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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防台风预案(2023年修订稿)

时间:2023-09-22来源:南山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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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及应急管理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做好台风、风暴潮灾害的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工作规则》《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防洪防风规定》《深圳市防台风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山辖区范围内台风、风暴潮灾害防御及抢险救灾工作。

  1.4 编制原则

  1.4.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轻台风带来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管理。

  1.4.3 预防为主,多措并举。高度重视防台风工作,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常备不懈,加强检查、宣传和培训,依靠群众、科技,提高应对能力。坚持“防、避、抢、救”各项措施相结合,构建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多层次、综合性的协同应对防御和抢险救灾体系。

  1.4.4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贯彻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落实省三防总指挥部、市防指、区委、区政府防台风工作总体部署,完善工作措施,提高防台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和法治化水平。

  1.4.5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充分依靠和发挥公众力量,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2、南山区概况

  2.1 地理位置

  南山区位于深圳市的中西部,东临深圳湾,与福田区接壤;西濒珠江口,与珠海市隔海相望;北靠阳台山,与宝安区毗邻;南至大铲岛和内伶仃岛,与中国香港元朗一水相隔,辖区面积187.47平方公里。

  2.2 气候

  南山区地处亚热带,滨临南海,海岸线长55.8公里,属亚热带海洋性气候,四季温暖湿润,雨水充沛,日照充足。常年主导风为东南风,秋冬寒露风对本区影响较大,夏秋季台风较大,年平均1~3次,阵风最大八级。

  2.3 防灾重点

  台风影响范围广,若遇台风正面吹袭,各行各业都会受到风雨严重影响,同时,深圳湾沿岸区域还可能遭受风暴潮威胁。

  2.3.1风暴潮灾害防御重点:深圳湾段海堤应重点注意海堤受损或海水漫堤导致的水淹灾情,重点加强巡堤查险、堤防抢险和人员紧急转移安置。

  2.3.2洪涝灾害防御重点:水库和水利工程,重点注意沿河两岸、工地、危房、简易建筑、低洼易涝区、地下场站、下穿式通道、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危险地带的警戒和人员疏散、转移安置、设施保护。

  2.3.3海难防御重点:渔船和商业船舶。重点落实船舶避风和海上作业人员登岸,避免出现海上安全事故灾难。

  2.3.4风灾防御重点:市政设施破坏,树木倒伏,高层建筑窗户、外墙、阳台设施物品等损毁、飞坠,港口码头设施、施工吊塔、围挡、棚架以及户外广告、道路交通信号设施、通讯塔杆、架空输电线路倒塌受损,厂房、展馆、文体场馆、加油站、收费站、交通枢纽场站等大跨度建筑以及棚屋板房等简易建筑揭顶、垮塌、解体;应提醒和发动全社会重视和防范此类安全事故,要求人员避免户外活动,视情况动员各方力量投入防御和抢险救灾。

  2.3.5 地下空间防御重点:地铁、地下交通场站、地下道路、地下综合管廊、地下商业中心、地下车库等易淹地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做好现场警戒和人员快速转移疏散工作。

  3、组织机构与职责

  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防风指挥机构指导下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全区三防工作;区防指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开展三防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设立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负责街道一级的防风及抢险救灾工作;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三防机构,负责相应的防风及抢险救灾工作。

  3.1 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担任,主持全区三防防御准备和抢险救灾工作;主持区防指年度三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三防工作、决策重大事项。

  常务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领导担任,协助总指挥组织、指挥、协调全区三防工作。

  副总指挥: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主要负责人,区人民武装部分管副部长,南山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同志、市水务集团南山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

  成员单位:区委(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人民武装部、南山公安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局、区住房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机关事务局、区建筑工务署、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南头街道办事处、南山街道办事处、西丽街道办事处、沙河街道办事处、蛇口街道办事处、招商街道办事处、粤海街道办事处、桃源街道办事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南山大队、市交通运输局南山管理局、南山海事局、南山交警大队、南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南山供电局、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供电有限公司、市水务集团南山分公司、前海管理局、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华侨城集团公司、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业沙河集团、西丽水库管理所、长岭皮水库管理所为区防指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担任指挥部领导成员。

  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三防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防指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区防汛防旱防风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

  3.2 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防指成员单位和部门按照下述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防台风工作。

  区委(政府)办:协助区防指督促各成员单位迅速落实区主要领导对三防应急工作的指示,确保防风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区委宣传部:统筹指导重大险情灾情宣传报道;负责协调抢险救灾舆情引导应对工作。

  区人民武装部:按照区防指的决定,负责组织和协调驻区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的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支援重点工程和重灾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制定年度购置计划,配合上级发改部门开展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区教育局:负责教育机构的防台风工作,督促协调做好教学场所防风准备、在校师生教职员工的安全保护,灾后修复或重建;对师生教职员工进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协助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开放临时避难场所,必要时协调开放全区中小学作为临时避难场所。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工信局负责协调商业企业做好受灾居民基本生活类物资供应工作;负责协调南山供电局做好区域供电保障工作。

  南山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的现场秩序和警戒,负责指挥危险地区群众安全疏散、撤离或转移,联合有关部门做好救援工作,确保抢救现场和灾区的交通通畅,协调保障运输抢险队伍和物资车辆优先、快速通行。

