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项目要求
一、招标项目简介
(一)项目目的
为贯彻落实省、市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有关要求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实施宜居宜业南山社会管理与服务系统工程的意见》的相关精神,进一步促进蛇口街道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能力,结合实际,蛇口街道办事处设置1家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初步形成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新模式和综合平台,社区社会组织的备案管理委托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办理。
根据《南山区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指引(试行)》规定,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项目购买服务期限已满三年,该项目需重新招标。
(二)项目服务对象
街道及社区社会组织。
(三)重点孵化培育的对象
1.慈善公益类社会组织。在街道社区范围从事扶弱济困、助学助医、救灾救助、社会保障、环境保护以及环境治理等事项的社会组织,包括慈善会、救助中心、助学会、环保组织,增强社区自我救助功能,拓宽基层社会救助渠道。
2.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在街道社区范围开展非营利性活动,能满足社区居民生活需求,质量高、信誉好、服务周到的便民类社区社会组织。如就业指导、矛盾调解、和谐共建、助老助残、联谊服务、心理咨询、法律咨询、科普宣传、青少年教育、社区服务社、邻里互助、义工志愿者等面向居民的便民服务。
3.文化体育类社会组织。在街道社区范围开展居民喜爱的文化、体育、健身类活动的社会组织,通过宣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丰富社区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如游泳、登山、旅游、歌舞、球类协会和俱乐部。
4.公共事务类社会组织。符合《2012年省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要求,能够承接街道社会事务服务外包工作的社会组织。如在社区开展统计调查、评估审计、项目评审、群众性体育活动、社区管理研究规划、社区矫正、青少年帮教、司法调解、流动人口服务等。
(四)项目服务内容
1.开展孵化培育。承担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的孵化、培育,在办公场地、资源提供、登记备案、资金扶持等方面予以关键性支持。
2.办理备案登记。受区民政局委托,负责辖区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登记、年检、变更等手续的办理,以及承接社区社会组织日常备案管理职能。
3.提供指导服务。指导社会组织健全以章程为主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档案;指导社会组织根据社区群众需求开展活动或提供社会服务;指导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4.开展培训服务。不定期对社会组织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政策咨询和信息交流服务。
5.组织公益活动。组织社会组织根据街道或社区群众需求,不定期举办公益活动,提升社会组织在居民生活中的影响力。
6.完成其他任务。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各类工作任务。对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违反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警示和制止。
二、项目采购范围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
(2)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国内独立法人(证明文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扫描件);
(3)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且具有社工服务经营范围。
(4)供应商近三年内(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根据深府购[2014]16号,由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
(二)人员配置需求
蛇口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配备应配备4名全职人员。其中专业注册社会工作者至少2名,全职工作人员应具有社会学、社会工作、法学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工资水平可参照专职社工工资。中心亦可招募若干兼职人员和志愿服务人员(义工)。
采购数量
(三)服务方法和标准需求
在确定运营商后,将项目服务标准量拟定在合同中,并将合同中拟定的标准作为对运营商的检验标准。
(四)其他要求
详见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南山区蛇口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服务合同》
三、投标报价要求
(一)投标语言、币种:投标文件的语言为中文,以人民币为使用币种。
(二)本包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利润。由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服务内容、要求自主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全部费用,主要包含:各项管理费、社工等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医疗保险费、社保费、津贴、加班费、水电费、网络费、相关设备购置及维修费、活动差旅费、税金、风险金、利润等本采购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三)其他所有费用均计于投标总价中,不再单独计费。中标人不得在合同履行期间向采购单位提出任何额外收费要求。投标人报价必须预计并承担深圳市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带来的风险,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月工资不得低于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的最低标准,否则视为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四)本项目财政控制金额为人民币42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财政控制金额为无效投标。
(五)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六)投标人应先到服务场地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场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七)除非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招标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八)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四、项目服务要求
1、社工服务提供方应本着服务至上、诚信为本的宗旨,为社工使用单位委派身体健康并符合合同要求的社工,同时需监督管理指导社工为社工使用单位提供相关的优质服务。所提供的社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有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尊重服务对象的自决权、隐私权、知情权,保护其利益,接纳服务对象;能运用专业方法和技巧,为社工使用单位解决服务对象的实际问题,为社工使用单位相关工作出谋划策;热爱社会工作,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遵守职业操守及社工使用单位的管理制度。
中标机构提供服务的社工必须具有职业资格并统一登记。
2、社工服务提供方保证不定期的专业知识培训。
3、社工服务提供方应与社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支付社工工资、交纳相关的社会保险金等费用。社工在提供服务时发生意外、受到侵害的,根据实际情况划分责任方,其他方应予以配合,如有不能清楚划分产生争议时,可申请法院诉讼。社工服务提供方社工与社工服务提供方发生经济纠纷时,与社工服务购买方无关。
五、服务期限及试用期
1、服务有效期: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合同期满后,该项目通过市、区相关评估和验收,效果良好,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续期,续期最多不超过两次。
2、中标机构社工服务试用期为1个月。
六、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的2个月内,街道办向中标单位支付合同金额的40%;
2、在项目运营6个月后1个月内向中标单位支付合同金额的40%;
3、在中标单位成功运营本项目并通过市、区主管部门组织的评估验收后的1个月内,向中标单位支付合同金额的15%,
4、在合同初期、中期和期末,中标单位须按时向采购单位出俱备案人员名册和社保清单,在与中标单位投标时承诺人员名单一致的情况下(如有人员变动须及时向采购单位备案),采购单位向中标单位支付履约保证金(与上述第3项一并支付)。
5、按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相关规定支付。
七、投标文件的组成
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至少应包含如下内容:
1、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开标一览表;
