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11来源:南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深府规〔2017〕7号)和《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号)有关规定,现就智慧城市建设和运营总部项目制定如下遴选方案:
一、项目名称
智慧城市建设和运营总部项目
二、意向用地单位
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三、可行性研究
(一)必要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这是新时代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新尝试和推动“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新实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又一伟大实践的重大时代性开启,是继兴办经济特区后深圳迎来的又一重大历史性机遇。加强对港澳的交流合作,支持央企参与深圳的发展是落实“双区驱动”发展战略的内在要求。
本次意向用地单位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是深圳市认定的总部企业,连同其一二级子公司共7家公司2019年在深圳市形成营收22.61亿,形成深圳市地方财力2.35亿,承诺未来五年(2020-2024年)在深圳营收450亿,形成地方财力15亿,且在深圳市没有自有总部用地,符合《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号)规定的独立申请总部用地的条件。
另外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香港母公司中国海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外集团)在深圳一共布局有57家法人企业,2019年合计在深圳营收82.63亿,形成深圳地方财力3.67亿。中国海外集团隶属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世界500强排名第21位),1979年在香港成立,是国家派驻港的窗口公司,在港澳有员工9000多人,97%以上是本地员工。目前在香港拥有五家上市公司: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688.HK)、中国建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3311.HK)、中海物业集团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2669.HK)、中国海外宏洋集团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81.HK)、中国建筑兴业集团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830.HK),市值合计超过3,200亿港元。中国海外集团从港澳承建业务起步,逐步成长为涵盖基建投资、商业资产管理、物业服务、教育、养老、物流、规划设计等多元化实业集团。未来,中国海外集团将以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国内运营平台,整个国际国内产业资源,聚焦现代供应链、金融服务、智慧城市建设三大板块,实现转型发展,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可行性:本项目将打造成智慧城市建设和运营全球运营总部,整合港澳、内地、海外产业资源。积极谋求转型升级,聚焦现代供应链、金融服务、智慧城市建设三大板块。一是打造全国领先的专业化、规模化、智慧化建筑材料设备供应链集采平台。中海企业发展集团在产品研发、品质管控、供应链管理等领域有超过三十年的积累和实践,将依托先进的互联网采购系统和成熟的行业采购标准,集合产业链优质供应商,打造全国领先的专业化、规模化、智慧化建筑材料设备集采平台。供应链集采平台未来五年可实现营业收入约220亿,贡献地方财力约3.63亿。二是构建智慧城市建设和运营全链条金融服务生态圈。中海企业发展集团作为集团总部的资金集中管理和金融服务平台,为旗下公司提供全流程、高效率的金融增值服务;依托智慧城市产业供应链,为上下游企业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供应链融资、风险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等金融解决方案。基于中海企业发展集团资金规模和信用评级,可作为供应链核心企业,打造智慧城市全业务链金融服务生态圈。金融服务板块未来五年可实现营收约134亿,贡献地方财力约8.1亿元。三是推动建筑智慧化、数字化、标准化,赋能智慧城市建设。中海企业发展集团已于2020年3月在深圳市新设深圳海智创科技有限公司,围绕智慧城市建设及运营提供先进的信息化和数字化建设咨询服务和软件产品,为建设领域企业提供科技绿色建筑、健康建筑标准化咨询服务。未来五年可实现营业收入约13亿,贡献地方财力约3800万元。
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旗下三大新型实体产业,加上现有的房地产开发相关的83亿营收和3亿地方财力,预计未来可实现营业收入约450亿元,贡献地方财力约15亿元。
(三)建设内容:项目将建设总部管理、企业并购、交易结算等总部功能中心及产品体验展示中心。
(四)初步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4万平方米(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四、企业资质
(一)产业类别:A16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资质和经济贡献:经核定的深圳市总部企业,实缴注册资本200亿以上,控股母公司资产超过5000亿元。2019年度纳入深圳市营收超过20亿,形成深圳地方财力超过2亿。根据总部项目独立建设配置标准,承诺未来5年期内(2020-2024年)在深圳市累计形成营业收入不低于450亿、形成深圳市地方财力不低于15亿。
五、项目用地情况
(一)用地意向区位:后海中心区G08地块;
(二)用地规模:约4144.61平方米;
(三)用地功能:商业服务业用地;
(四)建筑规模:总建筑面积约4万平方米,主要用于总部办公,配套小部分商业;
(五)土地出让方式:挂牌出让,具体招拍挂条件以市土地交易中心公告为准;
(六)期限:30年;
(七)权利限制:项目中100%的建筑面积全出让年期内不得转让和出租。用地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全出让年期内均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备注:用地规模、建筑规模、用地功能等最终以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要点为准。产业类型选自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
现就该方案及《深圳市南山区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详见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方案及《监管协议》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南山区发展和改革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将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市民登录查询:
深圳政府在线
深圳市南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26542449
南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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