  区民政局:负责福利机构的防风工作,督促协调做好福利机构防风准备及内部人员的安全保护,灾后修复或重建。

  区财政局:负责筹措抢险救灾及善后恢复所需的经费。

  区人力资源局:负责协调技工院校落实防御措施,必要时组织、指导技工院校停课并安全转移师生,督促职业培训机构落实防御措施。

  区住房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职责范围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的防台风工作;负责对职责范围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防风措施进行检查,对职责范围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造成的边坡的安全维护和应急抢险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建筑施工场地防护和防洪排涝工作,拆除危险悬挂物,组织工地内简易板房临时加固,做好施工人员安全转移;组织开展老旧危房隐患排查;负责组织物业管理机构开展人员疏散和安全防护工作,督促物业公司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督促燃气公司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与市水务部门对接,加强辖区水文观测和预警预报;负责水务工程调度运行及抢险抢修,组织清疏河道,指导排水运营单位抽排积水;负责督促在建水务工程做好防风工作,组织开展河道安全巡查工作;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和边坡工程的安全维护和应急抢险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协助区应急管理局处置台风影响期间发生的水务工程突发事件,为区防指提供抢险技术支撑。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酒店、文体场馆的防风工作;督促A级旅游景区、文体场馆暂停营业或关闭,协调组织救护和转移滞留景区、文体场馆内的人员。协助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开放临时避难场所,必要时协调开放全区文体场馆作为临时避难场所。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灾区疾病的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护队赶赴灾区,开展治病防病,预防和控制疫病大发生和流行。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处置台风影响期间的突发事件;统筹指导全区室内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按预警信号有序开放室内应急避难所,就近安置受灾人员并发放救灾物资;预防台风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排查巡查,督促落实防御措施,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处置,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和各责任单位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治理,督促街道办事处做好危险区域的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绿化养护设施、市政公园等市政设施场所进行抢险、抢修,协调相关单位对全区城市照明设施进行抢修、维护和管理。负责做好广告牌等室外易坠物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并协助有关单位在监管范围内的危险地带或危险建筑物附近组织警戒,疏散、转移该危险地区的人员、财产;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和边坡工程的安全维护和应急抢险进行监督管理。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配合区防指做好防风及抢险救灾期间相关的通信、网络、系统平台保障工作。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防风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区建筑工务署:负责所管辖的在建工程的防风准备、抢险救灾和抢修,确保工地及周边排水的顺畅;对所管辖的在建工程造成的边坡的安全维护和应急抢险进行监督管理。

  各街道办事处:在区防指统一指挥下,组织开展辖区台风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属地管理范围内在建工地、危险区域、环卫路面作业设施等重点部位的防风工作并对其防风措施进行检查;开展属地管理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群测群防和排查治理、涉险建筑的空楼、停用及人员疏散安置等工作;涉及其他责任单位的,由街道办通知相关行业主管单位牵头处理。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协助配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海洋局)做好辖区内海浪、风暴潮等海洋灾害的预报、监测与预警工作。按照区地质灾害防治牵头部门工作安排,负责对各部门排查上报的地质灾害(隐患)的防治责任和等级进行调查、认定;协助区地质灾害防治牵头部门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专家协助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现场处置及其他相关工作。

  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南山大队:做好渔业防台避险以及指导开展生产自救和灾后复产工作,督促指导海上渔船避风、渔排网箱等海上养殖设施防风加固以及渔业作业人员撤离避险。

  市交通运输局南山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道路、桥梁、隧道、交通场站、人行过街设施以及交通标牌、标识、标线、护栏等交通设施和所辖交通建设工程的防台风安全工作,并对交通建设工程造成的边坡的安全维护和应急抢险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做好交通场站人员疏散与防洪排涝工作;做好地下道路日常运维工作,极端天气下按规定及时关闭地下道路,组织人员车辆疏散并做好警戒;制定实施抢险救灾交通保障预案,及时抢修损毁的道路、桥梁设施,;组织协调各种交通运力,做好防汛抢险物资和人员运转工作。

  南山交警大队:负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开展交通引导,协助组织受灾群众安全转移,确保抢险现场和灾区的交通通畅,保障运输抢险队伍和物资车辆优先快速通过;负责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快速转移处置,对涉水被困车辆实施紧急救援。

  南山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台风期间的紧急救援工作,转移和疏散被困群众,处置台风引发的次生灾害。

  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负责处置台风灾害影响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

  南山海事局:督促做好商业船舶避风、海上作业人员上岸等防台风准备工作;负责海上险情处置。

  南山供电局:负责区域供电设施维护管理及安全保障工作,发生危险时及时切断电源;负责灾区的临时供电工作;负责供电设施的抢险和灾后恢复工作。

  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供电有限公司:负责前海区域供电设施维护管理及安全保障工作,发生危险时及时切断电源;负责灾区的临时供电工作;负责供电设施的抢险和灾后恢复工作。

  市水务集团南山分公司:负责辖区排水除涝、供水保障工作,及时疏通排水管网,抢修受损管线设施。

  前海管理局:配合做好前海合作区防风工作,督促局属企业落实防御措施。

  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负责辖区内燃气管道设施维护管理及安全保障工作,及时抢修受损燃气设施,加大设施设备、管线管网的巡查力度,保障燃气设施安全运行。

  西丽水库管理所、长岭皮水库管理所:负责所辖范围内的抗洪抢险,布置实施防风抢险措施,以确保水库安全;对抢险等重大问题第一时间向区防指请示汇报。

  区块单位:组织红线范围内企业做好防风工作,做到谁的地盘谁管理、谁受益谁负责。

  4、台风预警

  市气象局负责发布台风监测预警,收到台风预警信息后,各有关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予以转发、公告。

  台风预警信号含义如下:

  4.1台风白色预警信号

  含义:48小时内将受台风影响。

  4.2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含义:24小时内将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者阵风8-9级并将持续。 

  4.3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含义:24小时内将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者阵风10-11级并将持续。 

  4.4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含义:12小时内将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将持续。 

  4.5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含义:12小时内将受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将持续。 

  台风预警信号发布后,各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各项防御准备工作。

  5、防风应急响应

  区防指根据台风预警信息,结合全区防御工作态势决定启动或解除全区防风应急响应。防风应急响应分为五级,按紧急程度由低到高,依次为关注级、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防风应急响应行动按各司其职、逐级响应的原则,由各单位按照区防指的指令和本预案组织实施,区防指负责对响应行动进行指挥、协调和督导。当发生台风灾害或险情时,由区委、区政府、区防指及相关街道办,在第一时间内对事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同时及时报告市防指。

  5.1应急响应行动

  5.1.1  关注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白色台风预警信号发布时自行启动。

  响应行动:

  各街道、各成员单位加强值班,保持联络通畅。注意热带气旋的最新情况,了解辖区、行业防风准备情况,警惕热带气旋的影响,做好启动防御措施的准备。

  1、区发展改革局:协调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关注预警预报信息并加强隐患排查,提前做好防御准备。

  2、区应急管理局:加强值班值守,掌握台风动态,准备启动辖区各项防御工作。

  3、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督促有关单位和业主做好户外广告牌检查加固等防风措施;开展市政树木、设施的排查,及时处理防风隐患;派出清洁作业人员开展地面垃圾清运;督促市政公园管理单位提醒游客关注台风影响。

  4、各街道办事处:落实三防责任制、加强值班值守,掌握台风动态,做好启动辖区各项防御的准备工作,安排环卫工人全面清扫辖区雨水箅子,防止雨水箅子堵塞引发积水,同时做好危险地带群众的转移准备工作。

