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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深圳市南山区统计局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时间:2020-11-06来源:南山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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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深圳市司法局对南山区统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予公告。

南山区统计局

2020年11月5日

深圳市南山区统计局行政执法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共深圳市南山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南山区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南办发〔2019〕25号)的规定,深圳市南山区统计局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国家统计局颁发的统计执法证依法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南山区统计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依法对南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二)依法对统计调查对象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

  (三)依法对统计调查对象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依法对统计调查对象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依法对统计调查对象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依法对统计调查对象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进行查处;

  (七)依法对全区其他违反统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二)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2.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3.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4.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三)深圳经济特区法规

  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

  (四)地方性法规

  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

  (五)规章

  1.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2.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

  3.涉外调查管理办法

  4.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

  5.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

  6.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2号区政府大楼15、16楼

  (二)咨询电话:0755-26542640

  (三)投诉电话:0755-26563014,0755-2654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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