

  组 长:值班大队领导

  副组长:值班中队领导

  成 员:事故发生地公路辖区中队值班领导、值班民警

  职 责:负责处置特大交通事故现场的警力调动部署,对封闭区域实施封闭警戒及外围道路交通疏导,抢救伤员并为现场施救的车辆提供交通前导服务。

  根据事故现场处置工作需要可向指挥室请示,要求调动其他警种警力增援。

  (四)现场施救组

  组 长:值班大队领导

  成 员:事故现场处置民警

  职 责:负责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救援,拆除现场,对危害人员、环境、道路的物品及易燃、易爆、剧毒、剧腐蚀、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进行紧急处置,组织抢救受伤人员。

  (五) 宣传组

  组 长:邹志勇副大队长

  副组长:朱奎泽副中队长

  成 员:案件经办民警

  职 责:负责搜集和掌握交通事故信息情况,及时向指挥中心反馈信息,做到情况搜集及时准确,反馈迅速。同时按处置工作要求,及时向社会发布信息,接待新闻单位采访并提供宣传资料。

  四、工作流程

  发生II、I级交通事故及其他紧急情况的,指挥室接警后(各辖区中队接报案后及时向指挥室报告),应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同时指派事故现场交通秩序维护组、事故现场处置组迅速出警,赶赴现场,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指挥部要在第一时间向市交警支队报告;事故现场交通秩序维护组根据现场的范围和道路交通情况立即组织人员封闭现场、疏导交通,疏散无关人员,必要时可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确保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抢救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事故现场交通秩序维护组应立即做好以下工作:

  1.中心现场应当使用警戒带或发光、反光锥筒设置隔离区域,禁止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在距现场来车方向五十至一百五十米外设置发光或反光锥筒(高速公路,一百五十米外设置),同时设专人负责外围警戒,指挥过往车辆减速通行或停车、绕行。

  2.遇有风、雨、雪、雾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现场设置警示标志、发光或反光锥筒,与警戒人员的距离和密度,应比正常气象条件时增加一倍,提示驾驶员或行人,以确保安全。

  3. 事故现场有通车条件的,应当及时开辟通道;对单方车辆发生翻沟、坠河事故,在保护好现场地面痕迹物证的情况下,可缓速通过现场或绕行分流。

  4. 对其他过往车辆,民警应进行指挥、疏导;封闭现场后,应指挥车辆成单行依次有序停放,以确保现场指挥、勘查、救护抢险等车辆进出现场区域的畅通,现场指挥、勘查、救护等车辆到达现场,也应指挥其依次停放在来车方向距现场30米外的道路右侧,开启警示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灯和示廓灯,司机等人员应当在车外路边安全地带等候。

  5. 载有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剧腐蚀、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报区指挥部并要求报消防、治安、卫生、人防、环保等部门,涉及供电、通讯、管道设施的,通报供电、通讯、管道等部门,启动相关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妥善处理;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协同有关部门划定隔离区,疏散过往车辆、人员,严禁无关人员、车辆进入警戒区,严禁在险情未消除前进入现场。

  6. 做好现场其他乘客或人员的安置工作;根据现场勘查和抢救工作的需要,做好车辆、物资的供应和调度。

  7. 负责组织采取各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管理程序。

  (二)事故现场处置组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现场勘查的顺序和现场的实际情况,事故现场处置组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认真、仔细、客观、全面地勘查。由外到里、由整体到局部巡视现场,确定现场范围;丈量、拍照和录像,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绘制现场图;提取、采集、测试、保全痕迹物证;

  2.确定事故当事人,控制肇事人,查找证人,做好当事人及相关知情人的调查取证工作;暂扣肇事车辆及肇事者的有关证件;

  3.对载有危险物品的车辆事故,因专业施救需要移动

  车辆或物品时,现场勘查人员应当告知其做好标记,等险情

  消除后再勘查现场;

  4.清点、保存现场遗留物;现场勘查并审核完毕后清理、撤除现场。

  5。对载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立即报告指挥部,指挥部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对同时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道路交通事故,指挥部通知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三)指挥调度组:掌握、分发相关单位和人员的通讯联络地址和通讯联络号码;按指挥部要求调动各小组及部署相应警力,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四)现场施救组:在接到事故报警的同时,立即与卫生医疗单位联系,组织指挥抢救安置伤亡人员,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事故具体情况,明确群众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的范围、方式、程序并组织实施。在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之前,事先到达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力量应当按照救护操作规程,对伤情危急的伤员进行止血、包扎等紧急处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事故值班。事故中队和各辖区中队事故组24小时轮流值班,辖区事故组实行主副班制度,做到接警及时、出警迅速、勘查准确。

  (二)落实备勤制度。各中队领导、民警要落实大队部值班备勤制度,保证通讯畅通。

  (三)强化内部协作,形成处置合力。各辖区中队要充分发挥路面执法的管控作用,在处置重特大交通事故现场过程中注意方式方法,严格依法办事,坚决按照“快速、高效”的原则,与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提高整体处置效能。

  六、奖励与责任

  (一)对在实施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二)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 实施时间

  本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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