  5、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南山大队、相关街道办事处:通知并督促海上船只做好回港避风准备,督促海上渔业养殖作业人员加固渔排网箱等海上养殖设施。

  6、市交通运输局南山管理局:通知在建交通工程关注预警预报信息,加强隐患排查,提前做好防御准备。

  7、南山海事局:督促海上船舶和作业人员做好离港避风准备,做好海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

  8、西丽水库管理所、长岭皮水库管理所:密切关注天气动态,并做好防风的相关准备工作。

  5.1.2  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发生以下情况时,由区防指领导决定是否启动: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2、上级或领导结合实际情况指示要求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3、已受台风影响,可能或已经发生局部风灾、洪涝灾害或其他次生灾害。

  5.1.2.1 区防指的指挥与协调

  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了解相关情况,做好指挥准备。

  副总指挥:了解相关情况,做好协助指挥准备。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同志:到区三防指挥室带班,部署防御准备,组织处置险情灾情。

  (1)了解全区风情、雨情、水情、潮情以及海上船舶和作业人员避风情况;掌握险情灾情及防御抢险救灾情况。

  (2)发出做好台风防御工作的通知,传达上级精神,督促指挥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开展防风排涝工作,提供抢险救灾保障。

  (3)及时向市三防指和区委、区政府工作报告台风防御情况,及协调信息发布工作。

  (4)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5.1.2.2 各成员单位的响应行动

  1、区发展改革局:加强值班,保持联络通畅,注意热带气旋的最新情况,了解辖区、行业防风准备情况,警惕热带气旋的影响,做好启动防御措施的准备。

  2、区教育局:提示和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做好防御准备,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视情况暂停室外教学活动,保障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的安全等;协助区应急管理局做好临时避难场所的开放准备工作。

  3、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注台风动态,协调南山供电局做好区域供电保障工作。

  4、南山公安分局: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的巡查和保护,维护公共秩序。

  5、区民政局:提示和督促福利机构做好防御准备,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员的安全。

  6、区人力资源局:负责协调技工院校做好防御准备,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督促职业培训机构做好防御准备。

  7、区住房建设局:将预警信息发布到职责范围内建筑施工单位,督促其严格按照有关安全规范做好防御工作,拆除危险悬挂物,组织工地内简易板房临时加固,视情况督促在建工地暂停高空、露天作业,并做好职责范围内建筑边坡的监测和巡查工作;督促物业管理机构通过广播、张贴防风提示等措施提醒居民做好防御准备;督促燃气公司做好巡检等防御准备;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在建工地内简易板房、老旧危房等危险地带人员避险工作准备,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8、区水务局:督促各水库、河道、泵站、涵闸、排水管网等设施的管理单位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做好灾害防御准备,指导处置洪涝灾情;指导排水运营单位加强巡查,及时抽排积水。

  9、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通知所管辖的各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酒店、文体场馆做好防御准备,督促相关单位组织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督促按规范关停场所设施、提示游客注意防风安全,协助区应急管理局做好临时避难场所的开放准备工作。

  10、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做好医疗救护准备工作,随时开展抢救伤员等工作。

  11、区应急管理局:督促各临时避难场所做好开放准备,视情况开放沿海、沿河和山边、低洼地带等高风险区域的临时避难场所,将临时避难场所开放的信息及时告知公众;向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转发预警预报和三防信息,督促相关企业立即开展全面安全检查,安排好值班和应急处置人员;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的群测群防和排查巡查工作,督促落实防御措施。

  12、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督促协调户外电子广告运营单位于2小时内刊播、滚动发布预警和防御信息;组织市政设施场站防风隐患排查消除和抢险抢修、市政绿化树木加固修剪,组织环卫作业人员开展地面垃圾清运,检查排除户外广告安全隐患。

  13、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区防指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14、区建筑工务署:向所管辖各在建工地转发预警信息,督促其按照区住房建设局的要求,检查消除台风洪涝安全隐患,视情况督促所管辖在建工地停止高空、露天作业。

  15、各街道办事处:加强24小时值班,及时启动本辖区防御预案,做好各项防风准备;负责督促检查属地管理范围内在建工地视情况暂停高空作业;安排清洁作业人员全面清扫辖区雨水箅子,防止雨水箅子堵塞引发积水;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和检查巡查工作,落实防御措施,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避险准备;认为有必要的,坚决做好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工作,及时处置和报告辖区险情灾情。

  16、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根据区地质灾害防治牵头部门工作安排,协助配合其督促指导各责任单位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落实相应防御措施。

  17、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南山大队、相关街道办事处:督促落实渔船避风、海上养殖渔排人员上岸避风,并指挥进港渔船停泊避风。

  18、市交通运输局南山管理局:负责将预警信息通知辖区客运企业、各公交公司,督促场站开展防风检查抢修,及时排除隐患;组织检查加固和抢修道路交通设施标牌;协调督促车站等交通运输机构将预警信息通知到所有车辆;安排运力,及时转移滞留乘客。

  19、南山交警大队:加强市政道路的监控,对危险区域及时采取交通管控措施,提示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注意防御等;在全市交通诱导屏上播出预警和抢险救灾信息。

  20、南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做好抢险救灾相应准备,必要时迅速参与抢险救灾,转移和疏散被困群众。

  21、南山海事局:组织、指挥和协调海上船舶和作业人员采取避风行动,做好海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

  22、南山供电局、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供电有限公司、市水务集团南山分公司:关注台风最新动态,采取防风措施避免设施损坏,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保障水、电等正常供应。

  23、前海管理局:根据区三防办相关工作要求落实防风具体措施。启动局内值班值守,组织局属企业做好防风准备工作;配合区住建局、水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前海合作区内建设工程相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督促局属企业落实职责范围内低洼易积水区域的监测及预警措施,做好防汛抢险专业设备、物资和队伍准备。

  24、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关注气象信息,加强对设施设备、管线管网的巡查,保障燃气设施安全运行。

  25、西丽水库管理所、长岭皮水库管理所:加强值班值守,密切关注最新天气情况及实时雨情、水情、风情;及时向各有关部门传达和落实区防指的防汛部署指示和工作安排;增加水库降雨量、水位、引(供)水量等水文参数的观测次数;加强工程管护范围内的巡查(包括交通道路的巡查),保证各防汛交通道路的通畅和溢洪道周边的安全。

  5.1.3  III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当监测预报发生以下情况时,由区防指决定是否启动: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2、上级或领导结合实际情况指示要求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3、已受台风影响,多处发生风灾、洪涝灾害或其他次生灾害。

