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6-28来源:深圳市南山区司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后职务自动免除,不再担任人民陪审员,其参加审判的案件尚未审结的,可以履行审判职责到案件审结之日。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现有13名人民陪审员于2021年6月23日任期届满,名单如下:
洪为民、关俊华、马楚力、赖樱华、陈启业、金孝贤、苏永乐、何建荣 、吴沚凝、罗伟雄、黄欣、陈颢文、郭慧芳。
特此公告。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南山区司法局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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