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9-26来源:深圳市南山区水务局
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我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推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等法律法规规定,深圳市中波转播(633)台新址扩功工程技术办公大楼等112个生产建设项目经现场核查已无水土流失隐患.鉴此,我局对以上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予以集中备案。
市、区水务主管部门将于2021年10月1日后,对全市逾期不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隐患进行整改、不按期开展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开展专项执法。对检查中发现未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备案项目的生产建设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并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办水保〔2020〕157号),将其列入我市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
对以上通告内容有异议者,可在10月23日之前向市水务局咨询,在10月23日之前投诉举报。电话:83072528,传真:83072326。
特此通告。
深圳市南山区水务局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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