  5.1.3.1  区防指的指挥与协调

  总指挥:了解相关情况,做好指挥准备。

  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到区三防指挥室指挥防御及抢险救灾。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开展各项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启动后,常设成员单位在区三防指挥室开展联合值守(各街道除外)。各成员单位行政一把手(前海管理局相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三防责任人到岗,组织落实响应的抢险队伍和救援物资;具体责任人到位,一旦出现险情,做到随调随到,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区防指具体要求,及时将区防指防御预警、指令、部署和要求传达落实到本单位(行业、领域),并收集、汇总本单位(行业、领域)对区防指决定和命令执行情况、工作动态、突发应急事项、受灾情况等,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2)协调本单位的抢险救援力量参与处理防台风突发应急事项。

  (3)完成区防指领导交办的其他防风工作事项。

  5.1.3.2  各成员单位的响应行动

  1、区委宣传部:统筹指导新闻媒体做好避难避险指引防御措施、抗灾救灾等方面情况的宣传报道。

  2、区发展改革局:加强值班,保持联络通畅,注意热带气旋的最新情况,了解辖区、行业防风准备情况,警惕热带气旋的影响,做好启动防御措施的准备。

  3、区教育局:检查全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托儿所停课安排落实情况,督促校方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在校学生安全;协助区应急管理局开放临时避难场所,必要时协调开放全区中小学作为临时避难场所。

  4、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南山供电局做好区域供电保障工作。

  5、南山公安分局:协助做好群众救助、人员疏散、紧急防护、抢险救灾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大型集会人员的疏散工作。

  6、区民政局:负责督促全区福利机构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人员安全。

  7、区人力资源局:检查全区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停课安排落实情况,督促校方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在校师生安全、

  8、区住房建设局:协调全区在建工地并督促检查职责范围内在建工地停止高空、露天作业,加强施工区及其建筑边坡的安全管理,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筑施工设施等,撤离危险区域人员;督促检查所管辖区域内的积水情况,抢修损毁设施;督促物业管理公司更新防风提示、增加广播频次;督促燃气行业做好抢险抢修准备,加强巡检,及时整治隐患、处理险情;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在建工地内简易板房、老旧危房等危险地带人员避险工作。

  9、区水务局:督促水库、河道、海堤、涵闸、泵站、排水管网等管理单位加强安全巡查,重点监视堤围险段、病险水库等重要部位;督促检查在建水务工程暂停作业,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施工设施等,切断施工电源,督促施工单位组织撤离简易建筑内的人员;组织力量处置水务工程设施险情、灾情,为区防指提供应急抢险技术支撑。

  10、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督促所管辖的A级旅游景区暂停售票,采取措施保护游客安全;指导旅游企业详询气象、交通等信息,妥善安置游客;通知文体场馆暂停营业,并做好场馆防风安全。协助区应急管理局开放临时避难场所,必要时协调开放全区文体场馆作为临时避难场所。

  11、区卫生健康局:组织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防疫。

  1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区防指处置台风影响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通知临时避难场所全部开放,及时告知公众;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组织协调基本生活救助;督促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对危险部位(储罐区、配电房等)监控,发现险情应及时排除,无法排除的要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同时按规定上报;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督促各街道办和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人员撤离、警戒封闭工作。

  13、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督促有关管理单位、业主加强户外广告牌的检查和加固;视情况组织切断广告牌及危险室外电源;协调相关单位对全区城市照明设施进行抢修、维护和管理;在危险区域设置警戒;加强对所管辖区域树木、设施的排查,开展树木修剪、及时加固或清除影响安全的树木、设施等;组织环卫作业人员加强地面垃圾清运;督促所管辖的市政公园及时停止营业,做好已入园游客的安全防护工作。

  14、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区防指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15、区建筑工务署:督促检查所管辖的在建工地按照区住房建设局的要求,停止作业,切断施工电源;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筑施工设施等;加强施工场地巡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撤离危险区域人员。

  16、各街道办事处:组织部署开展防台风工作,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防台风工作的指示精神,密切关注台风动向,检查防御台风落实情况;负责督促检查属地管理范围内在建工地暂停作业;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简易板房、老旧危房等危险地带的人员进行转移安置,对辖区险情灾情进行处置,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17、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根据区地质灾害防治牵头部门工作安排,协助配合其督促指导各责任单位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并落实相应防御措施;接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后立即组织专家赶赴现场参与调查。

  18、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南山大队:核实渔船回港避风情况,督促海上养殖鱼排人员上岸避险;会同海事部门开展海上受困渔民等救助工作。

  19、市交通运输局南山管理局:立即向全区交通运营单位转发预警预报和三防指令;督促各单位加强隐患排查,按照预案落实防御措施;会同交警部门确定应急交通管制线路,保障交通安全通畅;协调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增加运力,疏散提前下班和下课的人潮;组织修复受损道路和道路交通设施;通知运输行业相关管理单位严密监控车辆运行情况,根据应急调度预案,适时暂停相关路线的运营。

  20、南山交警大队:在重点区域和灾区增加警力,协助涉水熄火车辆及车上人员撤离,对涉水被困车辆实行紧急救援,协助组织路上受灾群众安全转移;在全区交通诱导屏上播出预警及防御和抢险救灾信息;协调保障运输抢险队伍和物资车辆优先快速通行。

  21、南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做好抢险救灾相应准备,必要时负责抢救遇险人员,转移和疏散被困群众。

  22、南山海事局:密切关注辖区海上船舶动态,注意船舶走锚等异常情况;协调救助力量,做好海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

  23、南山供电局、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供电有限公司、市水务集团南山分公司:调集力量对危险区域的设施、设备进行防护加固,并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保障水、电等供应。

  24、前海管理局:根据区三防办相关工作要求落实防风具体措施。督促局属企业加强对所负责管养的前海合作区内道路附属设施、园林绿化等设施的安全检查及加固、拆除等措施;配合区住建局、水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前海合作区内建设工程相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停止相关作业,做好应急值守及防台准备;配合街道等部门转移前海合作区在建项目和集中临建区危险地带人员;配合实施防洪排涝应急抢险救灾,做好信息报送、险情、灾情上报工作。

  25、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加大对燃气管线和设施以及燃气工地的巡查力度和巡查频率,组织人员进一步加强漏点检测,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保障供气设施安全;及时抢修受损设施,设施抢修期间,应在危险区域放置警示标志。

