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04来源:南山区卫健局
南山区各社会办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605 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医函〔2020〕63 号)及《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申领工作的紧急通知》(深卫健医政〔2020〕10 号)要求,为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和电子证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到2020 年12 月31日前各省、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率、电子证照申领率达100%的目标”,现结合我区实际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专人负责,限时完成任务
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本单位的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证照申领工作。各医疗机构必须在2020 年12 月9 日前完成机构端账号申领(申领方式详见附件1);12月15 日前完成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证照申领任务(具体流程详见附件2),确保申领率达100%。
二、落实责任,强化培训,保质保量申领电子证照
(一)各医疗机构应安排专人按时完成机构电子证照申领工作,并及时登录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机构端核查确认本机构医师、护士的电子证照申领情况,对未及时申领的医师和护士,要及时督促提醒。2021 年1 月1 日起,国家卫生健康委电子注册和电子证照系统将停止申领电子证照,未按时申领电子证照的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将无法办理相关业务,其损失和后果将由该医疗机构、医师或护士自行承担。
(二)各医疗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制,对机构内所有医师和护士通知到位,并及时培训和指导。我局已委托南山区民营医疗机构协会组织电子证照申领工作线上培训(详见附件3),请各医疗机构准时参与。
三、以电子证照为抓手,及时清理医师、护士在职情况
医疗机构要及时清理本机构医师、护士的在职情况,对于以下两种情形的人员:1.调离、退休(未返聘)、退职、被辞退、开除、死亡、被宣告失踪、受刑事处罚、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两年或通过多种途径仍联系不上的“僵尸户”的医师;2.《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受刑事处罚、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通过多种途径仍联系不上的“僵尸户”的护士,要及时向市医师协会或市护理学会办理注销注册等相关手续。
四、有关要求
此项工作与医疗机构的年度校验、医疗机构质量评估、人才安居住房申领及基本医疗补助发放工作挂钩。对于未能在12月15日前完成医师、护士及医疗机构电子证照申领的医疗机构,我局将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12月4日
(联系人:黄悦,联系电话:26564724;南山区民营医疗机构协会,联系电话:26652180;协会秘书黄华长:15188299178 ;协会秘书陈江 :1511323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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