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10-20来源:南山区委宣传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南山政务视频摄制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征集
预算金额:970000元/年
最高限价:970000元/年
采购需求:
1.时政现场拍摄服务。乙方须承担区委区政府各类重要会议、重大活动、调研走访等政务场景拍摄工作,年度拍摄任务不少于150次,严格执行政务影像拍摄标准,完整记录活动流程,精准捕捉关键节点画面,确保素材规范完整。
2.政务视频制作服务。乙方须依托拍摄素材制作政务视频产品(含政务宣传短片、工作汇报片、专题短片等制作),年度制作不少于20期,须配套完成文案撰写、剪辑调色、包装配音等全流程制作工作。交付成片分辨率须为1080P,以网盘或移动硬盘封存拷贝至中心储存硬盘方式提交。每半年实施一次栏目视觉体系优化升级,契合政务宣传传播标准。
3.专业服务能力保障。具备新闻视频策划、采访、拍摄制作、直播全流程服务能力,具备较强的文稿提炼与专题系列视频制作能力,配置稳定的专业服务团队,可适配高强度工作节奏,高效响应各类制作调整需求。
4.素材存储管理服务。建立政务影像素材标准化管理体系,全部原始素材、成片及裸版素材统一归档存储,落实双备份安全机制,具备精准检索、便捷调用功能,保障政务影像资产可复用。
5.合规与版权管理。项目全部服务成果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所有拍摄制作内容严格遵守著作权、肖像权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传播或向第三方提供任何项目相关素材及成果。
6.项目运行服务保障。建立工作对接机制,同步工作安排;执行三级编审质量管控体系,确保内容导向正确、事实准确;服务期内高效响应应急宣传任务,保障政务宣传工作有序推进。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政府采购响应及履约承诺函》);
(三)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的情况(提供《政府采购响应及履约承诺函》)
(四)符合国家和深圳市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至响应截止时间,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官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提供《政府采购响应及履约承诺函》);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公告期限
2026年10月20日—26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长期项目,合同采用一年一签,服务周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根据供应商履约情况评估是否续签(最长不超过36个月)。此次公告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向社会公告,申请单位应在公告期限内如实提供报价函所需内容文件至联系地址。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深圳市南山区融媒体中心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2号档案服务大厦17F
联系人:林先生,联系方式:26542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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