  26、西丽水库管理所、长岭皮水库管理所:分管三防值班领导或分管水库管理部领导到岗指挥,值班模式为昼夜轮班,增加水库降雨量、水位、引(供)水量等气象水文参数的观测次数,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水库最新的水情情况;抗洪抢险组做好随时进入防汛抢险工作状态的准备;加强工程管护范围内的巡查(包括交通道路的巡查),出现险情时,对抗洪抢险道路进行交通指挥和疏导,对抢险工地的治安秩序进行维护。

  27、应急抢险队伍集中待命,准备随时投入抢险救灾。

  5.1.4  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当监测预报发生以下情况时,由区防指领导决定是否启动:

  1、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2、上级或领导结合实际情况指示要求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已受台风影响,发生了较为严重的风灾、洪涝灾害和其他次生灾害。

  5.1.4.1区防指的指挥与协调

  总指挥:在区三防指挥室坐镇指挥。当总指挥赴现场指挥时,指派一名副总指挥在区三防指挥室开展协调联络工作。

  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

  联合值守:常设单位分管领导及区三防指挥部另行通知的单位分管领导赴区三防指挥部开展联合值守(各街道除外);在必要情况下,根据三防指挥部的通知,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赴区三防指挥部开展联合指挥(供电、供水、供气部门为分管领导);各成员单位行政一把手(前海管理局相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三防责任人到岗,督促落实各自预案的准备工作,并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相应的防风抢险队伍、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

  5.1.4.2 各成员单位的响应行动

  1、区委宣传部:统筹指导新闻媒体做好避难避险指引防御措施、抗灾救灾等方面情况的宣传报道。

  2、区人民武装部: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应准备,必要时组织和协调驻区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迅速参与抢险救灾。

  3、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抢险救灾建设项目审批。

  4、区教育局:组织做好学校和在校学生防台风安全工作;协助区应急管理局开放临时避难场所,必要时协调开放全区中小学作为临时避难场所。

  5、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南山供电局做好区域供电保障工作,协调商业企业做好受灾居民基本类生活物资供应工作。

  6、南山公安分局: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对出现灾情的区域实施警戒,开展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

  7、区民政局:组织做好福利机构及人员防台风安全工作;协助灾后救助及救灾捐赠。

  8、区财政局: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救灾补助资金;协调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9、区人力资源局:组织做好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防台风安全工作。

  10、区住房建设局:协调全区在建工地并督促检查职责范围内在建工地停止一切作业,关闭工地用电总闸,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及其造成的建筑边坡安全管理,疏散、撤离危险区域人员;督促物业管理公司更新小区防风防汛提示、加强广播和巡查、落实管理范围内地下停车场等低洼易涝区域的防御措施等;督促燃气公司加强巡检,必要时投入抢险救援;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在建工地内简易板房、老旧危房等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11、区水务局:协同区应急管理局处置台风影响期间发生的水务工程设施突发事件,为区防指提供防洪工程抢险技术指导;按照预案调度水利工程和防洪排涝设施,及时部署抢险行动,动员组织相关力量开展抗洪抢险等工作。

  12、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督查所管辖的A级旅游景区关闭情况,文体场馆活动停止、游客疏散安置等情况,排查隐患并及时处理;指导有关单位对行程推迟、暂缓或取消的旅客做好疏导服务;督促指导各相关单位做好防风安全。协助区应急管理局开放临时避难场所,必要时协调开放全区文体场馆作为临时避难场所。

  13、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突击救护队伍,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监控和防止灾区疾病、疫情的传播、蔓延。

  14、区应急管理局:协助区防指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及报送工作,及时向有关单位传达省市区领导防灾指示、批示精神;开放临时避险场所,告知公众,做好避险人员管理、服务;做好台风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收集报告,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处置工作;接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后立即组织专家赶赴现场参与调查,协助配合应急处置工作;督促各街道办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危险边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人员撤离、警戒封闭工作。

  15、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组织力量对有关市政设施、挡风广告牌和高空作业设施等进行加固;协调相关单位对全区城市照明设施进行加固。台风来临前,大幅度修剪树木,组织开展地面垃圾清运,及时清除影响安全的损毁树木、设施等。

  16、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区防指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17、区建筑工务署:督促所管辖的在建工地按照区住房建设局的要求,停止一切作业,关闭工地用电总闸,除必要人员外,所有人员应留在确保安全的室内;组织所管辖在建工地检查防风措施落实情况,并在危险区域挂出警示标志,疏散、撤离有关人员。

  18、各街道办事处:动员和组织辖区力量投入防台风工作,领导坐镇指挥,责任人到位,以人为本落实防风措施;负责督促检查属地管理范围内在建工地停止一切作业,并检查在建工地危险区域防风措施落实情况,疏散、撤离相关人员;对辖区险情灾情进行处置,协助做好群众撤离、抢险救灾等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19、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按照区地质灾害防治牵头部门工作安排,协助配合其督促指导各责任单位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落实相应防御措施;接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后立即组织专家赶赴现场参与调查,协助配合应急处置工作。

  20、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南山大队、街道办事处:确保渔船避风、海上渔业作业人员上岸避险;做好海上险情处置准备,组织开展海上险情处置工作。

  21、市交通运输局南山管理局:督促车站做好车辆停运防风安全工作,通过其所管辖范围的电子显示屏、车载电视(已连接移动视讯的)等工具,滚动播出和及时更新预警及防御抢险救灾信息,妥善安置滞留旅客;督促各相关单位加强隐患排查,按照预案落实防御措施,全力开展在建工地和交通场站防风工作;组织开展道路和交通设施抢险抢修。

  22、南山交警大队: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及时处置交通事故,必要时封闭高速公路、实行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抢险救灾车辆优先、快速通行;在全区交通诱导屏播出预警和防御抢险救灾信息。

  23、南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做好抢险救灾相应准备,必要时负责抢救遇险人员,转移和疏散被困群众。

  24、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负责协调开展灾区环境监测,处置环境突发事件。

  25、南山海事局:做好海上险情处置准备,组织开展海上险情处置工作。

  26、南山供电局、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供电有限公司、市水务集团南山分公司:加派力量抢修损毁设施,并在危险区域放置警示标志,保障排水通畅,保障水、电等正常供应。

  27、前海管理局:根据区三防办相关工作要求落实防风具体措施。配合区住建局、水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前海合作区内建设工程相关单位停止一切作业,关闭工地用电总闸,协助检查在建工地危险区域防风措施落实情况;协助有关部门落实防风防涝和抢险救灾措施,做好信息报送、险情、灾情上报工作。

