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11-02来源: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推进“以旧换新”工作部署,扩大政策覆盖范围,更好释放政策效能,经研究,将《深圳市南山区2026年商品房“以旧换新”消费券申请使用细则》中细则二(一)申请条件调整为: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消费券:
1.卖旧:在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一套位于深圳市范围内(不限区域)商品房(不限类型)不动产转移登记;
2.买新: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一套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不限类型)并在主管部门完成网签备案;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卖旧主体可为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需提供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等亲属关系证明)。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可由其父母代为申请消费券。
申请人为企事业单位的,卖旧主体与买新主体应当为同一主体。申请材料如下: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法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如委托办理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经办人身份);
(3)卖旧证明材料:《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由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
(4)买新证明材料:《深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或《深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
(5)消费券退款授权书;
(6)承诺书;
(7)根据实际情况,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深圳市南山区2026年商品房“以旧换新”消费券申请使用细则》其余条款保持不变,消费券申请时间、补贴标准、使用范围、申报流程、审核规则等均延续原细则规定。本《补充通知》是使用细则的组成部分,与使用细则具有同等效力,本《补充通知》印发前已提交申请,按《补充通知》执行审核。如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从其规定。
特此通知。
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11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