(5)供应商情况介绍及相关资质材料;(资质证书等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6)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
2、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技术服务方案(格式自定),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服务计划
●培训计划
●人员配置承诺书
●其它
(2)项目经费使用计划(格式自定);
(3)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
八、开标与评标
1、开标时间:2018年6月8日15时(暂定),
地点为:蛇口大厦9楼会议室。
2、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附电子文档一份)和副本四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投标单位派一名投标代表,携带标书及证明文件到现场接受咨询。投标代表不能到场的,需确认采购方已经收到投标文件。
4、招标单位在收到投标方提供的标书之后,安排人员审查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并对投标方提供的方案、报价等进行综合评审。
5、评标委员会以采用评定分离方式中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定标方法(自定法)确定中标者。
6、评分表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规则 | 权重 |
1 | 价格 | 20 |
2 | 综合实力部分 | 80 |
2.1 | 年度绩效排名 | 投标人在 2016 年度深圳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绩效评估排名1至10名的得100分;排名第11至20名的得80分,排名第21至30名的得50分,其他情况(含未参评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得20分(以《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公布2016年度深圳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绩效评估结果的通知》深民函【2017】482号文件公布的排名为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 40 |
2.2 | 运营网点 | 投标人在蛇口街道辖区有运营服务网点得分100分;在蛇口街道无运营点,但在深圳市内有运营项目得6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 20 |
2.3 |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 | 投标人获得市级或者区级组织等级评估成绩为AAAAA的得100分;获得区级或市级组织等级为AAAA、AAA的得6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 20 |
九、注意事项
1、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2、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其他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招标答疑阶段提出,以维护招标行为的公平、公正。
3、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如投标人使用的标准低于上述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有权不予接受,投标人必须列表将明显的差异详细说明。
十、投标文件投递地址与截止时间
请投标人于截止时间之前将标书文件送至南山区蛇口新街蛇口大厦807室,接收人谢先生。
截止时间:2018年6月6日中午12:00。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谢先生
电话:0755-26862039
特此公告
蛇口街道办事处
2018年5月31日
第二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
南山区(XX)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服务合同(样本供参考)
甲方(项目实施及管理方):深圳市南山区街道办事处
乙方(服务提供方):(中标机构)
根据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南山区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指引(试行)》,由甲方实施及管理,乙方负责运营,在南山区街道开展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服务等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服务期限
本合同所述服务期限为12个月,自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止。即甲方拨付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该中心)为期12个月的运营经费,乙方承接该中心的运营。
合同期满后,甲方在组织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且效果良好的,并同意继续该项目的,服务期限自动延续一年,甲、乙双方重新签订合同。
二、工作人员配置数量
该中心共配置4名全职工作人员。
三、合同金额及拨付方式
(一)合同金额。该中心服务期内的运营经费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元),其中,合同金额的5%即元(大写:元)为中标机构的履约保证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拨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的2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
2.在项目运营6个月后1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
3.在乙方成功运营本项目并通过市、区主管部门组织的评估验收后的1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5%,
4.在合同初期、中期和期末,乙方须按时向甲方出俱备案人员名册和社保清单,在与乙方投标时承诺人员名单一致的情况下(如有人员变动须及时向区民政局备案),甲方向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与上述第3项一并支付)。
四、各方义务
(一)甲方。
1.甲方负责对乙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项目经费使用及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管,必要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2.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运营经费。
3.根据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南山区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指引(试行)》的要求,完成该中心的场地安排、室内装修、配置办公桌椅等工作,达到可以投入使用并开展服务运营的条件。
4.作为项目责任方和实施方,监管乙方针对本项目的具体运作,承担本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乙方在开展本项目工作过程中与区、街道、社区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6.对乙方开展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包括:业务指导和特定技术支持;有关情况及相关资料的提供;为乙方社工及工作人员出入有关部门及场所提供便利等。
(二)乙方。
1.根据本项目的目标要求组建管理及服务人员队伍,并按时配备到位。在正式进驻前,将该中心所有配备的人员名册报甲方备案,服务期内出现人员变动的,须在1个月内补充到位并将报甲方备案。
2.制订本项目计划书,结合实际制订工作规划及具体实施方案。各项计划及有关实施方案应报甲方认可,如有改变,应征得甲方同意。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工作伦理道德,执行本项目计划书,全面完成本项目的各项考核指标,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的服务。
4.定期向甲方如实反映本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成效;在项目实施中期及期末,及时对本项目进行自评并提供翔实的自评报告,并配合甲方及其所委托的机构开展的例行检查、中期及期末评估考核。
5.在本项目运营服务过程中,由于乙方的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及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及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街道内开展活动,应以该中心名义进行,并尽量使用街道内公共免费设施。如涉及使用费用的,由乙方支付。
7.乙方不得毁坏甲方提供的设施和设备,合同终止时应及时完好地交还甲方。
五、其他事项
(一)甲方在乙方服务期内,不定期组织对乙方在该中心的人员配备、服务开展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且不少于3次。如发现人员配备未达到本合同要求,且人员空缺超过2个月的(以社保清单和备案人员名单为准),甲方可扣减乙方的运营经费的5%,即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我市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签订日期:2018年 月 日 签订日期:2018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