  28、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停止户外作业,疏散危险区域人员,切断危险区域供气;及时处置险情灾情,保障救灾人员安全。

  29、西丽水库管理所、长岭皮水库管理所:加密观测水库降雨量、水位等气象水文参数;加强对大坝、溢洪道及引(供)水等工程设施的检查;增加水库降雨量、水位、引(供、泄)水量等水雨情参数的观测次数;抗洪抢险组待命,负责水库泄洪及抢险救援等工作。

  5.1.5  Ⅰ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当监测预报发生以下情况时,由区防指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

  1、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时。

  2、上级或领导结合实际情况指示要求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3、已受台风影响,全区发生了严重风灾、洪涝灾害和其他次生灾害。

  5.1.5.1 不同情况下的行动重点

  I级应急响应行动按台风影响前、中、后期,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为台风预警发布后到台风影响加剧前。这段时期风雨影响还不明显,必须抓住时机组织转移避险、重点防护。主要行动是全力转移安置危险区域群众;全力强化危化品仓库、水库水闸等重要场所关键设施的防护;要求全区与抢险救灾无关的人员立即返回安全住所或进入避难场所。提醒群众适当储备生活必需品。

  第二种情况为台风严重影响期间(包括台风眼移动到我区,风力短暂减弱期)。这段时期强风暴雨影响严重,抢险救灾行动本身面临巨大困难和危险。在此情况下应力保人身安全。要求与抢险救灾无关的所有人员继续停留在安全场所直到台风警报降级或解除;针对重特大险情灾情采取应急行动。

  第三种情况台风影响后期,警报降级或解除。此时要全力抢通关键道路、抓紧恢复重要场所的交通、通信和能源,为迅速大规模开展抢险救援创造条件。 

  5.1.5.2  区防指的指挥与协调

  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在区三防指挥室全面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1)召开全区防台风紧急会议,传达上级精神,了解台风防御总体情况,指导全区抢险救灾;

  (2)宣布全区进入紧急防风期,视情况签发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等一项或者多项紧急动员令;视情况签发大范围人员转移避险指令;

  (3)视情况发布电视、广播、网络讲话,要求市民群众做好防灾避险。

  总指挥、常务副指挥:在区三防指挥室指挥抢险救灾。当总指挥赴现场指挥时,指派一名副总指挥在区三防指挥室开展协调联络。

  (1)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传达上级精神,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明确防御工作重点和防御措施;

  (2)立即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行业采取防灾避险措施,有关单位全力抢险救灾;发布人员转移避险指令,督促指导各部门组织转移危险区域人员;

  (3)视情况赴受灾区域现场指挥,召集三防专家、抢险队伍,调度物资装备,制定和组织实施现场抢险救灾方案,必要时向市防指请求支援;

  (4)及时向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工作报告险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5)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工作。

  联合值守:常设单位主要领导及区三防指挥部另行通知的单位主要领导赴区三防指挥部开展联合指挥(供电、供水、供气部门为分管领导,各街道除外)。联合值守期间实行全天24小时值守制度。值守期间值守人员需轮换的,由成员单位报请总指挥同意后安排,交接班时,交班值守人员要与接班值守人员当面交接当班情况,重要交班事项应书面记录,确保“无缝”交接。

  5.1.5.3  各成员单位的响应行动

  1、区防指所有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的统一指挥调度。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按照I级响应的不同情况,全力做好各项防风和抢险救灾工作。

  2、区委宣传部:统筹指导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众播放防台风和抢险救灾信息;重点做好避难避险指引、台风动态、防台风动员及防御措施、抗灾救灾等方面情况的宣传报道工作。

  3、区人民武装部、南山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南山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命令投入防风抢险救灾工作。

  4、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坐镇指挥,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全力投入防汛和抢险救灾工作。

  5、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南山大队、街道办事处:立即通知各港口码头和船舶,采取措施防止船舶和浮动设施走锚、搁浅或碰撞。

  6、南山海事局:做好海上险情处置准备,组织开展海上险情处置工作。

  7、南山供电局、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供电有限公司在保证防风正常供电的前提下,视实际情况断开对公众有危险的部分电源。

  8、西丽水库管理所、长岭皮水库管理所:实时关注水库水位情况,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时,应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抗洪抢险组随时待命,结合实际情况配合专业人员投入抢险工作,对出现的险情实施抢险作业。

  5.2应急响应结束

  5.2.1防风应急响应级别改变后,原响应级别结束,转入新响应级别。

  5.2.2区防指根据综合情况,按照市防指指令,发出通知宣告防风应急响应结束,转入救灾善后工作阶段。关注级应急响应在白色台风预警信号解除后自动结束,Ⅰ级应急响应结束指令由市防指发布后,区防指同步结束。

  5.3 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

  5.3.1风情、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归口处理,分级上报。

  5.3.2信息报送应快速、准确,重要信息立即上报,若一时难以准确把握,先报告基本情况,后抓紧补报详情。

  5.3.3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定时向区防指报告组织防御和抢险救灾及区防指指令通知落实的汇总情况。关注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每6小时报送一次,Ⅳ级、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每3小时报送一次,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每小时报送一次。

  5.3.4重大风情、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由区防指即时报告区委、区政府。

  5.3.5防御和抢险救灾信息由区防指统一审核,向社会公布。

  6、超强台风防御方案

  6.1  编制目的与防御原则

  强风及其引发的其他灾害(暴雨、风暴潮、山地灾害等)造成损失不可避免,全区上下要严格坚持“以人为本,转移、避险为主”的防御方针,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强风来临前,将全区露天场所、沿海风暴潮影响区、危险边坡、简易建筑、建设工地、地下空间、低洼易涝区和海上等台风严重影响区域的群众转移到较为安全的场所避险。强风影响期间,要求全区所有人员避免室外活动。

  6.2  超强台风定义及灾害影响

  超强台风是指中心附近最大风力16级或以上(相当风速≥51.0米/秒)的台风。超强台风破坏力极强,造成的灾害主要有建筑设施破坏、暴雨洪涝、地质灾害、风暴潮灾害和海难。

  国内外历次超强台风灾难表明,城市受超强台风正面袭击时,易发生大量树木倒伏折断,户外广告牌、供电、通信、交通塔杆倒伏折损,简易建筑、棚架、围墙倒塌、施工吊塔倒伏,外墙窗户物品坠落等事故,导致大面积、长时间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油服务中断,造成人员伤亡。由于交通、通信中断,医疗救护、抢险抢修人员无法及时抵达现场,救援无法及时开展,险情灾情难以控制,部分城区陷入长时间瘫痪,造成严重灾害。

