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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时间:2018-04-26来源:南山区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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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编制依据及目的

  (一)编制依据

  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办法》《南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山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暂行办法》《南山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目的

  加强南山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及时、准确地向媒体及公众发布有关信息,澄清事实,解疑释惑,妥善合理处置各类突发性公共事件,塑造政府形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确保南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平稳运行。

  二、组织架构

  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区有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成立区新闻发布工作专责小组(以下简称区专责小组)。区专责小组在区委、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具体部署下开展工作。区专责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成员单位若干,专责小组办公室设在宣传部。区委宣传部1名领导同时担任各专项指挥部现场副指挥长或指挥部成员,负责指导、协调涉及职能部门做好新闻应对和舆情处置工作。

  组长:区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突发事件牵头处置单位相关分管领导,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应急指挥中心有关负责人。

  成员:区委(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应急指挥中心、南山公安分局以及与突发事件有关的区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

  突发事件新闻处置采取“归口”负责和“属地”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区专责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

  (1)区委(政府)办公室:负责区专责小组与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各有关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向区委、区政府领导请示汇报等相关工作。

  (2)区委宣传部:负责提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制定工作方案,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协调有关单位提供信息,协同突发事件相关单位拟定新闻发布稿件、口径,并组织好新闻发布;及时向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向有关单位通报相关情况;协调、指导事发现场采访的记者管理工作;向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通报新闻口径,确保“口径统一”和“多方表达”同步开展;收集研判舆情,及时向指挥部及有关单位通报。

  (3)区应急指挥中心:及时向区委宣传部通报突发事件情况;向相关部门传达区领导关于新闻处置的指示,并协助各部门加以贯彻落实;协助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4)南山公安分局:负责协助新闻宣传等单位实施对现场采访记者的管理。

  (5)突发事件牵头处置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向新闻宣传部门提供突发事件进展及有关信息;配合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视情况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三、运行机制

  (一)响应标准

  根据《南山区突发公共事件紧急预案》(深南府〔2005〕35号)、《南山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响应级别与之相对应也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Ⅳ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响应主要指由区有关职能部门或街道办事处直接处置的,影响较小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Ⅲ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响应主要指启动区专责小组协调处理,造成局部影响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Ⅱ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响应是指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区专责小组在其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具有全局性影响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Ⅰ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响应是指由中央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授权主管部门处置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按《国家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的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

  其他突发事件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及社会反应,性质敏感复杂,有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事件。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开展新闻应急处置。此类事件根据实际情况及领导指示处理。

  (二)响应流程

  1、Ⅳ级响应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主要承担突发事件处置任务的区有关职能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启动Ⅳ级新闻发布紧急预案响应。由直接责任部门和单位负责新闻稿的草拟,根据事发“120分钟首发”的工作要求,在处置队伍到达现场后60分钟内,应完成首次发布新闻通稿的撰写并及时向区委宣传部送审报批。

  区委宣传部接报后同时启动新闻报道应对处置和互联网舆情信息监控应对机制。提出对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报道工作的意见,指导、审核相关单位新闻发布通稿,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迅速开展互联网舆情信息监控和应对,收集整理网络舆情,加强网络舆论引导,并对突发事件的前期处置作出评估。

  2、Ⅲ级及以上响应

  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处置的区有关职能部门或街道办事处要第一时间向区委、区政府及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区应急指挥中心将相关信息报告区委宣传部。区委宣传部立即启动区专责小组,区专责小组对突发事件的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分析评估,提出新闻处置意见报区委区政府领导。区专责小组根据区委、区政府领导指示,向各成员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落实各成员单位的责任,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组织新闻发布,进行舆情监控,引导网络舆论。

  重大及以上级别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启动后,区专责小组除按以上流程响应外,还要在市政府新闻办牵头指导下开展工作。必要时并入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专责指挥部。

  (三)新闻发布

  1、发布内容

  突发事件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是新闻发布的责任主体,相关负责人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通过有关程序及时向区委宣传部通报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首次发布新闻通稿的撰写。首次新闻通稿的内容应包括:事件基本事实(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初步了解情况等,可暂不发布事件原因)、政府正在开展的处置措施等内容。首次新闻通稿要及时向区委宣传部报告和备案。

  2、稿件审定

  一般级别突发事件,新闻通稿要经事件主管单位主要领导或新闻发言人初审,由区委宣传部审核,并就发布形式、渠道和媒体选择提出意见后,报区政府分管领导或新闻发言人审定。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稿,由事件主管单位提供基本情况材料,区专责小组草拟初稿,报区政府分管领导或新闻发言人审定。必要时,还应报市应急指挥中心或市政府有关领导终审。

  3、发布方式

  可结合突发事件等级、社会影响、舆情走势、处置进展,考虑通过提供新闻通稿、授权新闻单位发布、接受记者采访、召开媒体通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组织新闻发布。新闻通稿以网络发布为主要方式,第一时间在“深圳南山政府在线”网站、深圳新闻网、创新南山微博、微信上刊播。其次,在市内外各主流报纸刊发相关报道。较大级别以上突发事件,可由区委宣传部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事件处置涉及多个部门的,应事先沟通并统一口径。

  四、应急保障

  (一)响应支援

  如突发事件特别敏感,已经引起媒体的热炒,或者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区新闻发布工作专责小组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市委宣传部等上级部门通报舆情发展情况,并按照指示迅速落实。新闻通稿报区主要领导审核,及时上报舆情快报,必要时提请市委宣传部牵头,向市内外媒体统一发布信息,全市联动组织舆论的引导工作。

  针对处置时间较长,需要连续发布信息或者情况特别复杂的突发事件,各涉及单位要及时向区委宣传部提供事件处置和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的信息资料。

  (二)工作保障

  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在经费预算、人员配备、业务培训等方面予以保障。

  区财政部门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对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区内各职能部门和街道办要设立本单位新闻发言人,确保其参与重大决策、阅读重要文件,并承担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各单位新闻发言人要相对固定,如若有人事变动及时告知区委宣传部备案登记。

  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发言人培训制度,定期开展相关培训。

  (三)媒体管理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实际情况,突发事件涉及的职能部门和街道办负责在事发现场设立临时新闻中心或采访接待点。视现场实际需要,由公安部门在现场依法设置警戒区,依据现场情况安排记者在警戒区线外的采访区域进行采访。

  区委宣传部协助进行现场记者管理和服务工作。主要为核对记者有效证件、登记联系方式、做好信息对接服务,确保记者依法依规采访。

  五、监督管理

  (一)处置评估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后,有条件的事件牵头处置单位要指定专人对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做好资料留存工作。区委宣传部要组织有关部门及专业人士对各新闻媒体的报道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与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应急预案。

  (二)责任与奖惩

  区委宣传部应加强对各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新闻发布工作的绩效评估和督促指导,对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新闻报道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对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中不积极、造成工作被动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由于自身工作不到位,导致次生舆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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