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3-21来源:南山区文体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有效地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保护单位及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我区开展了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及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和评选工作。经各基层单位推荐、申报、专家评审,拟定了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及传承人,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天(2018年3月21日—4月9日)。如有异议或建议可向受理单位提出复议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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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文化体育局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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