  超强台风伴有大暴雨,由于雨量大,历时长,极易引发洪涝灾害。因此,超强台风防御过程中,应重点注意确保水库、堤防、泵站水闸等水利工程设施安全。超强台风会引发风暴潮,风暴潮与天文潮的叠加决定台风的破坏力。超强台风导致的恶劣海况对海上作业人员和沿海设施人员构成严重威胁,必须停止海上作业,加强港口码头及沿海设施的防风警戒。密切监视船舶动态,及时采取救捞行动。

  6.3  超强台风组织机构

  超强台风来临时,区防指自动升格,总指挥由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分管应急、水务的区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主要负责人,区人民武装部分管副部长,南山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同志、市水务集团南山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区防指各成员单位不变。

  6.4  超强台风防御措施

  当市气象局预报超强台风将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区防指同步市防指启动防风Ⅰ级应急响应。各相关单位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全区以Ⅰ级应急响应为基础,迅速开展防台风工作。

  6.4.1区防指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到位上岗,召开全区防风抗灾紧急会议,宣布全区进入紧急防风期,发布人员紧急撤离和全区避风指令。动员全区党、政、军、民全力做好抗台抢险工作。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上岗,部署督促各行业各部门按照指挥部要求和I级响应预案切实做好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

  6.4.2区防指向台风可能严重影响的街道发出人员转移命令,各街道组织危险区域群众紧急转移。视情况命令一线抢险救灾工作人员撤离避风。

  6.4.3各街道按照避灾对象台账组织群众转移安置,对转出区域实施封闭管制和拉网式排查,确保不漏一人。加强抢险救灾人员安全保护。

  6.4.4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要督查A级旅游景区游客返回情况,确保游客回到安全地区,做好游客的安全保护工作。

  6.4.5区教育局及时通知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学校和幼儿园指派专人保护已到校的学生和已入园的儿童。

  6.4.6南山公安分局做好紧急防风期的社会治安工作,根据灾情发展,对部分区域实施管制,迅速组织受灾群众疏散、撤离及救援;南山交警大队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抢救现场和灾区的交通通畅。

  6.4.7区住建、城管、建筑工务等部门做好在建工程、广告牌、行道树等安全防范工作。对全区树木进行大幅度修剪,及时清运地面杂物,组织抢险应急分队做好市政设施的抢修准备;检查、督促各街道危(旧)房人员及简易建筑内人员等避灾对象落实转移安置工作。

  6.4.8市交通运输局南山管理局根据转移人、财、物所需运力情况,及时组织协调运力,安排车辆,保证人员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送。

  6.4.9区水务部门组织检查落实水务工程安保措施;负责与市水务部门对接,根据降雨量预报,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监测,做好水库、河道的洪水调度,适时预泄预排;督促检查城区排水系统及排涝设施运行状况,落实城区安全供水措施,确保台风期间供水安全。

  6.4.10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救护队开展人员救治,负责伤病人员救护及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

  6.4.11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开放全部避难场所,迅速组织受灾群众安置并发放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督促工矿危化品企业做好停工停产和人员安全转移和厂区重点部位防护。

  6.4.12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南山大队、相关街道办事处:立即通知各港口码头和船舶,采取措施防止船舶和浮动设施走锚、搁浅或碰撞

  6.4.13南山海事局:做好海上险情处置准备,组织开展海上险情处置工作。

  6.4.14区人民武装部、南山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南山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命令投入防风抢险救灾工作。

  6.4.15电力、供水、供气等部门组织抢险应急分队,按照预案部署到位,迅速组织抢修。

  6.4.16区委宣传部:统筹指导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众播放防台风和抢险救灾信息;重点做好避难避险指引、台风动态、防台风动员及防御措施、抗灾救灾等方面情况的宣传报道工作。

  6.5  超强台风通信和信息保障

  6.5.1防风及抢险救灾的通信联络方式以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和无线对讲、应急一键通为主,电信服务出现故障时,由区应急管理局协调提供备用应急通讯设备。

  6.5.2各成员单位应公布抢险救灾电话,接受险情警报与救援求助。

  6.5.3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以及移动电话等通信运营企业,应确保防台抗灾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和发布。

  6.6  超强台风人员转移方案

  各成员单位都要组织专门人员针对可能受强风影响的区域分别编制人员转移方案,转移方案涉及内容要详实、到位、不留空白、具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加强预案演练。人员转移方案报区防指备案。

  6.6.1 人员转移对象

  超强台风来临前,急需转移人员包括:危旧房屋住户,出海船只及海上作业人员,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人员,易被大风吹倒的构筑物、高空设施及在建工程附近的人员,简易建筑、工棚和低洼易涝区域人员,各类交通工具乘务员、行人、游客等户外人员,居无定所人员。

  6.6.2人员转移原则

  (1)人员转移按就近原则实施,以社区为工作单元,各社区负责集中收拢辖区内转移对象,按拟定路线转移至指定的避难场所。各社区设责任人与联络员,负责人员收拢指挥与联络。避难场所设责任人与联络员,负责人员接收工作指挥与联络。武警、公安等部门负责维持现场秩序。

  (2)当辖区内避难场所不足以容纳需转移人员时,由区政府(办事处)报请上一级政府,组织人员往外转移。

  (3)人员转移去向为已建成的室内应急避难场所,或政府指定的不易受台风暴雨侵害的安全坚固场所。

  6.6.3人员转移要求

  (1)全区人员转移工作由区防指统一指挥,各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2)各部门、街道负责事前统计辖区内需转移人员数量,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设立台帐,并拟定转移路线报区防指备案。

  (3)当出现重大险情且无法被控制时。区域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并发出转移申请,同时协调好区政府做好受影响区域人员的转移工作。必要时,可向驻深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请求援助。

  6.6.4 转移安置和抢险救灾

  当发生重大灾情时,区防指按照预案和市防指的相关要求,发布受影响区域人员的安全转移方案。

  1、区公安分局、南山交警大队迅速组织受灾群众疏散、撤离及救生,维护现场交通,确保交通通畅。

  2、区交通部门根据现场转移人、财、物所需要求,准备安排相应的车辆船只,保证抢险救灾顺利进行。

  3、区住建部门、供电等部门迅速启动应急机制,保证救灾的通讯通畅

  4、区卫生部门迅速组织医疗急救,并提供相应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5、区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区防指的动用指令迅速组织抢险救灾物资与器材的供应,组织受灾群众安置,保障其基本生活。

  7、善后处置

  7.1 救灾救济

  7.1.1区政府加强灾后救灾复产工作领导,组织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7.1.2积极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水喝、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疾病可以得到及时治疗。

  7.1.3区民政局负责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红十字会、民政系统组织开展社会捐助。

  7.1.4区财政局予以适当补助,帮助受灾群众灾后重建家园;征用人工、物资按市场价格由财政补偿,资金由征用主体的同级财政安排。

  7.1.5区卫生健康局抓紧抢救伤病人员,组织医疗队伍到灾区,加强检疫工作,预防疫病流行。

  7.2 灾后复产

  7.2.1受灾地方迅速组织做好灾后复产工作,各相关部门尽快组织修复、维护受损毁的交通、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水务等设施。

  7.2.2各保险部门积极宣传防灾防损,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7.2.3三防部门组织灾情调查、收集、统计和核实工作,向上级汇报灾情及抗灾行动情况;总结防台风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防台风能力。

  7.3 防风工作评估

  7.3.1每年、每次台风影响过后,三防部门对防台风工作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进行评估,对重特大灾害形成专项评估报告,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防台风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建议,不断提升城市的台风防御能力。

  7.3.2对在防风抢险中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犯有错误、失职、渎职、贻误抢险时机、阻碍防风抢险的人员,根据情节和造成损失的严重性建议给予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保障措施

  8.1 通信和信息保障

  8.1.1区防指成员单位及街道办事处应公布抢险救灾电话,同时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媒体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市民发布预防和抢险救灾动态,通知市民及时防灾避险。

  8.1.2通信网络主要以公共通信网为主,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风信息畅通的责任。遇突发事件,各通信运营部门提供抗洪抢险通信保障。计算机互联网和其他无线对讲系统应作为防风及抢险救灾通讯联络的辅助方式。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风通信临时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8.2 抢险救援保障

  8.2.1 抢险队伍的组织与指挥

  当预报可能发生灾情时,根据三防指挥部的命令,抢险队伍向指定地点集结。当某一地段或水库可能出险时,根据区防指的命令,由区武装部按照部队、民兵防风抢险方案,组织部队官兵和各民兵应急抢险队在最短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结,并在抢险组的指导下进行有效的抢险救灾工作。

  8.2.2 抢险队伍的组成

  应急抢险队。由区武装部负责组建,以驻区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应急分队组成抗洪抢险第一线主力队伍,担负抗洪抢险任务。

  水利工程抢险技术指导组,由区水务局负责组建。

  市政工程抢险技术指导组,由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组建。

  建筑边坡抢险技术指导组,由对应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建。

  抢险常备队,由各街道办负责组建。

  电力、通讯线路抢修队,在电力、通讯线路中断情况下,由电信、供电部门各组织抢修专业队伍,对毁坏的线路进行抢修,保证通讯、供电正常。

  抢险治安队,紧急情况下,由南山公安分局组织治安队伍对抗洪防风区域道路实行特别管制,维护社会治安。

  抢险宣传队,由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驻区新闻媒体技术人员到现场拍摄录像、采写新闻,负责宣传报导。

  以上抢险队伍每年汛前由组建单位将队伍组成人员及联系方式报区三防办备案,必须服从区防指的统一指挥和调配。

  8.3 物资资金保障

  区级三防应急抢险物资由区三防办统一购置、库存、调配,存放地点位于南山区学府路板桥泵站和桃源北部应急物资储备基地。

  8.3.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区级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采取通用储备与专用储备相结合、固定储备与消耗储备相结合、仓储调拨与社会征用相结合的形式,物资储备资源可基本满足防台风应急需要。

  8.3.2区住房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南山管理局、南山供电局、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供电有限公司、市水务集团南山分公司等单位,按照行业标准要求,指导相关单位分别储备足够的专项物资、装备、器材,保证调得出用得上。

  8.3.3各街道办事处分别建立三防专用物资储备仓库,按照预案和有关定额标准,储备防台风救灾物资装备。在高风险区域周边就近存放橡皮艇、救生圈、救生绳、警示标示牌、常用防洪物料和抢险工具,一旦发生险情灾情能够迅速调用。

  8.3.4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区级抢险救灾资金,会同其他职能部门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灾情,争取上级支持。

  8.4 其他专项保障

  8.4.1区政府、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抢险救灾现场人员的安全保护,按标准规范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实施抢修抢护作业、加强现场管理,严防抢险救灾人员伤亡事故。

  8.4.2 区教育局、区文体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制定人员安置和避险应急预案。

  8.4.3 南山公安分局制定抢险救灾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方案,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灾区、抢险地带和重要部位社会稳定,保障疏散人员的安全。

  8.4.4 市交通运输局南山管理局针对公路特点,制定各行业防风预案,保证防风抢险救灾顺利进行。

  8.4.5 区卫生健康局制定灾区疾病防治预案,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开展抢救伤员、防疫消毒等工作,防止疾病控制疫情。

  8.4.6 南山供电局、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供电有限公司制定防风应急救援临时供电预案,保证防风指挥机构和抢险救灾行动用电。

  84.7 三防指挥部定期举行人员疏散、人员搜救、工程抢险等领域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9、预案管理

  9.1预案修编增编

  区防指组织编制防台风预案,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并报市防指备案;各街道三防指挥机构组织编制本辖区的防台风预案,经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发布,并报区防指备案。水库与河道管理单位每年初对预案进行修编、完善并及时公布,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结合实际,开展预案演练和相关培训工作。重要防风区域、防洪设施、大型在建工程、重点度汛项目等责任单位要分类编制专项预案,注重与区防风预案建立科学衔接机制,不留空档。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防指负责管理,每年年初结合工作实际对预案进行修编、完善并及时公布。区防指各成员应按预案要求迅速开展各项预防工作,并启动各自的防风预案,结合实际,细化、强化各项措施,做好相关联预案的衔接工作。

  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每年编制本预案的实施方案,并报区三防办备案。

  9.3预案操作要求

  区防指根据气象预警级别和灾害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关注级应急响应与白色台风预警信号同步启动或解除)。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各重点防洪防风单位要按预案要求迅速开展各项防御工作,并启动各自防风应急预案,结合实际,细化、强化各项措施,并做好相关联预案的衔接工作。

  本预案由区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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